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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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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人士投票权公眾諮询的结果及建议未来路向

  政府在今日(四月九日)发表了在囚人士投票权公眾諮询的结果,以及因应是次公眾諮询所收集的意见而建议的未来路向。

  在收到的意见当中,大多要求放宽现行对在囚人士登记成为选民的限制。市民在公眾諮询会上发表的意见亦大多支持放宽有关限制。

  至於有关在囚人士投票权的政策方案,有百分之四十九的意见书支持容许在囚人士无论刑期长短均可投票,另有百分之二十四除支持移除在囚人士丧失投票资格的规定外,亦同时要求移除被裁定干犯与选举有关的罪行或贿赂罪行的人士丧失投票资格的规定。只有百分之四支持根据在囚人士的刑期长短决定丧失投票资格的规定。

  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约百分之五十七的受访者支持容许在囚人士无论刑期长短均可投票。不支持在囚人士一律享有投票权的受访者只佔百分之三十四。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经考虑公眾諮询的结果后,我们建议移除在囚人士丧失登记成为选民及投票资格的现行规定。」

  就有关应否保留被裁定干犯与选举有关的罪行或贿赂罪行的人士丧失投票资格的规定,出现不同的意见。虽然有大部份民意调查受访者支持保留现行的限制;然而,有相当数量的意见书要求移除有关限制。支持移除该限制的主要理据,是投票权属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由於此等被定罪人士因干犯有关罪行而服刑,已得到惩罚,裭夺有关人士的投票权是再次惩罚他们,並不公平。

  「基於公眾諮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以及很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均没有对在囚人士的投票权施加限制,我们建议移除被裁定干犯与选举有关的罪行或贿赂罪行的人士丧失登记为选民及投票的现行规定。」

  公眾諮询的结果反映市民普遍支持諮询文件中建议的在囚人士及遭羈押但未被定罪人士行使投票权的实务安排,包括在囚人士用於选民登记的註册地址,获取与选举有关的资料,以及投票和点票的安排。选举管理委员会连同相关的执法机构会一同制订有关安排的细节。

  发言人说:「我们將於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四月二十日的会议上,概述是次公眾諮询的结果以及建议的未来路向。我们计划在二○○八/○九年度立法会会期內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修订相关的丧失资格条文。」

  为期六个星期的公眾諮询於三月二十三日结束。当局在諮询期內共接获七十份意见书,並举办了两场公眾諮询会,以及与关注在囚人士投票权的团体会面,听取意见。当局亦进行了民意调查以进一步收集市民的意见。

  公眾可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諮询服务中心索取有关在囚人士投票权公眾諮询报告,也可在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页下载该报告(http://www.cmab.gov.hk/tc/issues/voting.htm)。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