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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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同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据上述《宪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得以成立。《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为香港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 为增强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决定,将12月4日订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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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 |
| 时间: | 上午11时正至中午12时30分 | |
| 主题: | 宪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 流程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大紫荆勋贤,SBS, PDSM, PMSM 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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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刘光源先生 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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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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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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