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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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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

  行政长官今日(八月九日)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彭键基法官接替胡国兴法官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任期三年,由2006年8月17日起至2009年8月16日止。有关任命將在8月11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彭键基法官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主席。彭法官曾经担任200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具有处理选举事务的经验。他也具备担任政府委员会主席的经验。我们有信心选管会在彭法官的领导下,將成功完成未来的任务。」

现任选管会主席胡国兴法官的任期原本在2006年9月28日完结。由於胡法官被委任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任期由2006年8月17日起生效,为了能专注新职务,胡法官已向行政长官辞去选管会主席一职,自2006年8月17日起生效。

发言人说:「我们谨向卸任主席胡国兴法官衷心致谢。他在选管会多年来尽心服务,建树良多。在胡法官领导下,选管会確保香港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方面,成绩斐然。」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和监督选举。选管会也负责监督选民登记及作出安排以確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06年8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