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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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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通过政府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提出的决议案,內容已载於议程內。

  决议案的目的,是根据行政长官於二○○七年五月三日宣布的重组计划,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转移相关的法定职能。

  重组的主要目標有两个。

  第一,合理分配各政策局的职责和工作,特別是令相关的职能可以由同一政策局负责,令各项相关工作可以更加融会贯通。这亦有助政府更专注地处理重要和复杂的事务。

  第二,更有效地推动落实行政长官所承诺各凡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应对香港未来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重组方案,政府总部重组后將有十二位局长,较现时净增加一位,即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此外,重组涉及现时某些局长的重新分工。

  我们在二○○七年五月三日,向议员发出一份题为「政府总部决策局的重组安排」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已就重组建议作出介绍。

  如重组涉及把法定职能从一个决策局转移给另一个决策局,便有需要修订法例,以移转有关的法定职能。这些法例修订必须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在二○○七年五月九日向议员所发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已载列了有关的法例修订的草擬本。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以及由內务委员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已就决议进行討论。

  接着,我想解释政府根据第1章第54A条所提出的决议案的內容。

  当局提出的决议订明,现时由某位决议所提述的局长所行使的法定职能,將於重组后转移给决议所提述的另一位局长。

  决议並不会对有关条例所订明的法定职能(包括权力和职责)作出任何实质改动。决议会订明把有关条文中局长的现有职称,代以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负责相关政策的局长的新职称。

  当局提出的决议亦已按需要,涵盖有关的常任秘书长及决策局名称。

  在决议通过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制订命令,修订第1章附表6所指定的公职人员名单。有关命令同样须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在过去数年,我们在徵询社会、立法会议员及各諮询组织时,均有收到意见,表示有需要检討现时的政策分工,以顾及各项政策在工作量及涵盖范畴上的转变。

  这次重组,正是政府在考虑有关意见后所作的回应,而重组也获得不同政党、政团以及社会的支持。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的议案,以便重组政府总部决策局能於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配合第三届特区政府展开任期和相关工作。

  谢谢主席女士。



2007年6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