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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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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宣布重组政府总部

  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五月三日)宣布重组政府总部的计划。重组会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在立法会宣布重组计划时表示,重组的主要目標有两个。

  他说:「第一,合理分配各政策局的职责和工作,特別是令相关的职能可以由同一政策局负责,令各项相关工作可以更加融会贯通。这亦有助政府更专注处理重要和复杂的事务。」

  「第二,使行政长官能更有效地推行重大政策,以应对香港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贯彻我在特首选举时所作的各项承诺。」

  根据重组方案,政府总部在重组后一共会有十二个局,较现时净增加一个局,即劳工及福利局。每个局会由一位局长掌管。为新增局长的办公室提供支援人员,是重组方案唯一涉及公务员编制的净增长。

  重组安排所涉及的主要改动如下:

  (一)发展:发展局会负责各项有关规划、土地使用、屋宇、市区更新,以及与发展有关的文物保育事宜。把这些相关政策一併处理,有助加快推动大型工程和基建项目,提升效率,同时又可及早顾及文物保育的需要。

  (二)食物及衞生:食物及衞生仍会拨归同一个局(即食物及衞生局)负责,以便与两者相关的事宜可以得到较专注的处理。然而,福利范畴的工作会在重组后交劳工及福利局处理。

  (三)劳工及福利:重组將会有助行政长官实践其竞选承诺,透过创造就业以扶贫及鼓励自力更生。劳工、人力及福利政策將会由新成立的劳工及福利局负责,以加强这些范畴间的政策联繫。

  (四)环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及能源这些紧密连繫的政策,將会拨归同一个局(即环境局)处理。

  (五)运输及房屋:香港对外对內的交通事宜,包括航空、航运、陆路交通及物流,均会拨归同一个局(即运输及房屋局)负责。这个局也会负责房屋政策。

  (六)商务及经济发展:现时工商及科技局所负责的政策將与现时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相关的政策合併,並加以扩大,涵盖旅游、保护消费者、创意產业及竞爭政策的有关事宜。因应这个局的工作范围有所扩大,其名称亦会更改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七)民政事务:社会企业和法律援助的政策会拨归民政事务局负责,但原来由他负责有关人权和公开资料的工作,会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处理。与发展有关的文物保育则改由发展局负责。

  (八)政制及內地事务:政制事务局將改称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以便更准確地反映由该局负责统筹香港特別行政区与內地关係的安排。该局也会负责处理有关人权和公开资料方面的工作。

  当局会尽快修例,以反映重组后掌管相关决策局的局长在职称上的变动。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立法会可藉决议,將某一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能移转给另一公职人员。

  此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作出命令,修订第1章附表6所列的公职人员名单。上述决议及命令须在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政府亦会利用这个机会,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的僱用条款与局长看齐。

  由於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是政治委任官员,担当的角色及责任与问责制主要官员相若,把他的僱用条款与局长看齐,而不再如现时般等同於首长级薪级第8点的公务员,是十分合理的。每年需增加的开支仅约四十万元。



2007年5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