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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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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出席城市论坛后会见传媒发言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日)中午出席香港电台城市论坛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中文部分):

记者:可否谈谈国务院的决定,政府有何看法?

局长:特区政府欢迎国务院决定接纳我们的报告,並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这个建议,將新选特首任期问题进行解释。其实我们自从向中央提交这个报告,也知道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国务院决定是否提请;第二个阶段是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將这个问题纳入议程;第三个阶段是希望在四月下旬人大常委会开这个会议时,就这个问题作一个决定。从现在开始,一切要视乎人大方面的议程如何发展,但我们一直也相信有机会在四月之內,在两、三个星期之內,可以有一个结论。

记者:是否真的可確保七月的选举可以如期进行?

局长:我觉得如果人大有一个解释,就《基本法》五十三条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有一个明確宪制层面的决定,一方面对在香港安排选举,对每一位候选人有一个清楚的交代;第二方面对在立法会內进行本地条例的修订,有明確的宪制基础;第三方面对在法院处理司法覆核的事宜时,大家可清楚宪制原则在哪里,我相信这可釐清所有不明朗的因素。

记者:昨天你有否听到王振民「连任两次」的言论?即是他说一半(任期)不算是,当时你应该在台上,这其实与《基本法》的条文有「出入」,因为(《基本法》)清楚的写?只可连任一次。如果曾先生真的有机会连任一次又连任第二次,这又可能与《基本法》条文有「出入」,届时是否又要释法?

局长:这是內地法律专家表达的意见,就这个问题,我们律政司的同事会听取,也会参考內地法律专家及香港法律界人士所表达的意见。就这些宪制上的问题,大家要明白,香港的《基本法》是新的小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时会有一些仔细的问题,需要探討一下、研究一下,才能定出最新的立场及最清楚的立场。我们当前最急切要解决的,是七月十日新特首选举任期的问题,然后今年下半年,我们也有机会检討二○○七年第三任特首选举的办法。在那个阶段,可一併在香港內部与北京有关部门,探討连任的问题应如何处理,因为「连任」最快也要到二○○七年才会发生。

记者:国务院在今日星期天提出决定接纳报告,而正正陈伟业的案件明日会提上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曾提出过质疑,指政府现已提交报告,那还是否有需要审理这案件呢?在时间上,法官明天可能会说国务院已经接纳报告,因此根本毋须再处理司法覆核案件。现在国务院表態,是否令这些司法覆核案件不能开始?

局长:其实国务院处理署理行政长官提呈的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现在再进一步考虑这个议题,是会完全按照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进行。我们在特区內处理这些司法覆核的案件,也是完全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而进行,两者之间不会存在矛盾。而法院本身在九九年时也已讲过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如果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条文发出了一个解释,法院会以此为依归,但从特区政府的角度看,处理任何司法覆核的个案,我们会完全依照法律进行,也会完全尊重香港特区法院法官所做任何的决定,在每一个阶段我们也会尊重,也会依从。

记者:法官是否阻止了市民提出司法覆核?

局长:法官会完全依法办事,我对此绝对有信心。在这几个月,任何司法覆核个案,我们也会积极依法处理。

(请同时参阅谈话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五年四月十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