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就「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动议辩论的主题是「公务员政治中立」。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维系公务员的体制为常任、专业及政治中立,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稍后会就此发言。因为梁家杰议员的修正案特别提到政治委任制度,我先就这方面阐述政府的立场。

  特区政府在二○○二年七月起实行政治委任制度。从第二任特区政府开端,各司局长由政治委任,五年一任,与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一样。经过检讨后,政府在去年七月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谘询文档》(《谘询文档》),然后总结了所收到的意见。在今年十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报告书》),建议增设两层政治委任职位,即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开设这些职位已在今天早上得到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同意,接着我们希望在十二月向财务委员会提交建议,亦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套建议。

  在二○○六年的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中,不少建议政府应厘清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从属关系,以及进一步划分他们的职责。所以在十月提交的《报告书》中,我们已明确行出了副局长的职责,强调他们将会协助局长处理各方面的政治任务,并特别提到他们在立法会大会、事务委员会及其他小组委员会上,均可以代局方处理向议会提交的议题。政治助理方面,我们亦进一步阐述了他们的职责,在政治方面他们可以协助局长,辅助局长处理政治联系以及有关任务。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与常任秘书长及其他公务员同事不会有从属关系。

  政府提出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们总结了过去五年的经验,亦查看了政治委任制度整体的运作情况。在二○○六年发表的《谘询文档》中的第一章,我们已经检讨了问责制的落实情况,在今年十月向大家提交的《报告书》,我们查看了自二○○二年实施问责制以来公务员队伍的运作,因此梁家杰议员认为当局并未检讨政治委任制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在过去数年推动政治委任制度,为香港的政制带来了三方面的进步。
  
  第一方面,主要官员要辅助行政长官施政及落实他的施政方针,现在的团队是很清楚的。例如在今年三月行政长官选举后需要落实施政纲领,所以譬如我在七月时已经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发展局局长则正在处理十项的基建工程,而民政事务局局长则在推动社会企业。接连种种的政策纲领都是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以及在今年十月发表的的施政报告中,已经向各位罗行了主要官员团队及第三届特区政府所要推动的任务。我们现在的做法与世界各地经选举产生的政治领袖组成内阁兑现竞选承诺的一套做法是对称的。政治委任的班子能够让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更加贴近民情,及更加按照社会的发展及我们的选举承诺去办事。

  第二方面,自从设立了政治委任制度之后,管治班子能够更有效回应民情。主要官员要进入社群,与不同界别进行多方面的沟通,让我们能够掌握时局及掌握市民的脉搏。公务员队伍则更进一步专注于政策研究、分析及建议,并且可以向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提出政策的方向。现在特区政府的结构中有两类公职人员,有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将来有副局长及政治助理;与此同时,我们维系了、保存了常任秘书长及常任的公务员制度,整个行政结构今后更加完善、各司其职。主要官员的班子,每日都紧紧看着香港的时局,非常着心着意当日或者这个星期有什么事情是要因应民情及社会上的发展,而要实时采取行动的。例如较早前有关九广铁路的事宜,我们也不过在三两天之内便处理好并将其平息下来。这显示特区政府不论是落实行政长官的整套施政理念,或者处理当前的事务,都是整个班子联合起来办事。

  第三方面,在推行政治委任制度后,我们体现了政治问责的精神,在有事情发生时,如果有需要,作为主要官员的司长、局长会向公众致歉。如果有更重大的事情发生时,主要官员是会离职,为特区政府向社会承担事情的责任。这个新的做法相对昔日以公务员出任司长、局长的制度是一个进步,因为以前的制度,不论是九七年以前,或者由九七年至二○○二年期间由公务员出任这些最高层的职位时,即使有事发生,他们也不可以鞠躬致歉和离任,以承担政治责任。所以,我们当前提出的做法其实是把特区政府最高层的结构开放,加强问责性。

  但是,经过五年多的经验及总结了其运作,我们认为主要官员政治问责班子的人数比较薄弱,世界各地亦没有哪个政治团队只有十多人。所以,为着今后可以加强管治及政治方面的任务,我们建议增设这两层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职位。如果我们能够开设这些新职位,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会比较近似西方很多民主开放社会的国家。这些地区往往有两至三层的部长、副部长和助理部长在议会之内代表政府,向公众解释他们的立法及其他政策上的建议。

  今后我们的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在局内可以向局长提供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析及判断;而高档公务员则可以就政策方面,继续进行分析和建议。每位政治委任的局长都要把政治问责官员提出的判断以及公务员就政策厘定的分析两者结合,方可由局方向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提出整套政策理念和建议。

  主席女士,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所以作为主要官员,我们会辅助特首施政。同时,我们也会在这个议会中以及在议会之外向公众负责。我们每星期都要到议会,解释我们的政策立场,亦要向传媒解释特区政府的立场。整个政治问责的精神和做法,在过去五年多已经进一步落实。我们相信在扩展政治委任制度后,有了三层结构,我们会更多到议会解释政府的立场。今后,局长或副局长一般而言均会出席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例会。政府对立法会和公众的问责,只会有增无减。

  十月十七日我在立法会发表声明,提交最新的报告建议时,我已向各位议员解释,政府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目标,便是希望吸纳更多政治人才,让香港有志参政的人士,今后有一个更全面的参政阶梯。他们一方面可以考虑通过竞选出任议员,不论是立法会或者区议会;另一方面他们有机会可以添加特区政府从政,出任局长、副局长或政治助理这些职位。今后香港的从政人士,可以有机会添加行政政府,落实他们的政策理念。

  其实,世界各地的从政人士都有这两种途径:可以参加议会任务,监察政府;亦可以参与政府任务,落实施政理念。我们希望有了这三层结构以后,政府的任务及安排会更为完备。

  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我们希望有了这三层的政治委任制度结构后,整套制度会更完备,亦可以有助我们为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而铺路,因为我们意识到在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各候选人都需要有一个竞选班子,协助他们撰写政纲、拉票,以及争取在社会上和不同界别的支持。在成功当选后,该位行政长官便可以在其竞选班子中挑选贤能组阁,组成包含司局长及其副手的班子。世界各地推行民主选举,组班和组政府的做法也是相类似的。我们希望有了这套结构,香港的政制发展可以更快循入正轨。

  主席女士,我们已经对政治委任制度作出全面的检讨,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开设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职位,希望有关建议能够获得议会的支持,为香港的政制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多谢主席女士。

主席女士:

  我们感谢各位议员今日就这个重要议题发表了很多方面的意见。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已作出了详尽的回应,我亦想就几方面作些补充。

  首先吴霭仪议员提出要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的这个动议,整体的原则各方都是支持的。吴议员发言时特别强调香港的文官制度非常重要,是香港多年以来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区政府亦是认同的。我们在二○○二年提出的政治委任主要官员制度,正正就是为了要更好地维护这个文官、公务员中立、政治中立的制度。

  有了这套政治委任司、局长的制度后,我们这批司、局长的同事就成为社会和公务员制度之间的防火墙,社会上有任何争议的事、政治的火和压力就由我们承担,这可以保护到十六万公务员的体制。

  吴议员亦特别提到司、局长同事与行政长官之间的任务关系,以及到底我们在行政长官之间是一层或者两层的结构。在总结了过去几年的经验,我们在新一任政府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档已经帮助了,从今届开端,我们回复到在行政长官之下,先有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然后由相关的局长通过两位司长向行政长官汇报。现在这个重新订立的制度对局长同事办事亦有帮助,有些事我们未必每一件都要征询行政长官,只需与司长同事商量一下,内部协调一下,已经可以把事情办好。

  吴议员亦特别提到局长的薪酬应与首长级第八级(D8级)的公务员挂鈎,或相对称,以及副局长的同事与首长级第四级(D4级)至第六级(D6级)的薪酬相对称,她认为不应让司长的薪酬高至首长级第十级(D10级)这一层。我想在这里向吴议员说清楚一个根本的要点,司、局长的薪酬其实并非与公务员的薪酬结构挂鈎的。在订定这些薪酬时,我们是以D8级公务员的薪酬作为一个要点来做比较,但我们的制度是独立的。

  梁家杰议员特别强调香港社会珍惜用人唯才的原则,在政府内这原则是我们多年来非常着重的。但梁议员说,如果有些公务员同事为了希望晋升而迎合特首的喜好,我觉得他未免说过了头,亦未免没有珍惜和看重公务员团队数十年来建立的一套任务守则。我们有一群非常敬业乐业的公务员同事,他们处事非常公正严明,亦实事求是,在继续为香港服务时,十六万的公务员队伍必然会恪守这些原则。如果有一天有某些公务员被邀请当副局长、局长或者司长,那是因为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我认为梁议员的立论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杨森议员特别质疑我们说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是为了为行政长官普选铺路,他说现时的特首经由选举委员会产生是没有认受性的,这方面我不敢苟同。虽然我们还未达至普选特首,这个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是有一定的广泛代表性。在今年三月的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曾荫权特首争取了近八成委员的支持,而不同大学和民意调查机构的调查则显示有近七成市民支持他出任第三任特首。所以如果杨森或其他议员认为行政长官未有认受性,这点也与事实不符。

  为什么说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有助我们迈向普选行政长官呢?我在开端时已说过,但我想再次强调,如果有多几十个职位由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的人员出任,香港便多了一群做政治任务的人士,参与政府政策厘订和运行实施的这样的一个班子,这对香港发展政治和民主政制的大环境是有帮助的。

  刘慧卿议员和其他议员在过去好几年曾于不同场合提醒我们,说行政长官应建立政治联盟,与不同党派在议会内外都有联系,共同为公共事务努力。但反对派的议员未能做到表里一致、言行合一。当我们还未推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时,他们认为我们要在这方面多做任务,但当我们提出建议时,他们就以另一套理据来反对。我觉得做事要贯彻始终,如果大家希望香港发展民主政制,希望香港的政党人士有更广阔的参政空间,就不应该反对这套建议。

  郑家富议员提到新加坡,担心香港会「新加坡化」,这未免杞人忧天,亦比较危言耸听。数十年来香港已确立自由和法治的传统,香港人珍惜香港社会本身的素质。在香港,我们是会按照《基本法》发展自己的民主政制、政治委任制度以及开创一个更广阔的参政空间和渠道。

  刘慧卿议员特别提到司、局长的薪酬高于其他外国政府。我想向各位议员解释,香港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司、局长的薪酬、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或者公务员的薪酬,都要与香港私人市场的薪酬相比。因为香港的经济比较发达,私人企业的薪酬往往高于欧美各国。香港公职人员的薪酬比较高是事实,但我们是因应香港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情况来厘订这些薪酬水平的。

  刘慧卿议员亦特别提到问责制,她认为并不成功,因为有局长为「仙股事件」致歉,亦有局长为「SARS事件」辞职。刘慧卿议员及反对派某些议员在不断偷换概念和调节「龙门」的阔窄,他们的准则并不如一。大家都会记得好几年前的「短椿事件」,当时房屋委员会主席和房屋署署长受到「狙击」,大家都质疑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这些官员是否应该下台承担责任呢?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制度在二○○二年确立,之后发生了「仙股事件」,出来处理和承担责任的是局长,不是秘书长。可能大家忘记了,当年那位秘书长亦是苗学礼先生。我们保护了这位秘书长 ── 公务员同事和公务员体制。所以大家说话要公道些,不要在当年问我们为什么不做,到了今天我们做的时候,又质疑我们的理据。

  何俊仁议员说了很多论点,有一点我觉得比较独特,亦认为其理据是不能成立的。他说我们提出推动政治委任制度是要向公务员同事「夺权」。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特区之首,亦是特区政府之首;而根据《基本法》,司、局长是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的,既要按照香港的宪制、香港的法律来行使我们依法行使的权力、来肩负当要肩负的责任,何来「夺权」呢?到底这是什么逻辑呢?我不甚理解。

  张文光议员特别再提出在今次立法会香港岛补选期间,有候选人来见我们的局长同事。我已经在不同场合,包含在立法会大会这里回应过议员的质询,表明了安排是一视同仁的。叶刘淑仪女士与我会面我是发表过一张相片,因为在《绿皮书》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期内,每个团体、每位人士来与我会面和递交意见书,我都会发放相片,这是为了确保我们这个公众谘询有一定的透明度。

  张议员亦问到为什么昨天政务司司长决定不见另一位候选人?我要在这里帮助,我们对所有候选人,在法律上和警权的保障都是一视同仁的。政务司司长决定这件事应该由警务处来处理,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完全恰当的。

  主席女士,我相信你会提醒我,因为我曾经提及两位候选人,因此也要复述一下其他候选人有哪几位。我尝试一下,应该还有:何来、蒋志伟、凌尉云、李永健、萧思江,以及柳玉成。

立法会主席:还有。局长,你刚才说「还有一位候选人」,因为你没有说出其名字,你只是说「一位候选人」,请你也说出那位候选人的名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是陈方安生女士。

  主席女士,我想在总结时特别提一点,这是吴霭仪议员在辩论开端时特别强调的,她很向往香港的文官制度,特别是在九七年之前由公务员出任各司级官员。她认为当年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她其实是质疑我们为什么要转变。

  在九七年之前,为着由八四年至九七年这十三年期间,香港能够顺利回归和过渡,我们要保存不同的制度,亦希望这些制度能够顺利跨越九七回归。所以公务员制度当然是要保存,而文官制度亦有其独特之处。但大家亦要记得,我们在一九八五年开端引入立法机关的选举。自从一九八五年引入了二十四席立法局议席的选举,之后每隔数年,每一届我们都增加了选举的成分,所以在九七年之前,香港的立法局已经全部由选举产生,但高层公务人员仍然由公务员出任,这项制度的配合是不对称的。

  在九七之后,首届特区政府班子运作数年之后总结经验,我们认为时代改变了,香港宪制结构安排改变了,特区政府的班子也要改变。如果时代改变而我们不变,我们就会落后。我们当然知道香港还未达至普选这个最终目标,但总要「开一个头」,所以在过去几年我们是「双线并行并进」来处理政制和宪制的发展。我们一方面开展了○七年后的政制发展检讨,在今年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我们要推动香港社会在立法会内外,就如何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何时达至普选这最终目标建立共识。但在另一方面,在「另一条线」,我们要推动政治委任制度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开放政府行政结构的职位,让有志从政的人士可以做议员,可以做官员,今后数十年有更多路管道来招揽这些人才,使他们有机会服务香港社会。

  所以,主席女士,我们的整套思维和概念是完整的。我谨此陈辞。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