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政制事务局局长谈行政长官普选的可能模式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三日)下午出席策略发展委员会(策发会)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坊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中文部分):

政制事务局局长:今日我们刚刚开完策发会的工作坊,主要討论关於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这也是我们第二次就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而举行工作坊。

今日的出席人数比较多,共有十七位策发会委员,也有学者和其他论政团体参与给予意见。总括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想向大家交代。

第一方面,我觉得我们现在的討论,是把不同党派和个別委员的政见的距离拉近。例如,以往我们討论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时,关於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以前所说的幅度比较阔,由60人至5,000人也有人提。今日则有个別委员提,例如可以考虑用60位立法会议员成立提名委员会;也有与会者提,可以沿用现时选举委员会的800人,將之转化为提名委员会;另外也有人提议,或者可以参照我们去年曾提过的1,600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第二方面,关於提名门槛的问题,大家提议比较多的是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当然也有委员提过,如果用60位立法会议员作为提名委员会,十二分之一,即五位立法会议员作为提名,也已经可以有候选人来参选。但总体比较多人建议和討论的是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这个门槛。

第三方面,不少委员认为,我们整个普选制度本身可以循序渐进,如果刚刚开始普选行政长官时,门槛比较高一些,是八分之一也好,四分之一也好,往后过了两、三届之后,可以再检討一下该个门槛,看看是否可以逐步降低,使选举制度更加开放,让更多人可以参选。

我们会继续在策发会的大会和这些工作坊,进行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模式或立法会普选模式的討论。我们当前工作是把不同的方案──不论是委员本身提出的方案,或是由其他论政团体提出的方案──都放在委员会面前,大家充分討论,以期可以收窄政见的距离。

记者:可不可以讲一讲今日鄔维庸医生不幸过身,政府方面对鄔医生他有甚么评价,有何回应?

政制事务局局长:鄔医生多年以来为香港的回归、《基本法》的草擬以及「一国两制」的落实真的做了很多工作。特区政府有很多同事曾参与这些工作的,都与鄔医生熟悉。对於他的突然离去,我们感到很惋惜,也向他的家人致以深切的慰问。

记者:你提到今日会议大家有个共识希望有多一个人出来选,其实有没有谈到有关提名上限的问题呢?门槛是否需要定一个上限?委员会的共识是怎样?有些委员提到中央筛选再普选,或者由提名委员会作预选,你觉得这些提议有没有违反《基本法》有关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推出一个人出来普选?

政制事务局局长:第一方面,关於提名门槛是否需要有一个上限,確实有委员建议有一个上限。有多样的意见,例如有人提议一个候选人不应拿提名委员会多过百分之五十的提名。

第二方面关於预选的问题,形形色色不同意见都有人提过,主要大家都认为纵使有一个提名委员会,当中有一个预选的机制,都要提名之后起码有两个或更多候选人供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选產生行政长官。

第三方面,关於《基本法》本身安排及规定,我们现时要落实特首的普选,需要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来办事的,即是任何关於落实普选的方案,我们需要在立法会里面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立法会议员的支持,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中央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才可以落实。所以仔细的安排,我们在將来的日子要討论,我们要按照《基本法》的程序来通过,所以现阶段我们都是广纳不同的意见,特区政府本身就这些问题,不论是门槛问题,或者预选的问题,我们未有定案,我们要广泛听取意见后,明年二○○七年我们归纳策发会的討论,发一个报告,也向中央提交,到时我们会看得更加清晰。

记者:就《基本法》四十五条来说,提到提名委员会须按民主程序提名,如果中央筛选,纯粹这个建议都明显违反,不需要討论下去?

政制事务局局长:关於中央对特首的候选人,根据《基本法》四十五条,经选举產生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有一个实质的任命,我们今日也有討论过,大家都明確理解,在《基本法》底下,中央有这个实质的任命权。但是至於提名委员会有没有一个预选过程,用甚么机制去確保我们选出的候选人,中央是可以接纳的呢,这些在现阶段完全未有定案,也未有共识,只是大家拿出不同的意见来斟酌一下。归根究底,到最后我们如果要定一套方案,是必须按照《基本法》本身的主体条文,以及《基本法》关於行政长官选举的附件来处理。

记者:你刚才说大部分委员都认为特首选举要有多过一个候选人参加,政府在明年就普选的模式作出总结时,会不会以此作为大的发展方向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大家都看到过去这几个月关於行政长官普选的模式,我们越来越讲得细致,非常清楚的是我们將来落实特首的普选,任何候选人都要跨两个栏,第一个栏是不同的界別和阶层,透过他们在提名委员会的代表,有足够的支持给参选的候选人;第二个栏是被提名的几位候选人,是需要爭取到市民一人一票多数的支持才可以做特首,这也反映《基本法》本身的设计,为何先要有一个提名委员会呢?就是要確保不同界別和阶层支持这个候选人。为何要有普选呢?就是要確保当特首的人士是有市民的支持。这个逻辑是很清楚的。当然任何选举制度,我们希望是开放的,有竞爭的,而我们在设计提名委员会和提名机制的时候,是要引入竞爭。到我们总结的时候,就会给大家更全面的交代。

记者:今日公民党会做一个程序筛选出他们参选特首、作候选人的代表,可能代表民主派,请问政府对於將到来的选举,是否希望多於一个人参选呢?

政制事务局局长:特区政府方面,我们的责任是要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基本法》来执行行政长官的选举。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十二月十日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第二个阶段是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长官的选举。任何党派、或个別人士只要按照相关法例被提名,都是可以参选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