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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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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与传媒的谈话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和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教授今日(一月二十日)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很多谢大家傍晚也到来参加记者会。我们今天下午开策略发展委员会的小组会议,比预期中踊跃,(时间)很长,是开了三个小时的会议。今天的安排是承接早几天我们向大家介绍过这两份策略发展委员会的文件,再向大家匯报一下今日討论的情况。今天也是策略发展委员会管治和政治发展小组第二次的会议,我们邀请了刘(兆佳)教授与大家见面,如果大家有甚么问题是牵涉到中央政策组秘书处的工作的、关乎到这个小组的,大家也可以顺带询问教授。

我先作开始。今天我们的会议,大家各位委员对普选的概念和《基本法》关乎到政治制度、普选的原则,大体上大家都是认同的。说到普选的概念,基本上大家也认同普选的概念应该是要包括平等和普及的原则,整体而言,应该是一个一人一票的制度。而一人一票的制度,基本上是有同等性质的票数,但在不同的选区,票的效力是可以有些技术上的偏差。例如区议会选举,平均一万七千人便有一个代表、一个区议员,但有时会是二万多人才有一个区议员,甚至更高的数目。在立法会地区直选上,五大区每区的议席的数目,相比人口或登记选民的比例,是有偏差的。但整体而言,大家对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一人一票的制度都是认同的。

第二方面,关乎到在《基本法》內涉猎普选的概念和政治体制的原则,大家也认同我们在文件中开列的四个方面。这四个原则包括政治制度需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要有利於资本主义和经济发展、要循序渐进、要顾及香港的实际情况。提到这四个原则,即是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两个原则是现在我们需要符合,將来我们到了普选的目標也要符合的。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设计也要建基於这两个原则和考虑的。至於循序渐进和实际情况,这两个原则是帮助我们带(领)制度由现在,例如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六十个议席的立法会到最终一天我们落实普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顾及这两方面。

大家今日討论过后,有一个初步的结论。第一,与上次一样,大家也认同看来特首的普选制度是可以先行,而制度设计的复杂性可能也较低。因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特首的普选的,规定比较清楚。我们首先要成立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今天经过委员的討论,基本上都认同要成立提名委员会以提出这些候选人,是符合普选的原则的。

提到立法会如何由一半直选和一半功能组別的组成,演变到全面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的阶段,大家便未有共识和结论,这个问题確实是要继续探討。有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过去二十年的议会选举已经逐步演变至目前有一半议席代表着不同的功能界別,我们委员也同意继续探討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在二月份、新年后,便会开办一个工作坊,邀请学者、小组的秘书处、政策局作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一些文件向委员介绍世界各地议会的组成如何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兼顾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利益,大家再深入探討这个问题。

我们开办二月的工作坊是有见及现在小组每两个月才开一个大会,一月开完第二次大会,三月才会再开,二月举办工作坊,以便大家可以更自由討论这些问题。

二月开办工作坊后,三月下旬便会开第三次委员会议。第三次的委员会议会聚焦討论有利於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课题。今后特首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我们如何继续演变,以確保是有利於香港资本主义和经济发展。

《基本法》內是有相关的条文的。《基本法》整个第五章也是讲经济、金融、財政的安排,例如《基本法》第一○七条要求特区政府基本上要收支平衡;《基本法》第一○八条规定香港要维持低税制。我们在发展选举制度、政制发展的过程內,我们要顾及这些重要的条款和宪制上的规定。

除了谈普选的概念、今天我们初步的结论、工作坊和开会的安排外,我们在会上作了一、两点的澄清,可以向大家交代一下。有委员询问特区政府引述过好几次有前立法会议员、或小组委员,提议长远而言,可以由功能组別的团体提名一些候选人,然后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这是不是意味着特区政府对这件事已经有一个立场呢?我们再一次强调这是我们引述接收到的意见,特区政府对长远如何落实立法会的全面普选,是未有一个定案,现在仍是处於討论的阶段;同时长远而言,我们是保留单院制度,抑或是採纳两院制度,亦是我们初步探討的问题,特区政府並没有任何一个定案的。

我先交代这三、四方面,大家有甚么问题,我和(刘)教授很乐意回应。

记者:工作坊会否成为一个策发会常设的制度,也就是將来每当遇到具爭议性的议题都会设立?

政制事务局局长:讲到政制发展这些政治的议题时,难免有一些课题有一定的爭议性,並且不容易可以清。大会与大会之间举办多一些工作坊,可以让大家各抒己见和吸纳多一些意见,这是有帮助的。所以我们在会上也提出除了我们在二月举行关於外国议会如何组成的工作坊,譬如如果到四月,而大家也认为是適合时,並且我们到那时已发出关於区议会职能的諮询文件,如果我们的委员有兴趣,我们也可以在四月举办一个工作坊,听听他们关於区议会应如何发展的意见。

记者:你刚才提及有关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似乎已经有共识,大家也认为可以先討论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委员会的安排,那么会安排在甚么时候开始討论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委员会的议程?以及是否会考虑先普选行政长官?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今日是大体去討论普选的原则和概念,我们还未討论到普选的模式。我刚才向大家提一提委员整体上都认同《基本法》四十五条的规定,我们要有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去提出这些候选人,然后才进行行政长官的普选,是符合普选的概念,这是一个很原则性层面的討论。至於我们何时开始去討论普选制度的模式,就应该是在下半年。我们在上半年討论普选的概念、原则、刚才我提到「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如何「有利於资本主议经济的发展」。上半年聚焦討论这些问题,下半年才討论普选的模式。

记者:就是因为上半年討论这些概念和原则,有早离开的委员就认为这些是很学术性、很「务虚」的东西,並认为学者也可以讲这些。所以是否可以双轨进行?既然已经有关於行政长官选举的概念有一个共识,可否在行政长官选举的模式上进行得快一点?

政制事务局局长:有人会对这些原则和概念性的討论有他们自己的意见,但这些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概念。譬如在过去的两天,李永达议员等提出为什么我们会特別提出香港是一个特別行政区,不是一个主权体制。那是否说我们作为一个特別行政区就不可以有普选,有普选就等於独立?在討论概念时大家可能会有些混淆。我们今天就对他说「不是,普选是《基本法》里已经订清楚的一部分,我们作为一个特別行政区当然可以继续发展。而循序渐进,继续发展,我们也要有三方的共识,要中央最后有一个批准或备案。这些所谓概念性的东西,大家要將它討论透彻,对將来继续去討论普选的模式会有帮助。

记者:成立一个工作坊会否有帮助?譬如有些委员说可否在年底討论路线图,是否可以早一点?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我们大家多一点接触,多点就这些问题从大的原则谈到细节,是一定会对將来我们做结论有帮助。也因此我们一年时间其实不是很多,而行政长官也说上半年我们就在这个策发会小组中討论原则和概念,下半年就谈普选的模式,我们要知道我们如何选普选的行政长官,知道我们如何选立法会,我们才可以拼出路线图。要达成整体的共识一定有难度,但现在我们开了两次会议,我们发觉要触摸到一些方向,看起来希望不错。

记者:都是担心有关进度的问题。两个月开一次会,根据计划你们到年尾就应该有共识,明年年初就会有报告,现在只剩下五次会议,就你们的议题和进度,现在估计(进度)会较为紧张?会否担心没有足够时间?

政制事务局局长:现在差不多二月,到二○○七年年初也差不多还有一年,我们在有需要时加紧去进行。今天我们提出安排一些工作坊的模式,是方便大家更自由和开放地去提意见,而如果我们邀请一些学者,他们也可以提供一些他们的看法,將討论变得更加丰富,增加我们可以有成果的机会。

记者:有些议员就提出除工作坊外,可否就你们文件提出的几个主题成立一些工作小组,这会否被考虑?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这个工作坊是一个类似的回应,例如有人提出原本我们的文件说除了討论普选,我们也会討论政治人才的培训、政党政治的发展、以及区议会的发展。有人提出不如早一点討论区议会的发展,我们也回应称如果大家方便,可以在四月举行一个工作坊去討论区议会的议题,这已经是一个差不多似的回应。

记者:但理论上专题小组分组,效率会高一点。

政制事务局局长:题目是专门的,例如我们下一次討论外国的议会,再下一次如果我们有工作坊討论香港的区议会。而我们这三十多个委员,他们每一位都很踊跃去提意见,我相信他们对所有议题都有兴趣。这要视乎他们的时间。

记者:现在你们是討论一些概念、原则的问题,我想问凭甚么你觉得现在的委员得出共识?真正「埋牙」的是技术上、制度上的討论。现在你说希望不错,是否在唱好会议?你实质的理据是甚么?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都很实际。我们知道要就这两个选举制度,这个如此具爭议性的议题,要达成广泛的共识是完全不容易的。但那些委员在不同阶段都参与香港的政制发展的工作或討论,在不同范畴也有丰富的经验。今日我们这个討论,大家最少没有就这些原则和概念方面的分歧,大家都是接受这些原则的,例如民主党的李永达议员说他们都接受这四个原则,他们所提出的建议,他们认为是符合这四个原则的。所以將来確实谈到仔细的问题,如何去做这两个选举制度,我相信依然会有一定的分歧,但探討如何落实普选的模式、大的方向,我希望大家可以尽量收窄分歧,这就是我的意思。但我们在○七年初做了报告后,不会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我们希望为將来进一步推动政制发展打下一个比较广阔的基础。

记者:这个初步共识,就是大家都认同,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提名,是否即是否定之前的意见,由功能组別提名?

政制事务局局长:你是將两件事混淆了。普选特首要有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而我刚才向大家解释的是,大家根本上都认同有这个提名委员会的安排都是符合普选的原则。至於由功能团体提名候选人参选立法会和由市民一人一票选出,是个別委员提出的意见,並不是《基本法》本身有明文规定的安排。

记者:你刚才说委员无太多的分歧,但刚才李卓仁议员在会后提到在普选之下,有委员觉得不应该再倾功能组別的概念,对於功能组別这个议程,是否不应该放在普选的討论?概念是否仍有分歧?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功能组別的前景,直到现在还是有多种意见。有委员认为到落实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產生时,可以由功能团体提名候选人,由市民一人一票去选。亦有些委员认为功能团体不应该在立法会继续存在,亦不应该有这个特別的提名权。就此范畴现在还未有共识。我们要继续探討。但我们只是开了两次会,亦有不少的委员提出我们要面对这些歷史遗留下来、我们看到的政治现实,我们要共同找出一条路,如何有朝一日可以落实全面普选立法会。

记者:可否谈一谈会上的气氛?因为李卓人指特首好像说「希望大家用一个妥协的精神」,那句说话的潜台词应怎样去理解?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天我们用了不少时间討论功能组別长远是可以被取代、取缔,还是用其他的形式容许他们在这个选举制度和立法会內有一些参与。讲到后期,大家都很认同我们所提出的概念和原则,大家都明白如果要往前行,其实政治上一定要有一些妥协,大家也要为香港的整体长远的利益出发来寻求前路。至於会议的气氛,或者(刘)教授你也来谈谈吧。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其实谈到妥协精神,並不只有行政长官谈及,很多委员也有讲过,主要是建基於因为香港的政制如果要行前一步,是需要社会上有共识,否则也根本没有办法通过立法会。如果社会没有共识,香港也没有办法与中央倾谈有关问题。

有委员也提出很多外国的例子,在制宪时很多时也不一定人人都要求达到自己最理想的目標。如果人人都这样想的话,根本是制宪不成的,国家可能可能四分五裂。因此,突出妥协精神,其实是要求大家因应香港的现实情况,考虑到我们的政制发展是需要在共识下才可以推进。如果各持己见,一定要各自达到自己最理想的、最完美的境界才可以接受一个政制方案,则根本只会原地踏步。即是说提出妥协精神,並非只是由行政长官提出,而是很多委员都有提出来;而就我所见,亦有很多委员都点头表示支持这种做法。

至於会上气氛,还有一点,刚才也有人问过,是否只谈概念问题,因此是「务虚」而非「务实」,诸如此类。你要意识到全世界古往今来,政治爭论都是围绕着概念的,大家注入不同的意义在概念中,实质是反映出自己对问题的想法。譬如在政制问题上,很多人通过他说何谓普选,我(从中)其实已经知道他对政制所期望的是甚么、他想照顾哪些利益、他想走得快一点还是慢一点,以及他的顾虑在哪里。听罢这些委员们的讲法,我其实已知道香港將来的政制发展,其设计和发展究竟会遇到甚么机遇和阻碍,或者其障碍在於何处。所以经过今次之后,我觉得非常充实,大体上来说我一点也不觉得「虚」,而行政长官也有这样的看法,实际上通过这概念去探討,已经知道其他人的基本想法是怎样,將来要设计政制的时侯,究竟要面对甚么问题,以及要照顾哪些利益,便可以一目了然。

政制事务局局长:(刘)教授跟大家再做了一个解说,我也再谈多两点吧。刚才我说过,整体而言大家都颇接受我们要落实行政长官的普选是要有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但大家报道政治新闻这么久,也知道不是所有党派,特別是民主党派中,不是所有党派都接受这一点。今天我们有这个討论,大家整体上可以有这样的结论,这对將来我们討论普选的模式会有帮助。所以(刘)教授说从(会议的)气氛、从大家討论的原则,可以捉摸到將来如何去办事。

记者:文件上有提到国家的权力,会上有没有就这方面再作討论,或者特首有没有再演绎?

政制事务局局长:討论不需要很多,大家都明白香港是一个特別行政区,我们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以及《基本法》的设计是一个授权的设计,而香港作为一个特区並没有剩余权力。有委员提醒我们处理政制的问题,除了看《基本法》,我们也要看国家的宪法。国家的宪法第三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人大可以成立特別行政区,在特別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的制度是由人大確立,大家都很接受这些原则。

记者:国家有一个最终的话事权...

政制事务局局长:大家接受香港作为一个特別行政区,最后决定权,就这些重大问题、政制发展、如何改变我们选举的制度,中央有最后决定权。

记者:许司长之前说过,普选一定没有功能界別,今日你也有一个说法就是普选就是一人一票,那么除了两院制,还有甚么建议方式去保留功能组別?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並没有说要保留功能界別。我们今日完全没有提及功能界別长远如何去处理,只不过有一些委员提议就算落实一人一票,容许这些功能团体继续存在去提名,有一个这样的职分。但整个立法会长远如何去演变,如何做到落实普选这一步,今日並未开始有关的討论,但大家都意识到这是一个我们需要处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的现实,而如果要將这六十个议席的立法会要有改变,除了直选產生的议员要赞同,这些功能界別的议员也要赞同,否则难以凑足四十票。所以大家提出我们要再进一步探討,另一方面都要有一个妥协,和为香港整体利益来出发的想法来办事,就是这样的一套思维。

记者:政府根据《基本法》是否认同功能组別有朝一日要全部被取缔?

局长:我们大家都同意今日的立法会组成,三十席直选和现在三十席功能组別,又有团体票、公司票,也有部分个人专业人士的票。我们在现时这个组合和模式,当然未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標。將来我们如何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標,今日依然未有定案,我们要进一步討论,进一步探討。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关於策发会工作,不是只靠开会的时候去討论问题,我们起码还有几个方面与委员有接触。刚才局长说过会议之间举行一些工作坊是其中一种。我们也鼓励委员不断用书面发言来互相交流。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我们在撰写討论文件时,有需要时也会找一些委员去討论,吸收了意见后才准备那些资料或討论文件。下星期就已经要与社会发展及生活质素委员会成员去討论如果去处理討论文件和问题,特別涉及到文件关於政府、商界和非政府组织之间三方合作的问题。所以说委员在討论问题前,已经有机会参与到文件的撰写工作。实际上,策发会里不同委员之间、不同委员和政府之间的交流,应该是持续不断的,而並非只是每隔两个月开一次会仅此而已。

记者:那些书面发言我们可否看到?是在会前提交或是在两个会之间提交?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行政长官徵询过委员的意见,各位委员也持十分开放的態度,基本上他们交到秘书处的文件都可以公开,可以上网。所以(刘)教授的同事就会即时去安排。几日前我们因为未有机会问清楚他们,所以比较留有一手。但大家做採访都很厉害,最重要那些的都已经找出来。

记者:可否看会议纪录?会上发言都是否可以公开?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我们的纪录不是作这方面的用途的。这些纪录只是集中臚列(发言)重点,而並非一字一句纪录每个人说甚么。

政制事务局局长:没有甚么你们是不知道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