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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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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向同性恋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些同性恋及前同性恋人士最近与本人会面时反映,当同性恋人士希望脱离同性恋生活方式或改变性倾向时往往欠缺支援。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现时对於向同性恋人士提供上述支援服务的政策为何;该项政策是否基於认同同性恋行为是不能改变的观点,以及提供该等服务属歧视同性恋者行为的理解;若然,原因为何;

(二)政府现时有否为希望改变同性恋倾向的人士提供辅导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有否非政府机构提供上述支援服务;若有,每年接受有关服务的人数及该等服务的详情为何;若不知悉,会否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及

(四)过去五年,有否接获关於上述支援服务不足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社会褔利署(社署)没有专为同性恋人士提供的服务。社署及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支援服务,包括临床心理服务课、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单位及青少年服务(例如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及外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全港巿民提供服务,无论服务使用者的性別、种族、性倾向等为何。在支援同性恋人士时,有关服务单位会为有关人士及其家人,提供辅导、转介及其他適切的服务。如个別同性恋人士希望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或性倾向,社署及非政府机构会尊重他们在了解有关情况下的选择,並提供適切的服务及支援。

  个別同性恋人士如因其性倾向而导致有情绪困扰或精神健康问题,可经普通科医生转介至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精神科部门求诊。医管局的精神科医生或专职医疗人员(例如临床心理学家)会评估他们的精神健康状况,並按需要为他们提供合適的精神健康服务,包括心理辅导等。

  若同性恋人士有意改变性倾向或脱离其生活方式,自愿使用这方面的支援服务,则提供有关支援服务並不会被视为基於性倾向歧视同性恋者。

(三)政府知悉有一非受政府津助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关服务。根据该非政府组织的网站所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组织为在同性恋倾向上挣扎的人士,以及已经决定改变性倾向的人士提供適当协助。

(四)自二○○五年五月性別认同及性倾向小组成立以来,我们没有收到有关支援服务不足的投诉。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