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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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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期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七日)表示,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条例)(第569章)第10(1)条,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將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选举日期於今日於宪报刊登。

  根据条例第10(1)条,在行政长官正常任期届满时,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应为:

(一)倘若在该空缺將会出现之日开始时届满的一段为期九十五日的期间的首日是星期日,该选举的投票日期为该星期日;或

(二)倘若该日不是星期日,该选举的投票日期为紧接该段期间开始前的星期日。

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