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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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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回答传媒提问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参加「政府官员与立法会议员足球友谊赛」后,回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副局长拥有加拿大护照,会否產生「双重效忠」的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一九九○年订定《基本法》时,整个香港特区的架构,不论是行政、司法或立法,已定下需要那些高层人士只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政府方面是主要官员,包括司长、局长以及纪律部队的首长。在过去十一年,这套安排都是很稳定的。在副局长方面,以《基本法》为基础,並没有要求他们只可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没有要求他们放弃任何外国的永久居留权。

记者:当年没有副局长这制度,现在多了这制度,是否会有矛盾情况?怎样解决?而且,还有副局长署任的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订定《基本法》时,整个特区的架构是已经定下来。例如在《基本法》之下,有司长及副司长,副司长较为高层,因此当年订下副司长只可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现在我们聘请的副局长,全部都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是与香港认同的,所以我们相信他们服务香港的精神与热诚是全面的。至於你们问到有关署任的问题,那是短期的安排,例如警务处处长,或入境处处长,出外公干时,从九七年回归以来这十一年,都是由他们的副处长署任。我们没有要求纪律部队的副处长不拥有外国居留权,所以短期署任的安排与《基本法》是没有抵触的。

记者:但入境处处长和廉政专员等都是公务员,而问责局长並非公务员,所以现在的问责局长如果离开香港,是由另一局长代替,因此以入境处处长或者廉政专员来作比较是否不適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这比较是恰当的,因为局长、警务处处长和入境处处长等,都是在《基本法》之下特区最高层的官员,由他们的副手暂时代办其公职是完全恰当的。其实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我们亦有这代办、署理的制度,一向都没有出问题。至於现在的局长及副局长是政治委任官员,要代政府承担政治责任及面对政治议题,这是政治方面的安排,所以我们在二○○二年开始便由司长及局长代表特区政府在立法会大会上表达立场。现在的副局长亦因为是政治委任的,所以由他们以副局长的身分或以署任局长的身分在立法会大会代表特区政府表达立场是完全恰当的。我们亦保护了公务员同事。所以整体而言,政策局不会由公务员身分的常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立法会大会表达其立场,但在委员会就会。

记者:社会上对政治问责官员有很高的要求,政府会否考虑听取社会上的声音,公布他们的国籍资料或就此检討?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委任任何官员必须按照《基本法》办事。《基本法》內是有规定、有要求的,例如司长、局长以及纪律部队的首长,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这方面我们贯彻执行。但他们的副手,如果在《基本法》下没有此要求,我们不会在《基本法》以外定此要求,而且主要官员的副手拥有甚么国籍是私隱。按照法例需要公开多少,我们便公开多少。二○○二年已定下主要官员的问责守则,现在亦適用於新上任的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记者:有些批评指今次公布副局长及政治助理不够透明,只公布名单,没有安排他们会见传媒及公眾。短期內会不会有这种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宣布委任这些副局长及政治助理时,行政长官有出来向大家解释,而在刚过去的星期三(五月二十一日),不同的局长在立法会见到你们时亦有作出回应。待这些副局长上任后,我相信他们在不同的政策范畴一定有机会与议会及传媒见面,大家一定会有很多机会认识他们。

记者:讲清楚他们的薪酬,因为有意见指不知道他们收取多少人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薪酬制度很清楚,副局长的薪酬相等於局长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五,而政治助理则是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有点像公务员有几个增薪点般,每个职级的增薪点及上下限大家都很清楚,但个別官员每月的薪津我们一向尊重合约的保密制度。

记者:副局长和政治助理是否需要申报利益,例如物业等?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局长的申报制度同样適用於副局长和政治助理。

(请同时参阅英文答问全文)

2008年5月24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