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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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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中央与特区政府有决心推动香港民主发展

  就立法会议员何俊仁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香港电台「给香港的信」节目中的言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中央及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的决心是十分清晰的。根据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的《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並隨后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决定》亦订明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选举,可以按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民主化。

  中央向来重视港人的意见,並予以考虑,这在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的諮询过程中,可见一斑。当年中央回应当时港人提出的意见,在《基本法》订明香港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及全部立法会议员的目標。同样地,在二○○七年,人大常委会也是在充分考虑了港人在政制发展绿皮书諮询过程所提出的意见后,而作出有关香港普选时间表的决定。此后,香港就政制发展的討论,有了明確的方向和时段。

  虽然,中央已订定普选时间表,但却未制订普选模式,这符合在《基本法》下,香港高度自治的安排。根据《基本法》,普选行政长官和普选立法会的两个选举办法,须先在香港特区內取得共识──须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获立法会通过,才经行政长官同意及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人大常委会已授权现届特区政府处理二○一二年的选举方法。现届政府的目標是在人大常委会二○○七年《决定》的框架下,使二○一二年的选举制度可进一步民主化,为落实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在人大常委会《决定》订明二○一二年立法会功能界別和地区直选议席必须保持一半一半的规定下,特区政府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別的原则,但已提出可在二○一二年透过增加民选区议员互选產生立法会议席来增强立法会的民主成分。届时,立法会七十个议席中,將有四十一席(即接近六成)立法会议席由地方直选和间选產生。

  对於近日社会上有关政制发展的討论更趋务实和理性,特区政府表示欢迎,並认为这些討论能促进社会良性互动,有利於香港取得进一步民主化。

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