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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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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就「普选立法会」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就「普选立法会」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今日就李卓人议员的动议及陈伟业议员的修正案,確实引发起富有色彩的辩论。大家用的形容词、例子、对比,超越了过去一两年比较听惯的形容词。有关《基本法》最终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亦是必然会达到。我们现在主要聚焦研究討论和处理的是功能组別的问题。我们在策发会、立法会事务委员会就这个问题亦討论多次。

  目前为止,我觉得有三方面的共识是非常清楚。第一,一定要按照《基本法》落实全体立法会议员由普选產生的目標;第二,我们要正视政治的现实。如果要推动立法会的產生办法有所改变,直选產生的议员和功能界別產生的议员,在某一个程度上一定要达成一些共识;第三方面,要达到普选这阶段,现有功能界別选举的模式不能再存在。

  我们现在研究和討论中的方案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全部立法会议员要由地区直选產生;第二类是部分地区直选议席可以在立法会里组成部份议席,而另外一些功能界別议席继续存在,但不是由现行的选举方法產生;第三类方案是关於两院制这类的建议。

  上星期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曾討论过关於立法会落实普选的模式,我们在策发会亦討论过这个议题。现在做了一个决定,关於两院制的討论要暂时搁置。考虑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我们要落实两院制起码要修订《基本法》附件二,关乎立法会產生办法和表决的程序;第二方面,如果有两层议会架构,相信会影响香港特区的管治和行政效率,所有立法草案、预算案都须经两层议会才能够通过;而第三方面的考虑,如果我们尽了这么大的努力,修订了《基本法》有关规定,只是一个过渡的安排,未必值得作出这种努力。

  所以今后我们的討论应该聚焦,看看如何取代现有功能组別这种选举模式,就此有几种意见。我们在策发会里有不同的委员討论过不同的模式,但有一种意见认为要尽快废除所有功能组別。在这方面,李永达议员和李卓人议员对双普选的执着已非常明確地表达,他们亦明確表达了在普选方面提名权和投票权都要基本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这些意见已完全记录在案。

  另一方面,有其他意见提出,如果要取代现有功能组別选举模式,我们应该考虑其他方案,一方面可以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另一方面,亦应该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投票权,所以有不同的建议提出,可不可以由功能界別提名,由市民选出这些议员呢?这是「一人多票」的模式。在策发会有不同的委员建议这种模式,今日陈智思议员亦提过。特区政府並没有一套建议提出是「一人有三十一票」,我们只是反映在策发会內收到的意见,来给大家进一步討论和研究。

  就立法会最终普选模式,特区政府依然未有定案,但这是大家建议出的方案,现在正在考虑的方案。我记得早几个月前,李柱铭议员都评论过,如果有一日由功能界別提名而由市民选出这些议员,从某一角度来看是一个进步,但这只是一个过渡安排。我相信我们仍然要继续探討怎样才可以达至根据《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立法会议员全体由普选產生的方程式。

  今日,自由党不同议员包括田北俊议员再次提出,认为可以分三个阶段达至立法会最终普选的目標。我相信他们已尽努力,提出一个认为切实可行的方案。

  隨即亦有议员问,谁人做第一批?会不会四大商会做第一批呢?或者包括不同的专业界別议员所代表的业界做第一批呢?这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我假设,譬如经反对派的议员努力成功爭取十票功能界別议席的议员,愿意支持二○一二普选立法会,今时今日,这个议案仍然不可以通过,不可以获得三分之二全体议员支持,为何会这样呢?因为代表自由党的田北俊议员和周梁淑怡议员,他们在地区直选三十个议员里面,他们不会支持这个方案,因为他们立场非常明確,他们认为应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然后才推动立法会普选。为何我向大家讲这个简单的假设和例子呢?因为我希望反对派议员和所有议员都要正视,一定要凑够四十票才可以推动立法会组成產生办法的改变和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

  有见及取代功能组別议席选举办法困难重重,近日有人重提,作为一个过渡安排,我们要考虑增加地区议席,淡化功能界別在立法会组成的成分,所以有人重提考虑○七/○八的区议会方案,由区议员加入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或將来的提名委员会,並且由区议员互选更多(立法会的)议席。

  关於这个方案,今日也有一些辩论。公民党的几位议员特別提到他们去年发出了一份小册子,开列他们反对○七/○八方案的理据。但是小册子改变不了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各位反对派议员的表决是违背了香港的民意,因为当时有百分之六十的市民透过不同的民意调查表达支持○七/○八的方案;也改变不了另一个现实,就是否决了二○○八的立法会方案,就是扼杀了其他第二、三梯队、不同党派人士在政治阶梯晋升的一个途径。

  我早几个月讲过,在一次近日的区议会访问中,有反对派的区议员问我:局长,能否再重提二○○八立法会產生办法的方案?当时他非常有诚意,所以我也着实地回答他:政制发展是要讲时机的,时机是去年──○五年十二月,时机不再。

  我们討论了这么多,说回来的是一个现实和最重要的基础:我们要落实立法会最终普选的目標,確实要就普选的模式和路线图先有共识,然后时间表自然会水到渠成。

  我们在这里討论过好几次,大家可见,民主党所提的模式和路线图是很清楚的,他们认为应该尽快落实立法会的普选,一次过可以全部取代所有现有的功能组別议席。所以对他们来说,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应该可以在二○一二年体现。但是田北俊议员和自由党所提出的,是有模式、有路线图和分三个阶段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標,背后对他们而言也有一个清晰时间表。所以我一直都说,应该聚焦,就立法会普选的模式和路线图,大家先爭取一些共识,这样时间表便自然会浮现。

  谈到爭取,今日很多位议员也提到这两个字,而梁耀忠议员特別提醒我,政府方面都要爭取。我要作一个回应:其实爭取並不是泛民主派议员独有的专利。要爭取,便大家一起爭取。不同的党派可以爭取,政府的同事都爭取。在不同的阶段,我们为香港爭取不同的进度。九七前,政府不同部门的同事要爭取顺利的过渡;九七后,我们要爭取按照《基本法》能够尽快达至普选的目標。

  今日我们要討论的是:如何有一个方案,大家基本上都可以支持,有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香港不同的业界、阶层都会支持的方案,以达至普选的目標。单是讲理想,说我们大家支持,但是不理会实际上如何达至这个模式,这是有勇无谋。要改动宪制,这样的方法是不能够达標的。

  我仍然要回应一下一、两位议员今日的提问。谭耀宗议员特別提到,到底今日的动议和修正案是否不符合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所做的决定?特区政府方面,我们当然会依法办事,如果我们提出一个关於○七/○八选举制度的方案,我们会完全按照人大常委在二○○四年四月所做的解释和决定而提出。我也相信,整体而言立法议会所做的表决是会符合二○○四年人大常委所做的解释和决定。

  但如果讲到辩论,我们在过去一、两年,主席女士,我们都就○七/○八是否应达至普选做过好几次(辩论),例如在二○○四年十一月,汤家驊议员特別提到议员希望可以直接向中央反映市民对二○○七/○八年实行普选的意见。在二○○五年十一月,梁国雄议员也提过要就○七/○八年进行普选进行公投。所以在过去一、两年,我们已多次就普选的议题进行过辩论。就今日的辩论,主席女士,我完全有信心今日在会议的表决,会符合和按照二○○四年四月人大常委会所做的解释和决定而作出。

  谈回今日的议题,爭取香港社会和立法会內外可以早日就普选的模式达至共识,是特区政府工作的方向和愿景。但是我们要做到这一点,是需要在座所有议员同心协力,大家要努力收窄分歧,才可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標。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动议。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