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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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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的指定展示位置

  政府將容许希望继续使用已获分配的公共展示位置的现任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在立法会补选期间继续使用有关位置与公眾沟通。为保证补选公平,有关位置不得用於在补选中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

  根据《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实施指引》第8(d)段,当局在选举期间会临时取消已批核的有关路旁非商业宣传品展示点的申请(移除安排)。

  部分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及政党对该移除安排表示关注。他们认为安排严重影响现任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的正常工作,而移除以及日后重装宣传物品亦会导致浪费资源。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说:「鑑於该等关注,我们认为有需要检討现有安排。」

  在检討移除安排时,政府確保坚守下列政策目的:

(一) 无候选人有不公平优势;

(二) 补选期间,选举信息应该清晰;

(三) 应有足够指定展示位置供候选人宣传;

(四) 公共展示位置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使用时应该合理,符合公眾利益;以及

(五) 应尽量减少对市民提供的正常服务造成中断或干扰。

  我们认同现任议员在补选期间继续对公眾提供正常服务及与公眾沟通的需要。然而,为保证补选公平,我们须確保没有补选候选人会因为这些位置而在宣传上较其他候选人佔优。我们会对希望保留已获分配的公共展示位置的现任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继续暂缓执行临时取消使用其公共展示位置的批核,但有关公共展示位置不得用於在补选中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即不得在有关的公共展示位置展示选举广告)。若有现任议员的公共展示位置被发现在补选中用来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当局会即时取消该公共展示位置的批核,直至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而有关的展示物品会在不作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移除,当局亦会向有关议员收回清拆费用。希望在补选期间保留已获分配的公共展示位置的现任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须在二○一○年四月一日或以前知会有关当局。如议员未就他们的意向知会有关当局,当局会拆除任何在二○一○年四月七日后仍在的公共展示位置展示的物品,並收回清拆费用。

  另外,为保证补选公平,现任区议员若於其区议会分区所处的立法会地方选区竞逐补选,其以现任区议员身分获分配的所有公共展示位置的批核会在他向选举主任递交提名表格时即时取消,直至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在有关的公共展示位置的所有宣传物品必须在递交提名表格日起两天內,或二○一○年四月八日或以前移除(视乎何者较早)。若有关议员未能移除有关展示物品,当局將在不作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予以拆除並收回清拆费用。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