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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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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刘慧卿议员有关普选的言论:行政长官为香港首次展开普选的討论

  政制事务局发言人回应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刘慧卿议员在香港电台播出「给香港的信」中有关普选的言论时说,中央和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標。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在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为香港社会首次开展了有关普选的广泛和实质討论。

  发言人並表示,刘议员提出在普选行政长官时毋须成立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並不符合《基本法》。

  行政长官在参选期间,已清楚表明他会竭力带领香港社会就普选的议题进行討论,以期在他的新一届任期內能提出解决方法。

  他说:「行政长官已承诺在第三届特区政府於七月组成后,將会在今年年中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諮询公眾有关普选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意见。」

  在过去十八个月,特区政府一直透过策发会及立法会,研究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可能模式。

  他说:「我们事实上是取得了进展。现时,大部分立法会议员及策发会委员都赞同在推行行政长官普选时,必须根据《基本法》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

  「不过,就立法会普选模式而言,特別是功能界別应如何演变,仍存有重大分歧。我们会继续积极处理这议题。」

  发言人补充说,要落实普选,社会必须就具体的普选模式达成共识。

  他说:「策发会认同普选的概念应包括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与此同时,策发会亦总结在实行普选时,须確保下列四项原则得以贯彻:

  第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第二,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三,循序渐进;及
  第四,適合香港实际情况。」

  「在现阶段,我们並无就普选方案有任何定案,更没有排斥任何方案。所有不同党派、团体和个別人士提出的建议均会载列於《绿皮书》內。」

  「不过,任何提出供市民討论的方案,都必须符合《基本法》,並且不应涉及修改《基本法》主体条文。」

  他说:「刘议员提出在普选行政长官时毋须成立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並不符合《基本法》,亦並不可行。」

  「不过,我们注意到刘议员近日表示支持由21名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建议。该建议认同在普选行政长官时,必须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我们希望刘议员现时已接受任何普选方案都必须符合《基本法》。」

  发言人又说,特区政府亦希望任何普选方案能得到香港多数市民支持,及有可能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和有可能获中央审慎考虑。

  「这些准则並非是新订立的,而只是反映《基本法》的规定。」

  「要在宪制层面对两个选举办法作出修改,《基本法》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故此,中央是有宪制权力审视及批准对香港选举制度的修订。」

  他说,特区政府会就《绿皮书》广泛諮询公眾,並会听取立法会议员、不同界別和阶层的人士,以及地区人士的有关意见。

  「当为期三个月的公眾諮询结束后,我们会归纳社会上的意见,判断是否有基础让我们糅合一套主流意见,以推动下一步的工作。」

  「社会要形成主流意见,不同党派、团体和个別人士都必须抱著求同存异的態度,愿意认真地、开放地考虑他人的建议,以建立共识去落实普选。我们会把主流意见及其他各种意见如实向中央提交报告。」发言人说。



2007年4月2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