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谈话内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 今日我向美国总领事发了一封信,作为他近日评论香港的政制发展及有关《基本法》二十三条的回应。

在《基本法》下,有关政制发展及国家安全法的条款本质上是非常不同的。《基本法》四十五条及六十八条提及政制发展,是标明我们需要循序渐进,要顾及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最终目标是要达至普选。所以在附件二之下,我们首三届的立法议会是按届递增直选议席。

但如果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条,本质很不同,二十三条是要求和赋予权力予香港特区自行立法,但二十三条并没有循序渐进的概念。所以我们经过数年的检讨和研究,也做过广泛的公众谘询,我们认为当前是适当时候进行国家安全的立法。

美国总领事日前也提及有关香港人权自由的保障,我给他的回复是过去六年,事实证明,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人权及自由是充分、全面受到保障。在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都是保障香港人的人权和自由。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是根据《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原则,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自由。香港有一个具透明度的政府,根据《基本法》要向立法会负责。我们也有自由开放的传媒,每一日都监察着政府的行动及政策的实施。所以在过去六年,事实证明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下,是得到充分保障。我们绝对有决心,在今后的岁月维持这些保障。

记者:  局长,你刚才的说话,其实自从要为二十三条立法以来,各个政府官员都说过类似的说话,但人家还是有这样的意见。你觉得你今次再写信,都是重复相同的立场,可否平息别人的疑虑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我们跟外国的领事馆在九七前、九七后,都有非常多的沟通。因为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香港的经贸发展,香港作为一个先进社会的发展,我们跟这些外国政府、外国商会的关系非常重要。所以大家看到在九七年之前十数年的过渡期,外国政府、外国商会经常都对香港的前景、香港回归之后有疑虑,我们当年经常跟他们沟通,是保留了他们的信心,他们继续在香港做任务、投资,欢迎香港人到外国求学、深造,这些沟通是有用的。

所以,美国总领事前两日提出一个问题,他问既然《基本法》二十三条和《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都没有既定的时间表,是否应该同步进行?但我今日给他的回复,其实帮助了《基本法》二十三条是要求香港特区自行立法,但是有关政制发展方面,是香港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然后最终达到普选的目标。所以,两套条文是很不同的,本质很不同,所以我觉得要向他帮助《基本法》蕴含的概念和本质有何分别,沟通可以继续,我相信双方面都是愿意继续沟通的。

记者: 是否觉得总领事是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觉得香港是一个国际社会,美国也好,欧盟也好,其他在香港有很多投资的国家的商会也好,他们关心香港的发展,我觉得这是非常自然的,只要外国政府尊重我们根据《基本法》,由特区政府提出建议,由立法会审批,他们尊重我们在《基本法》之下的制度,我觉得他们表达意见,我给予一个回复,是非常恰当的事情。

记者: 可否再回应一次,你觉得是否干预了香港内政的问题?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觉得美国总领事今次提出一些评论,其实他主要都是提出一个问题,他问既然在《基本法》之下,二十三条及政制发展都没有一个既定的时间表,是否两方面都应该同步进行呢?但我今日给他的回复是二十三条的立法,香港需要根据《基本法》自行立法,但是关于政制发展,我们需要经过一个过程,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及最终达到普选的目标,让他明白这两个概念有分别是重要的。

但我觉得只要外国的商会或外国的领事馆,他们是尊重我们根据《基本法》,由特区政府提出建议,由香港的立法会审批和决定是否立法,他们尊重这个制度的话,我觉得跟他们沟通是绝对可以,也觉得多沟通,大家可以明白大家的立场,也是重要的,因为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但先决条件是他要明白我们根据《基本法》之下香港特区「一国两制」的制度,以及他要尊重「一国两制」的制度。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