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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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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谈话內容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政制事务局局长: ...(有记者问)我怎样看这个议程,以及政制事务是否很有趣。对我来说,政制事务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政策范畴,而我们处理这个议程,基本上是分第一线和第二线的议程来处理。对政制事务局来说,第一线的议程是○三年的区议会选举、○四年的立法会选举,○七年的政制检討当然是非常重要,但那个我们要迟一步才订时间表,何时启动检討。此外,我们也有其他议程一直在处理中,例如关於议员提出政党法的建议、关於选民登记的建议,这些我们都会与○四年立法会选举的方案和草案同步处理。至於第二线的议程,並不表示它们並不重要,只不过是先后缓急次序的问题。例如,特首当完特首之后需要有什么规范,这些我们会参照其他国家、其他法区处理政府首长的安排来作研究。但当前要务、当前的急务,我们当然会处理,而我们也会积极向立法会的委员会按时滙报。大家还有没有其他问题?

记者: 我想问你刚才说工务小组也是由常秘(常任秘书长)出席,但之前工务小组投票(通过)要求局长(出席),现时政府的决定是否都是由常秘出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 这个是我们当前的想法和立场,但今日政制事务委员会提出这个问题,我会向政务司司长反映,我也知道政务司司长与內务委员会主席一直都在商討这件事情。但整体而言,我们在设计问责制的过程中,重要的事项由局长、司长来处理;在立法会大会的事项,由我们主要官员来处理;在个別的委员会,有需要的时候由局长出席,可以的时候由秘书长和公务员同事出席,这几个原则我们一直都是持守的,我相信实质的工作基本上不会有大问题。但今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我当然会向政务司司长及其他同事反映。

记者: 多个待议事项当中,十四个事项,为什么政府会把政党法放在较优先位置,会准备着手研究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 这是不同的政党和议员就选举的事宜一併提出的,我认为我们在处理二○○四年立法会选举的方案当中,应当將他们这套意见一併处理,定出我们的立场。

记者: 现时有没有初步的想法或定稿,还是届时才说出方向?

政制事务局局长: 我觉得最紧要是我们要做好选举的工作,香港的政党和独立议员都要有进一步的空间去发展,代表市民的意见。至於是否立法、如何立法,如果立法的话,涵盖的范围有多大,这是技术问题,我们在提出二○○四年立法会选举方案的时候,自会有交代。

记者: ○七年特首选举暂时未知会何时作出检討?

政制事务局局长: 其实○七年之后的政制检討时间表,我们现时未定。但是刚才我已在会上说了,会有三方面的原则,第一,我们是会按照《基本法》去作这项检討;第二,我们一定会確保有一个广泛的公眾諮询;第三是我们会预留足够时间来启动《基本法》的机制及进行本地立法。

记者: 政府开始在研究政党法,是否间接上、客观承认有执政党、反对党的存在?

政制事务局局长: 对此问题,今日我不会再作进一步评论,我要说的都说了。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