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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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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回应有关「公投」的议案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特別会议,回应有关「公投」的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有几点的回应。我多谢各位议员今日的辩论,进一步提出了你们的意见。李永达议员提及萧(蔚云)教授的几点意见。內地学者的意见代表他们自己的意见。但既然你提到一两点关於基本法的要点,我在这里作一点回应。

  香港的《基本法》和香港的选举法律確实將香港选举的权,这个投票权建基於香港永久居民的身分;也確实有百分之二十的议席,是功能界別某些议席,容许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和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士参选。

  我想说的是,这些条款关乎香港居民选举方面的权利,《基本法》本身確实没有有关於「公投」方面的安排。因此,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表示我们需要按照《基本法》本身的程序来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我们需要努力爭取三方的共识,不应在《基本法》规定以外加添任何程序,这样做是没有需要,也是不恰当。

  冯检基议员特別提到,既然大家现在想的「公投」是无约制性的,为何我们不支持你这个行动?其实《基本法》本身確实没有有关於「公投」的规定。如果大家看看本地的法例,也没有关乎「公投」方面的规定,所以,我们不可以动用三百二十万选民登记册,而目前没有这种法律授权我们去动用这一方面的资料。归根究底,最重要的一点是,既然现在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在○七、○八年不进行普选,但香港是有这个空间,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范围之內可以推动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进一步开放,最符合香港社会的利益,当前的利益是不同党派、立法会议员和特区政府共同带领香港社会尽量进一步开放这两个选举制度,因为香港本身並不是一个主权体制,我们处理这些政制事宜须要和北京配合。

  李卓人议员特別再问关於百分之六十的选民投票给泛民主派的候选人,確实这是一个事实。民主派的候选人在九月份的选举爭取到百分之六十二的选民支持;但与此同时,也有差不多百分之四十的选民投票给其他党派,而这些党派和泛民主派关於政制发展这个方向和时间表有不同的意见,所以现在不可以说全港市民,全个香港社会就这个政制发展议题已经达成某一方面的共识。我们一贯的说法,是希望不同的党派、独立议员,大家可以求同存异,建立共识,以致我们明年年中可以有一个主流方案冒出来,我们可以在立法会內外爭取到大家的支持。

  《基本法》本身的规定亦都是要求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这些方案才可以通过。所以,不论是直选或功能组別的代表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掌握这个共识,才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制发展的工作。

  田北俊议员,李柱铭议员特別提到,到底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作出决定之前,有没有考虑过香港的民意?可以清楚再答覆大家一次,是有的。我们在写第二报告书的时候亦都反映了,香港不同的民意调查表示,超过一半的市民对在○七、○八年普选是有一个期望,而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作出决定之前,亦都见过香港社会各界的代表,在一段日子当中不断了解香港的民意,所以是完全明白香港社会意见之下而作出的一个决定。

  说到底,我们需要在议会內外,在香港社会当中,大家继续努力去寻找一个共识,一个共同的方向。但是,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做「公投」是不能帮助我们建立这一方面的共识,也不能帮助我们按照《基本法》的程序来建立需要建立的共识。

  主席,这是我的回应。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