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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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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回应欧洲联盟轮值主席代表欧盟发表关於香港普选的声明

  就传媒查询欧洲联盟(欧盟)轮值主席代表欧盟发表关於香港普选的声明,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以下回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的《决定》,明確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根据《决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而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可於二○二○年由普选產生。这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

  《决定》亦订明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作出適当修改。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的,並且符合《基本法》。正如民意调查显示,《决定》是受到市民大眾所接受。由中文大学在一月份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特区政府致力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特区政府会努力就如何使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在社会凝聚共识,为在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我们的內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並相信外国政府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