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行政长官选举呈请规则的修订明日刊宪

  《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呈请)(修订)规则》將於明日(十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

  《修订规则》涉及的修订是因应《2006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综合修订)条例》而须作出的相应修订。该条条例已於五月十三日生效,修订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如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得有效提名,选举程序仍须继续进行。此外,该条条例也增订了一项提出选举呈请的理由,即在无竞逐选举中唯一候选人被宣布为未能当选的情况下,可提出该候选人应该当选的选举呈请。

  《修订规则》將会修订《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呈请)规则》,以包括上述就提出选举呈请而增订的理由,並適当地修改有关呈请书的格式。

  《修订规则》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40条订立,將於十月十八日(星期三)提交立法会。


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