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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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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

  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三日)表示:「我们留意到《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报告(涵盖二○○四年四月至二○○五年三月)指香港继续享有高度自治,各项自由和人权继续获得尊重和维护,香港並继续奉行法治和司法独立。」

  就政制发展,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致力进一步开放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的產生办法。」

  就美国报告评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四年四月的决定,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再次確认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时,已充份注意到香港社会所表达的关注,包括对达至普选的步伐有不同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釐清了二○○七年和二○○八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以修改的范围。」

  发言人说:「按照宪制的设计,从来都不应理解香港可以自行决定其政制发展。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后的选举安排,《基本法》订明须要得到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中央的批准。

  「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正在諮询公眾人士对两个產生办法可以修改的地方的意见。」

  发言人说:「《第四號报告》的諮询期已延至五月三十一日。在徵询七月十日所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的意见后,我们会爭取在下半年推出《第五號报告》,然后在今年內处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

  发言人说:「香港现正就政制发展进行討论,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尊重这过程,以及尊重香港事务由香港人根据《基本法》处理这项原则。」

  就本年七月十日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的立场是这应为原任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份,即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发言人表示:「在达至上述立场前,政府详细及审慎地研究了《基本法》有关条款及其立法原意。」

  发言人表示,为了確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向国务院提交报告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唯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绝对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绝对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发言人指出:「在『一国两制』设计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宪制的一部份。依循《基本法》的规定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作出最权威的法律解释,正是合法合宪的做法。」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