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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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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发言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全文:

引言

  政制事务局的施政方针是巩固对香港特区政制安排的信心。为贯彻这项施政方针,我们来年会致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继续协助落实和推广认识《基本法》,確保社会人士对「一国两制」和全面切实执行《基本法》的信心;

  (二) 继续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部门及澳门特区政府维持良好而具建设性的工作关係;

  (三) 继续协助香港特区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四) 確保选举制度持续发展;

  (五) 研究问责制度;

  (六) 改善行政立法关係。

  过去一年,我们竭力实施1999年及以前所承诺的各项措施。我很高兴向各位议员匯报,政制事务局所定下的23项工作目標,其中7项经已完成,其余的16项都是政制事务局长期的工作。我们会定期向立法会和市民大眾匯报这些项目的进展。现在,我希望向各位介绍政制事务局来年的工作重点。

落实和推广认识《基本法》

  政制事务局统筹落实《基本法》的工作。我们会继续协助各决策局和部门,在其工作范畴內落实《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会在今年年底进行一项调查,评估过往推广认识《基本法》工作的效益和寻求更好的推广方法。我们计划在未来两年,筹办多项宣传活动,以加深市民对《基本法》个別条文的了解。我们亦会改良和充实「基本法网页」,透过互联网向本港及世界各地人士提供与《基本法》有关的资料。

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部门及澳门特区政府维持良好而具建设性的工作关係

  政制事务局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与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政府部门和澳门特区政府维持良好的工作关係,並促进彼此的交流和联繫。

协助香港特区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过去一年,香港特区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活动,进一步巩固其国际贸易、金融、航空及航运中心的地位。

  来年,政制事务局会继续向各决策局及有关部门提供意见,確保香港特区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下,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出席和主办国际会议,与及和外国缔结协议。

確保选举制度持续发展

  我们按《基本法》的规定,在九月十日举行了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我们现正检討这次选举的各项安排,例如应否容许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退选等。我们希望透过这次检討,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以改进未来选举的安排。

  我们將主力研究,是否能在投票及点票程序两方面,应用更多先进科技。选举事务处已聘请顾问,就这些课题进行研究。我们会探討电脑投票、电脑点票及自动选民登记制度不同模式的优劣。顾问报告预期在明年年初前完成。

  我们未来一年的另一项主要工作目標,是按《基本法》的规定,擬定二零零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安排。我们的目標,是在明年年中向立法会提交选举行政长官的条例草案。我们亦已着手研究订立政党法的可行性,会在適当时间諮询立法会。

  《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区从一九九七年后十年內的政制发展进程。《基本法》已订立机制,让我们可以修改二零零七年以后立法会的產生办法。《基本法》给予我们充裕的时间去营造条件和环境达致成熟的意见,在適当时间启动有关机制。我们经已开始研究世界其他地方所採用的政府体制,深入分析不同制度的长处和缺点,考虑是否有值得香港借镜的地方。我们並会考虑上一届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香港政制发展所发表的报告书內的建议。

研究问责制度

  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佈要研究如何加强司局级的主要官员在不同政策范畴承担的责任,包括制定一套相应的聘用制度,订明权责,界定司局级主要官员在新制度下制定和执行政策所担当的角色。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会继续聆听社会各方面所发表的意见。

改善行政立法关係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所以,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有时关係紧张,实不足为奇。这是我们的政治体制中必然的现象。

  行政、立法机关在相互制衡的同时,也应相互配合。我们深信行政与立法之间应可以创造更大的合作空间。

  过往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都有透过不同形式,与立法会议员討论有关构思和建议。但是並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做法。回顾在上一届立法会的任期內,各决策局都或多或少將不同的政策建议提交事务委员会討论,但欠缺一致標准,效果並不显著。我们实有必要与议员研究可否充分利用各事务委员会,加强其角色,让行政、立法机关去交流和商討涉及政策问题的事情。我们的共同目標是一方面让行政机关充分掌握立法会议员的立场和意见,使制定的政策和草擬的法案能够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另一方面,从议员的角度来说,透过事务委员会,让市民了解议员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力。整个过程具有高的透明度。其实这个想法並非新的构思。现时,当政府提出条例草案后,会透过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委员会制度,与议员商討有关草案的政策理念及具体条文,通过这渠道凝聚意见和达致共识。我们希望將这个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伸展到各事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机关之间的合作。



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