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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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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出席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討会发言重点(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出席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討会的发言重点(只有中文):

  今天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参与《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討会》。我特別欢迎从內地来的学者及各个部位的代表,並且欢迎来自澳门与台湾的朋友。

  今次研討会的主题是「回顾与前瞻」。在过去两日的会议上,大家提过很多过去十年大家一直关心的一些重要议题,包括《基本法》的解释、行政立法关係,及普选的问题等。

  今日,我希望藉此机会,就《基本法》有关的事宜,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三项观察。

  我的第一项观察是,在「一国两制」下,因为有两制的分別,需要创造和设计一些独特的安排,让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香港特区护照的签发其实是一个国家、两个护照的安排,並且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区护照在世界各地享有便利旅游、经商的安排。

  目前,特区护照在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免签証。这套安排不单是厚待了香港同胞,亦有助香港维持国际、金融、贸易及航运中心的地位。

  第二个例子:香港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相比在联邦制度下的省和州所享有的都要高。

  香港的终审法院拥有对案件的终审权,这项权力在美国的州和加拿大的省的最高法庭都不会拥有的。

  不过,因为《基本法》是由人大所订立的,《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是属於人大常委会的。

  香港的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解释《基本法》,但对《基本法》並没有最终的解释权。这套安排是独特的,是以保留香港的司法独立,以及普通法制度,亦同时体现中央对《基本法》这份宪制性文件拥有最终权力。

  我的第二项观察是,中央对香港的长远方针政策不变,但《基本法》赋予香港有新的发展空间,例如:

  第一个例子:二○○三年与中央签订了更紧密经贸安排,在一九九○年订定《基本法》时,相信没有人曾想过会有这套安排的。

  第二个例子:二○○二年將聘任主要官员的制度作出改变,把司长、局长的委任变成五年一任的政治委任制度。虽然聘任条件有別於二○○二年以前以公务员出任司长、局长的安排,但这套政治委任制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由此可见,《基本法》是活的,可从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我的第三项观察是,五十年不变並不代表一成不变。在此,我要谈到政制发展的问题。

  在首十年,我们已按照《基本法》將香港的选举制度变得比回归前民主。首先,行政长官是经选举產生,而以前的港督是由英国委任的。立法会的地区直选议席亦已增至百分之五十。

  我想特別提到的,是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在今年二、三月参选期间,明確表示在未来五年要处理好普选这议题,並要为香港社会就普选问题寻找一套答案。曾特首的立场,比回归前后的任何一届政府都站得更前。

  我们有信心可以处理好普选的问题,因为在过去十八个月,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及社会上的討论,我们已建立一个基础,並会在年中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为香港的民主进程掀开新的一页。

  要办成这事,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及支持,並且要不同党派能抱著求同存异的態度,共同合作。

  各位在过去两天及今天早上的討论是有成果的。

  总结一句:国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及国际地位的提升,是建基於和平与发展的概念。有和平发展,才有四个现代化,才有改革开放,亦继而有「一国两制」。和平发展、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是一脉相承的。我的感觉是香港回归后的首个十年是特区的少年期;第二个十年將是特区的青年期;往后可迈向成年。让我们共同努力,根据《基本法》继续在香港建立「一国两制」。多谢大家。



2007年5月3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