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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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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多边国际协议

《基本法》第153条订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於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或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使其他有关国际协议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多边国际公约清单,可按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