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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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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询文件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发出諮询文件,徵询社会人士意见,以研究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最佳方法。政府建议开设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的新职位,以协助主要官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建议能开拓更多参政空间。在政府不同层级开设政治任命职位,將提供一个新的途径,让有志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士认识政府的实际运作,培养政治工作的技巧。」

「建议將为有志投身政治以服务香港的人士,提供较全面的事业发展途径和更大的吸引力。」

「透过让有志服务社会的人士有机会加入政府,或参加立法会或区议会选举,建议也可以配合香港选举制度的未来发展。」

林瑞麟又说:「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也会得到更多支援,处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以符合以民为本的施政需要。增设政治任命职位有助保持公务员政治中立。」

行政长官二○○五年十月发表的首份施政报告中,宣布会就在政府內开设小量专注政治事务职位的相关安排,徵询公眾意见,就此政府发出上述諮询文件。

行政长官认为二○○二年七月实施的政治委任制度,是我们政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並承认有需要进一步改善新的管治制度。

同时,他一再强调公务员队伍仍是政府的支柱。他重申在考虑推行有关建议时,必须维护公务员体制的完整性和公务员的权益。

落实有关建议时,增设的政治任命职位会是小数目,而这些职位的开设,不会导致削减公务员的编制,资深公务员会继续为主要官员提供支援。公务员及政治班子的角色和职责须清楚划分。

  《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諮询文件》详细的建议安排如下:

- 原则上,每位局长应由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局长助理协助。他们不是公务员,可以透过直接任命加入政府。

- 副局长主要负责协助局长处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並在主要官员暂时缺席期间代理其职责。他们是局长的下属,按照局长的指示工作。

- 局长助理透过副局长,向局长负责。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局长和副局长执行较一般的政治工作。

- 副局长的薪酬应订於等同財务委员会二○○二年所批准的局长薪酬条款的65%至75%范围內,这大致等同按合约条款聘用的首长级第4至6点公务员薪酬范围內,而所有津贴则折算为现金。

- 局长助理的薪酬应订於等同財务委员会二○○二年所批准的局长薪酬条款的35%至50%范围內,这大致等同按合约条款聘用的高级专业人员至首长级薪级第2点公务员薪酬范围內,而所有津贴则折算为现金。

- 副局长职位的任免由行政长官在局长的建议下作出,而局长助理职位的任免则由局长在取得行政长官同意下作出。

- 新职位的人选可以从公务员队伍內部或向外间招揽。来自政党、学术界、专业界別、工商界、公务员队伍,以及其他背景的人士,都有机会出任有关职位。

- 现职公务员如获任命担任政治职位,便应在接受任命之前退休或辞职,脱离公务员队伍。

- 一如主要官员,副局长须就政策制定或推行的成败,或个人操守出现严重问题时负起政治责任。他们的任期不会超逾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

- 《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按需要作出修订后,会用於规管副局长和局长助理的表现和行为。他们也应受有关申报利益、披露官方资料,以及离任后就业的规定所规管,有关细节会在公眾諮询期结束后制定。

- 在政治委任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须保存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聘任、晋升及纪律制度。

公眾諮询过程为期四个月,期间政府將广泛徵询各界,包括公务员及其他人士的意见。

諮询期结束后,政府会分析所收集得来的意见,目標是在二○○七年上半年內宣布政府就未来路向所作的决定。

政府目前的想法是有关建议不会在第三任行政长官就任前实施。实际的实施时间和步伐须视乎在諮询公眾期间收集得来的意见、资源的配合,以及有多少具备合適才干的人士可担任有关的新设职位而定。

欢迎公眾人士在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把意见寄到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三楼政制事务局,也可传真到2521 8702或电邮至pa-consultation@cab.gov.hk。

除非在意见书內指明,否则所有回应意见都可能会全文公开,让公眾阅览。

市民可在十八区民政事务处的諮询中心索取諮询文件,也可以透过政制事务局网页(www.cab.gov.hk)参阅该諮询文件。



2006年7月2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