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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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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谈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討论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到来採访有关策发会的討论。今日在策发会上的討论,主要是围绕行政长官普选模式。在立法会普选模式方面,今日因不够时间而没有展开討论。但是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方面,我们有非常深入和仔细的討论,主要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我们循两种方案来探討:第一种是以现有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为基础,考虑是否增加委员会的人数和民主的成分;第二种方案是以立法会的六十个议席为基础,组成提名委员会。

大部份委员都是不赞成以立法会来组成提名委员会,因为有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基本法》並没有赋予立法会作为提名委员会的角色;第二,这与《基本法》对行政主导的制度的设计不符合;第三方面是如果將提名特首候选人的权力集中在六十位立法会议员身上,情况可能会將权力和角色太过集中,以至不同界別的参与和市民的参与成份所存在的空间太小。纵使如此,所有不同的模式,我们现在都不排除。我们会在未来几个月继续作多些探討。

今日的討论亦聚焦於提名门槛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意见。第一方面是,有不同的委员认为门槛不应该定得太低,如果需要的话,甚至有人提议要高过八分之一,例如四分之一,以至提名委员会进行提名之后,可以像外国选领导人一样,有两至三位或者最多四位候选人参选。

但是另外一些意见认为,提名门槛不应该定得太高,再高也不要高过八分之一,就像现在的选举委员会一样,从而可以確保不同背景、不同党派的人士可以参与这个选举,市民可以有更阔的选择。

今日策发会亦討论了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就是如果有几位候选人,到了市民投票普选的阶段,应该进行一轮投票还是多轮投票,以至最终只余下两位候选人,胜出的那位起码要获得已投的有效票的一半以上。

另外一个可能性是,如果只有一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是否依然要进行普选投票呢?这些技术的问题,我们未有定案,依然需要在未来两个月多做一些研究,参考一下外国的做法。

因为在二、三月期间有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和拉票期,三月二十五日会举行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所以下一次策发会的会议日期订於四月十二日。或者我先讲这几个要点作为开端,由刘(兆佳)教授再作补充。(请参阅刘教授的开场发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补充:其实所谓单一候选人的可能性,我相信会很低。既然我们现在於这么早的阶段提出这个问题,大家一起设计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的程序时,一定要用心和着意地设计,使提名的过程有竞爭性,以至最终普选的阶段都具有竞爭性。对於这方面,我其实是有信心。既然现在是探討研究的阶段,大家提出多些可能性,研究得透切些也是好的。
记者:局长,关於一个候选人是否需要投票方面,你们所讲的真正投票是否包括俗称的「信任票」?我想这可能与门槛高低有关。如果门槛高,可能会出现合资格的候选人会少的情况。另外想问一问局长,上次开会之后,你跟传媒说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討论已越来越接近,但刚才我问过几位委员,每位都不是这样说。有些说分歧没有收窄,有些甚至说「大缆扯唔埋」。局长是否与他们的看法有些差落?你说得比较乐观些。

政制事务局局长:你是指我上次开会所讲的说话,那是(去年)十一月。十一月时,大家確实对行政长官普选模式的分歧逐步收窄。今日大家再深入討论门槛的问题、提名委员会组成的问题和普选阶段的技术问题,即一轮投票或多轮投票。分歧依然存在,但深入討论不同方面的问题,对將来达成共识都是有帮助的。

  至於你问如果只有一位候选人所进行的普选投票,其意思是甚么?我想那些提出要在那个情况下市民仍须投票的委员的意见,有点像现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之下,如果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只有一位候选人,我们依然会进行投票,就是投支持票或不支持票的模式。但上述意见仍是在討论阶段。

记者:局长,今日连立法会都没討论到,只討论了特首(选举方面),其实两方面都仍未有深入的共识。但曾先生今日在报纸的专访中说,希望在下届政府,如果他连任后,会着紧处理这件事,可以快些,而不用在二〇一二年才有共识。你们为何会这样有信心,连曾先生都有信心会有一个时间表,可以在他连任之后可以出来呢?你们还未谈到一些共识出来。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特首接受你们的专访时,只不过是你们问是否要等到二○一二年才有答案。但是因为我们的工作在二○○五年年底已经开展了,普选的模式、程序、路线图等各方面的討论已开展了,就策发会的討论,我们做总结后会发表报告,公眾亦有机会参与往后的討论。既然工作会在○七年之后一直做下去,我想他答你们的问题时,就是说希望不用等到二○一二年那么迟才有答案。

记者:是否代表连任之后、立刻有时间?

政制事务局局长:第一,他是否宣布参选,要由他自己决定;第二,要看三月二十五日的选举结果。我想他跟你们做专访时,他只不过是说,这项工作是会继续做下去。我们相信如果继续做下去的话,找到一套答案的机会是存在的,亦未必要等到二○一二年那么久。

记者:局长,想问这个会已开了很多次,记得特首之前讲过希望在年初可以出报告作总结,但现在会开完一次又一次,有些委员亦觉得可能有些不耐烦。你们何时才可以作个总结?有这么多人在策发会里,全部都有不同的意见,所以一定永远都不能定到共识出来时,你们会不会考虑集所有人的大成,订出一个方案予大家討论,並定一个时限?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会充分利用未来几个月的时间。一向我向大家解释,策发会的討论以及最终会否有一套共识?我们写总结报告时,报告的方向是甚么呢?我们政府的同事与策发会委员的意见是互动的,现在我觉得整体的情况是,范围依然在收窄中,譬如今日我们已经聚焦两个组成模式,第一是以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为基础,可以考虑增加委员的人数和民主的成分,例如像政府於二○○五年(提出)的(建议方案),將区议会的议员加入將来的提名委员会,有委员提出这种意见。第二个可能性是以立法会的六十位议员作为提名委员会。至於其他的模式,今日没有人再提出,我相信到四月我们再开会时可以更加聚焦,亦可以將年多以来发表过的意见全部记录在案,使將来公眾討论阶段可以更加丰富,更加有基础。

记者:我想问就算○七年初出不到(报告),上半年六月前可行吗?四月的会议会否作总结,达至完全共识?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要看看四月那次会议的进度如何,但在未来几个月,我们会继续工作。另外一点有意思的是,在过去一年多,形形色色的选举模式,不论是行政长官的或者是立法会的,大家已开列出来,也很清楚知道可以走的路只得这几个方向,这对將来的討论是有用的。

记者:局长的意思是否在六月之前,即年中之前是否可以达成共识现在仍然是未知,要看四月会议的进度,但特首已开了期票,希望你交一个方案给他,然后,他在年中之前交给中央,你交给他之后,他亦要时间考虑是否接纳或...一个甚么方案出来,现在来看时间上是否很紧迫?你们在四月开完会仍未知道是否有共识,但也要预留时间让特首去考虑。

政制事务局局长:这个我不是太担心,因为大家討论这些方案已一年多,对於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已经有一定的掌握,並且我们进行行政长官普选模式(的討论)也好,进行立法会普选模式(的討论)也好,我们尽量將分歧收窄。

  要「拍板」的日子距离现在尚有一段日子,因为最终我们要提交一个方案到立法会爭取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才行。所以策发会这个平台,容许我们邀请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不同界別的朋友,共同商议这个重要的课题,希望带动將社会上討论的分歧尽量收窄。但我觉得这是第一个阶段,下一个阶段都要公眾有机会討论一下策发会提出的意见,所以我们不能急於求成,要尽量使在策发会之內的討论透彻为先。

记者:四月的会议是否最后一次会议?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要看到了四月的时候,大家的討论情况如何。

记者:你刚才说现在距离「拍板」的日子还有一段时间,你所指的「拍板」日子最迟是何时?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所说「拍板」的日子即是像二○○五年般,要提交一个动议、一个方案到立法会表决。从我们现在探討和研究阶段,直至有一日提交一个方案到立法会表决,我相信是一段比较长的日子。但是今年我们在策发会討论完毕之后,会做一份总结报告,做了总结报告之后,我相信公眾依然会有机会就这些问题进行討论。

记者:局长,我想问在你提交那份报告当中,会否最终一定会包含一个单一的方案,还是有多个方案,再给行政长官选择,然后再諮询公眾?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在现阶段,我们的排拒性不会很强,在策发会过去一年多以来,我们討论了很多种方案,对於各个方案的可行性,可取和不可取的地方,大家都已经有一定的认识,所以我们在发这个报告时,我相信我们会很全面地把不同的方案,大家討论过的优点和有保留的地方,都向公眾交代。但如果在未来的几个月,我们在策发会的討论能够更加进一步聚焦、进一步拉紧分歧,我们当然会在报告中反映较有共识的地方,向公眾交代。

记者:刚才局长你说委员会內提到,如果以六十位立法会议员作为提名委员会,其实在《基本法》並没有赋予这样的权力,会否倾向用回扩大现有选举委员会的建议。至於增加区议会人数进入选委会方面,同样地《基本法》亦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力,两者之间会否存在矛盾?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將来如果要修订《基本法》的附件一,即是修改《基本法》有关的规定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我们一定会对《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有所修订,这是必然要做的。但如果只不过是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我相信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应当是已经足够。但如果要把提名的权力赋予立法会,那么是单单修订《基本法》的附件一便足够,抑或是《基本法》主体条文是牵涉到立法会的组成和职能都需要修订?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除了法律修订的考虑,大家也要想一想我们在订立《基本法》时,对特区的政治体制是有一套的设计。这套设计就是行政长官是循一个途径產生的,现时是循选举委员会的途径產生,將来在落实普选时会由提名委员会和市民普选產生。而立法会是循另一个途径產生的,立法会与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之间是有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作用,但如果由立法会提名行政长官,这样便会引起行政、立法之间的分野和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设计有所变化,亦把行政长官的选举,从立法会作为起步点。到底这与《基本法》本身对整个特区的政治体制的设计是否不符合,或是最少偏离了原先设计的原意呢?这是一个很深的问题,今天有委员提出了好几方面的考虑,亦对这一套模式表示有保留。

记者:这是否表示政府倾向不会作这个决定?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现在就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模式如何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我们还未有定案。所以虽然今天有不少委员对这个以立法会六十位议员出任提名委员会表达了很多保留,但我们在现阶段仍没有排除任何方案,我们会在四月再进一步作较深入的討论。我们亦有其他技术的问题需要討论,例如到了普选的阶段是进行一轮还是两轮的市民投票,在这方面,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记者:局长,刚才你在回答问题时提到报告一定会在今年內提出来,这与早前所说的今年的上半年,在时间上是再推迟了,这是不是看到有些甚么的困难,以致要一拖再拖呢?另外,策发会成员的任期是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当新一届行政长官再去委任另一批新委员时,会否又要再重新討论,以致要一拖再拖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要再补充的是,我们会在二○○七年內尽快出报告。正如你所说,现时的策发会成员的任期是至六月三十日,所以我们开会、做报告,都要爭取在这个几月內尽量有进展。

记者:我有两条问题。为甚么这两个月虽然有行政长官选举,但你们不可以先做某一些工夫,包括就你们已收到的一些方案,作出一些整理或是諮询公眾;而要等待至四月的会议,浪费了这三个月呢?第二,就是可不可以谈谈区议会方案,其实是否涉及修订主体的《基本法》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在未来的两个月我们是不会停工的。我们每次开完策发会之后,都是继续跟进、做研究、做文件以及做归纳的。但是因为现时在策发会內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和立法会的普选模式,依然是有空间可以进一步收窄分歧,所以我们认为需要尽进一步的努力。尽了这几轮的努力后才写报告,让公眾可参考后作进一步討论,这样比较有效。

  至於区议会方案,大家其实在二○○五年都见过我们如何建议修订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在现阶段觉得不需要揣测得太过仔细,只不过是有委员提过,如果扩阔选举委员会的代表性和人数,將之转化为一个提名委员会,也可以参考一下二○○五年那一类方案,谨此而已。所以我们先在策发会进一步討论,写好报告,让公眾参阅和討论后,我们再推进下一步的工作。

记者:局长,你刚才没有回答部分问题,早前有人提问说那份报告一拖再拖,中间究竟出了甚么问题和出现甚么困难?你如何能够確定这些困难可以解决,以及赶及在○七年之內可以出报告?会否到时又要一拖再拖?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要尊重策发会委员的不同意见,亦希望可以尽收窄分歧。在收窄分歧方面,不同的党派、不同的界別和不同的委员,他们当然各有意见,我们一向都知道要达成共识是不容易的。我们在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策发会时,已经向委员说明,我们知道不会那么容易达成全面共识。所以这是一个平台,让我们提出不同的方案,尽量去芜存菁,致使我们將来写出来的报告,大家所看到的选择或是可行的模式会比较清晰。我们一向的意愿都是这样,所以我相信大家不需要等得太久。我们会爭取在未来的几个月,在二○○七年尽快出归纳和总结的报告,让公眾可以进一步理解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和表达意见。

(刘兆佳教授作补充)

记者:刚才所说的两个选举方法有没有互相排斥性,可不可以並行?

政制事务局局长:你说用立法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以及成立一个特別的提名委员会?当然,根据《基本法》你只可以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不论这个是特別成立、人数多少也好的提名委员会,或是用立法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两者你只可以择其一。最后要说一句,就是收窄分歧方面,其实今天都是有发生的,如果你看看我们的文件,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可能模式方面,有很多类的提名委员会或是提名的机制曾被提出过,例如有人提过由数万名市民直接提名一位候选人,在提名后,交到成立了的提名委员会再「过一过冷河」,然后由市民经普选產生行政长官。今天已没有人再提这个模式,我相信到了四月再进一步討论时,我们可以更加聚焦。

记者:想澄清一点,政府官方的口径一向都是行政长官说希望在○七年上半年收到策发会提出的建议,他希望在年中之前可以提交一个方案给中央和给大家看。你刚才一直在说希望在○七年完成那份报告,似乎是延迟了两年,政府的口径现时是否改变为在○七年之內?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会说在○七年之內会尽快把报告完成,我亦相信大家不会等得太久。

记者:这个有关时间的口径是何时改变的?

政制事务局局长:再者,策发会委员的任命是到今年六月三十日为止,我们现时向大家作这个交代,正是因为策发会的討论需要多一点的时间,以及要再开会议,尽量去收窄分歧。今天,大家亦看到我们更深入地討论一些技术问题,多开会议,我相信对我们收窄分歧、拉近距离是有帮助的,亦使我们出报告时会更有成效。

记者:可否说一说提交报告的时间,照这样说限期不是推迟了半年吗?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想是不会推迟半年那么多,因为是如果你看一看我们交给立法会那份文件,我们原本都是说在二○○七年上半年內提交报告,现在我们要视乎在四月再开会时的进度如何,我们亦会爭取在未来几个月尽量努力做好我们的工夫,爭取尽快出报告。

记者:局长,但你提交报告的日期再延迟,今次会议与四月的会期相隔三个月,但你在四月的会期仍然未交到文件,这三个月的时间很明显是刻意要避过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和选举日,所以致使那份报告要推迟至○七年年底前才交到?这三个月你又没有文件要交,预算案也不用写那么久吧?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不会等到二○○七年年底,你不用担心!我只是向大家说会尽快在二○○七年,我们亦会爭取在未来数月...

记者:是否要避行政长官选举?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並不是要避行政长官选举,实情是在策发会內的討论尚未完成,策发会內部的討论还没有完成。

记者:那为甚么三月不可以开会呢?你上一次的会议是在十一月,(与今次只)是相隔两个月,为甚么今次会期要相隔那么久?

政制事务局局长:通常我们是隔两个月,今天是一月二十五日,隔两个月是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五日是选举日,选举当日亦不方便召开这个会议,所以我们定在四月十二日,这与我们一般安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分別並不太大。我们亦相信在二、三月期间,我们的委员会和大家比较忙,因为需要举办行政长官选举,所以在四月中之前再开会是很自然的。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