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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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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汤家驊议员:现届政府决心处理普选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发言人回应立法会议员汤家驊今日(八月十八日)在香港电台播出「香港家书」中的言论时表示,在行政长官曾荫权领导下的第三届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在推动民主方面,较以往任何一届政府都站得更前。

   发言人表示,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履行了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作出的一项重要竞选承诺,而政府在七月一日成立后十一天便发表这份公眾諮询文件,充分显示要在五年任期內处理普选问题的决心。

   《绿皮书》把策略发展委员会及社会过去就普选的关键议题所提出的意见,归纳为三种方案,供公眾討论。

   就普选时间表方面,普选行政长官的选择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之后;而普选立法会的选择则包括:在二○一二年、二○一六年或在二○一六年以后。

   至於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人数,相关的建议大致分为三类方案:第一,提名委员会由少於八百人组成;第二,由八百人组成;第三,由多於八百人组成,例如,一千二百人或一千六百人。

   在提名委员会提名后让市民投票选择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相关的建议亦大致可分为三类方案:第一,十名或以上候选人;第二,最多八名候选人;第三,最多两至四名候选人。

   另一项重要议题是如何以普选取代立法会功能界別选举。这方面的建议亦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地区直选议席取代功能界別议席;第二,保留功能界別议席,但改变选举模式;第三,增加区议会在立法会的议席数目。

   发言人说:「政府对这些问题没有既定立场,只要各方能就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则普选可期。」

   发言人强调,香港的政制发展须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的法律根源在於《基本法》,而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由於中央在一九九○年回应了香港社会的意见,在订定《基本法》时採纳了达至普选为最终目標。

   《基本法》第45条规定,普选行政长官必须成立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参与行政长官普选的候选人必须先取得提名委员会內各行各业,以及各阶层人士的支持;在获得提名后进行普选时再爭取登记选民的支持;然后在获选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任命。这可確保获选的行政长官拥有社会上不同界別及阶层市民足够的支持,按照《基本法》管治香港。

   在现阶段,社会应先就提名委员会可提名的候选人数目达成共识,使市民能了解他们有份参与的行政长官选举的规模,然后可进一步討论及订定提名程序的细则。

   发言人说,政府亦希望將来所提出的普选方案能获得多数市民的支持。未来数月,各大学及智库都会进行独立的民意调查,政府会密切留意民意趋向。

   发言人重申,要达至普选,我们须按宪制框架办事。根据《基本法》的宪制性规定,任何有关选举制度的修订,必须得到三方共识,即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纳。

 


2007年8月1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