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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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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委任最少的区议员」议案致辞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昨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委任最少的区议员」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2003年区议会选举在11月23日举行。选举的投票率及整体投票人数都是歷届以来最高的一次,民选议席及参选的候选人也是最多的一次。

  这次选举得到香港市民广泛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整个选举过程也在公平、公开、公正和有秩序的情况下举行。这反映了香港市民关心公共事务,也表述了他们良好的公民意识,对於今后政府推动社区发展和区议会的工作有积极影响。

  在未来四年,政府將准备与新一届区议会紧密合作,希望各位区议员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他们在地区事务的角色,大家可以共同进一步做好地区工作。

委任制度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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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森议员今天对来届区议会的委任议席提出议案,我想在此作几点回应。   

  首先,在区议会的工作中,每一位区议员,无论是民选、委任或者当然议员,都肩负着一个共同使命,就是要共同处理好区內事务,在地区层面为市民服务。

  第二,来届区议会的组成,是有清晰的法律基础,而有关法例是早经立法会审议后才制定下来。

  现时在区议会实施的委任制度,是根据《区议会条例》第9条及附表3实行的。《条例》第9条规定,区议会由民选议员、委任议员,以及有关乡事委员会主席担任的当然议员组成。

  《条例》第11条进一步规定,行政长官可委任区议会议员,人数不得超逾条例附表3所指明的数目。根据附表3所载,第二届区议会共有400名民选议员,27名当然议员,以及不超过102名委任议员。这是法例所设委任议员的上限。而行政长官在作出每一个委任前,必须考虑委任制度的原意和委任的一般准则。

  在制定《区议会条例》之前,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曾就区域组织进行检討,並进行广泛諮询。从当时在该项检討收集所得意见显示,不少人支持在区议会保留一定数目的委任议员。

  政府经详细考虑后,认为应该在每个区议会保留大约五分之一的议席为委任议席。当时提出这建议主要是基於两个因素:

  第一,委任制度可以提供渠道,让那些关注地区事务而又有才能和经验的人士服务社会;

  第二,委任议员可协助反映地区內各界的意见,並在討论地区事务上有所贡献。

  事实上,根据过往经验,委任议员將专业知识和不同意见带进区议会,使区议会的討论更加全面和充分,对区议会的工作是有贡献的。

未来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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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委任议员的一般准则和考虑,以及今届区议会的具体委任安排,民政事务局局长稍后会作出回应。

  至於委任制度的长远路向,特区政府已经承诺会在今届区议会选举之后就区议会的组成、角色和职能进行检討。我们会在进行有关检討时一併研究委任制度的问题。我们也会在检討的过程中广泛諮询公眾的意见。

  主席女士,由於社会上对这个议题有不同意见,即使在立法会议事堂內,不同的议员今日也表达过很多不同的看法,所以我们认为在未经详细考虑和全面諮询的情况下,不適宜贸然就委任制度作出结论或草率的决定。我们认为在进行区议会检討时一併处理这个问题,確保公眾人士有足够时间详细討论,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词,反对动议。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