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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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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回应新闻界查询

  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回应新闻界查询时表示:「根据《基本法》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在任行政长官可以参选连任一次,在2002年进行的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中,前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亦是在继续执行行政长官职务期间参选。在任行政长官在香港期间有责任履行《基本法》赋予他的职务,不能贸然休假。有关安排符合《基本法》及本地法例的要求。」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