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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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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致辞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七月十三日)下午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修订《200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订《200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修订內容一如议程所印载。

  选举管理委员会制定上述修订规例,是为了確保二○○六年十二月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別分组选举得以顺利进行。修订规例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技术性的修订。除了因应《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最新的条文而须作出相应修订外,修订规例也把界別分组选举的选举程序与立法会选举程序適当地看齐,以及理顺若干现有选举安排。

  有关修订规例连同另外两条修订规例於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隨后成立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些规例,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这些规例的工作。我们就《2006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提出修订建议,以回应小组委员会就总选举事务主任任免选举工作人员的权力而提出的意见,以及完善第77条英文文本及第100条中文文本的草擬和表达方法,使条文更为清晰。

  我在动议中提出的建议修订,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对於委员会主席杨孝华议员以及其他委员在审议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表示衷心感谢。

  多谢主席。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