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讲词

border image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促进政党政治发展」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六日)下午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就「促进政党政治发展」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很多谢各位议员就大家关心的议题发表很多方面的意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以前港督统领的殖民地政府,基本上拥有所有行政及立法权力,没有议会民主的选举,亦不鼓励政党的发展。

  但香港在一九八五年引入立法局选举之后,本地政治开始萌芽,继而在一九九一年开始有地区的直选,政党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时到今日,我们看到在议会当中,有很多政党、政团背景的议员。

  李卓人议员和数位议员询问特区政府对政党发展的態度如何?我们的態度是积极的,因为政党已是香港政治生態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政党和政团可以就香港社会上不同的问题,包括社会民生的问题、经济的问题、政治的问题,掌握市民的意见,探討社会的脉搏,消化社会上的意见,然后再次提出另一些建议。多方面的意见、多元化的討论对特区整体的管治是有益,可以达到集思广益之效。

  在过去十多年,隨着区议会和立法机关直选议席的递增,政党、政团所担当的角色愈见重要。回顾於一九九一年,只有一半立法局议员有政党、政团背景,时到今日,已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有政党、政团背景。

  在香港的政党和政团有一定的动员力,例如在二○○四年九月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有一百七十万市民投票,当中大约有一百万的票是投给有政党及政团支持的候选人。所以我觉得在这个议会里討论这件事是有趣的,各位议员会愈辩愈激,有时会过火失去平衡。李柱铭议员、梁国雄议员和好几位议员,认为香港各层选举都受某一方面操控,我试问有甚么人能够操控一百万人的投票呢?香港的选举是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依法办事,我们应该好好尊重这个制度和维护这个制度,不要妄自菲薄。

  说回顾香港政党的发展,现在已经有一定的进度,但比起外国民主开放的社会,始终依然发展阶段当中,方兴未艾。如果我们看看香港各个政党的党员人数,公民党大约有二百人,民主党大约有六百人,自由党大约少於八百人,而民建联最多,大约八千四百人。这些党员数目,確实比起其他地方的政党发展是初步的阶段,但是我依然觉得香港的政党、政团有其影响力,因为它们在社会上有一个网络,所以在区议会、立法会选举中才有动员的力量。

  主席女士,在特区政府方面,因为对政党发展持开放积极的態度,我们的策略总括有三做三不做。三做包括第一方面,我们会进一步研究发展政治委任的制度,我们早前建议增设两层政治委任的官员,有副局长、有局长助理。早几日我们刚完结了四个月的諮询期,我们会小心研究所收到的意见,在明年上半年提出最后建议的方案。但如果按照这一套政治委任的制度,我们可以吸纳不同背景的人士,包括政党背景的人士,我相信对提升香港政党政治有所帮助。但政党背景的人士,我相信在明年第三任特首任期开始之后,他们所佔比例只是其中一部份。

  郭家麒议员问如果我们有政治委任,到底受委任的官员是忠心於政府或是忠心於他们的党呢?任何做公职的人都是要依法办事,要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当然亦要支持第三任特首的政纲。不过在现行的制度,已经容许有政党背景的主要官员保留政党党籍,例如二○○二年的时候,唐英年司长当年做工商科技局局长是保留了自由党的党籍。

  如果我们可以开拓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从今以后,除了参加区议会或立法会选举,有志从政的人士有更多机会可以进入行政架构,吸纳施政的经验,香港整体参政的机会和外国更加相近,可以做议会,可以做政府,更加全面。

  第二方面,特区政府会做的是只要有空间,我们会增加区议会和立法会议席,这亦可提升不同党派背景人士或独立人士参政在政治阶梯晋升的机会。例如在二○○三年,我们將区议会议席由三百九十席递增至四百席,我们亦很快会提出法案修订区议会的选举安排,將二○○七年区议会选举的直选议席由四百席增加至四百零五席。

  於去年,我们提出二○○七/○八政改方案,我们建议增加十个立法会议席,在第三届立法会完结之后,在第四届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让不同政党、政团第二梯队的人士有机会晋升。但很可惜反对派的议员否决了这个建议,可能他们本着一些政治考虑,扼杀了政党发展的空间,这是非常的可惜,亦是较为讽剌。

  但我们会努力不懈,我们在策发会会继续研究和探討立法会普选可能模式和路线图,我们亦不会排除在未来不同的立法会各届的选举,可以考虑递增议席数目。

  第三方面,我们会採纳一些切实可行,可以支持政党、政团发展的一些措施,例如我们在二○○四年立法会选举引入十元一票的財政资助计划,我们亦表明会扩大这个计划到二○○七年区议会选举。李永达议员和吴靄仪议员特別提到我们提出了这些措施,但是我们这些措施不单止为政党发展而提出,我们亦会將这些措施也適用於其他独立参选的候选人。

  主席女士,我们在二○○四年立法会的选举引入选票可以印上政党名称和標誌,我们建议在二○○七年区议会选举引用这套安排。

  主席女士,我要更正一点,我刚才说我们快会提出法例的修订,增加区议会的议席,其实我们已经做了,各位议员亦已通过那附属法例。

  我们三个不做的第一,在现阶段我们不想改变行政长官不属任何政党的规定,这亦是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在九六、九七年时,第一届行政长官选举,行政长官候选人如果有政党党籍是不能参选。二○○一年、二○○二年的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我们在新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做了一个新修订,就是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可以带有政党党籍背景来参选,如果成功当选,就要脱离政党党籍。

  有几位议员问,我们到底有甚么看法,为何行政长官在当特首时不能保持政党的党籍呢?其实我们是意识到,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区具有一个最政治的位份,他的职份需要按照香港整体的利益为依归,来做施政的工作。所以在香港现今政党、政团依然在发展当中的阶段,我们认为行政长官无政党党籍是最能够平衡不同政党、不同团体、不同业界的利益和意见,以香港整体的利益为出发点来执行施政。

  第二方面,特区政府不会做的是,不会扼杀独立人士的参政空间。独立人士其实在歷届的立法会是有他们一定的贡献,例如主席女士,你也是以独立的身份参政、参选。也由於我们在立法会之內有比例代表制,少数党派的议员和独立人士能够胜出;而这个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也广为市民所接纳,在进一步发展政制时,我们也认为应该留有空间,让独立人士可以继续参政。

  第三方面,我们不会做的是,在现阶段我们不会立政党法。这个立场其实是为政党着想,因为我们希望政党、政团在这阶段有最大的自由度去发展。

  香港的政党仍然在发展当中,如果在现阶段我们对政党的发展附加一些法定的管制,只会收窄、窒碍了他们的发展空间。在外国所立的政党法,往往是就政党的运作、组成、財政和参政有新一套的规定,並非那么简单。所以我们说,在现阶段我们並不准备订定政党法。

  其实我们在二○○五年二月的政制事务委员会,曾就政党法进行討论,而不同政党背景的议员也发表过意见。当时张文光议员进一步表示,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引入政党法,只会架设障碍、限制政党的运作。他认为,政府正式確认政党,比给政党提供任何资助更为重要。

  在同一个会议,杨孝华议员认为在现阶段引入政党法,会限制而不会鼓励政党的发展。

  汤家驊议员当时是四十五条关注组的议员,仍未组党。他表示,根据《普通法》,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即属容许,香港的政党仍处於发展的阶段,施加法定的管制是不会有助於政党的发展。

  所以,其实总括来说我们在现阶段是用《基本法》和现有法律的框架,希望政党和政团有最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我们提新的法例,公眾自然会有期望,要增加政党的透明度、要附加一些需要申报的条款、政党的財政安排更加要申报和透明。如此种种,在现阶段我们不推出,是对大局比较有效和有利。

  李永达议员现不在场,但李华明议员在,或者可以为民主党听一听我在这方面的回应。刚才你们的党魁问:天下之间到底有甚么地方、有哪个政府的首长在议会內是没有一定、大多数的支持?其实很简单,不用找很多(例子),我们看看美国最近的国会选举便可以见到。美国共和党的总统,他本来在国会內有大多数的支持,经大选后,现在被民主党佔有大多数的议席;也由於国会的组成和总统的选举是经两个不同的途径(產生),自然会有这种可能性发生。

  我们在香港,主席女士,其实是有些少似美国,因为行政长官是循一个途径(选举)產生;而立法议会则是循另一个途径组成。所以,我们作为特区政府为香港服务,我们確实要与各位议员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因为如果没有不同党派或独立议员的支持,我们是寸步难行,没有一条法例或预算案可以获得通过。

  但是,整体而言,在过去九年自香港回归以来,我们得到各党派和议员的支持,情况尚可以。绝大部份我们提出的条例草案和预算案,都获得通过。我们只有两次比较重要的法案是不获通过的:第一次是关於《基本法》23条的立法,第二次是於去年十二月提出的《第五號报告》,有关二○○七/二○○八年的政改方案。但是关乎其他社会民生、经济、政制、选举等各方面的议题,都能够获得通过。

  其实在世界各地,如果要有效施政,都有不同的困难;香港也有自己独特的挑战。但是,总结一句,如果在香港讲政制发展和政党发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也是息息相关。

  虽然目前香港政党发展,我表述为「方兴未艾」,我相信会有一个很好的前途。但是与此同时,我希望在座的议员都认同,因为香港是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確实要留有一些空间,让其他背景的人士参政、议政。因为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並不是香港政党和政团独有的专利。工会、商会、专业团体和其他社团,都有他们的「话事权」,都有他们一定的角色。所以在探討香港进一步政制发展的前路,以及探討香港政党发展的前路时,我们依然要考虑一下是否容许不同背景的人士可以参与。

  我觉得与其广泛地去研究不同的法律改革措施,倒不如推动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例如:第一,我们要推动就香港政制的討论。我们要达成共识,要为香港普选的模式和路线图探討前路。如果就这个问题我们在香港之內、在立法会之內可以爭取到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和支持,政党、政团和独立人士今后参政的空间会比现在更大。

  第二方面,我確实希望不同党派都支持我们整体的思维,要扩阔政治委任的制度。因为有政党背景的人士或者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只要有志参政,都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空间。

  汤家驊议员说,特区政府应该「带头」。我们是最愿意「带头」的,就是执行和推动这些切实可行、重要的政策和措施。我们也认为这是推动香港政制发展,有硬件、有软件的一个策略,因为我们希望开放香港选举制度的硬件,也开放香港政治委任的软件。这是相辅相成的,我们逐步推动这些策略,今后政党、政团和独立人士可以行的路就会越来越阔。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我希望各位议员可以支持修正案,反对原动议。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