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一)选委会内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别将不会增设新的界别分组。三个界别内现有三十二个界别分组的议席分配,总体而言会按现时的名额按比例增加;
(二)选委会第四界别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会分配予区议会议员,十席分配予立法会议员,十席分配予全国政协委员,五席分配予乡议局;
(三)区议会界别分组将有的一百一十七个议席,会沿用现时安排,分为港九及新界两大界别分组,及沿用现时采用的「全票制」。只有民选区议员能够在区议会界别分组登记为投票人、提名候选人和被提名为候选人;
(四)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届选委会任期开始后,我们建议设立十个「特别委员」议席,暂时填补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会议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而出现的十席差额。我们建议把四个「特别委员」议席分配予全国政协委员、两个分配予乡议局、两个分配予港九各区议会界别分组、两个则分配予新界各区议会界别分组;以及
(五)为配合中医注册制度的发展,我们建议赋予注册中医资格登记为中医界界别分组的投票人。为免剥夺现时合资格的人士登记成为投票人的资格,我们建议有权在十个指定团体的大会上表决的属中医师的成员,继续有资格在中医界界别分组投票。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