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政制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七日)早上出席商业电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和香港电台「千禧年代」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只有中文):

记者:刚才(在节目中)你解释了这么多,有听眾说你有失职,其实你们在过去过程中,政府包括你在內,你觉得自己有没有失职?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大家都要知道,我们实施《基本法》有一个过程,当中要积累经验,法律往往都要探討一段时间才更加清晰。现在我们可以及时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立法和处理好问题,希望大家都理解。

记者:是否依然没有失职?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尽了我们的努力,按照我们对《基本法》的理解来做好工作。现在希望大家会接受及时可以做得到必须要做的修订和安排好七月十日的选举。
 
记者:就「四月」和「六月」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等到六月才释法,是否与法院方面斗快启动机制?

政制事务局局长:其实我们的考虑起码有三方面。现在社会上对这个「五年」、「两年」的爭议持续,不会那么容易平息得到;第二方面,我们在立法会要推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修订;第三方面,已经有好几位人士,包括一位立法会议员,將个案提上法庭申请司法覆核。三方面的局面都会有变数,既然是这样,我们要及早透过国务院向人大提请释法,將这个问题定下来,並將宪制基础明確,整个香港社会,不论我们立法、或是处理司法个案都有所依循。

记者:有关將来连任的问题,你说会与律政司商討,但这方面会否与內地法律专家或內地部门商討这个问题?

政制事务局局长:相信律政司的同事、內地的法律专家、香港的法律意见都会听,然后详细研究之后才会(定出)一个立场。

记者:你们向国务院提请之后,他们那边有没有表示最快何时可以完成?刚才你说觉得有空间和足够时间,可以在四月完成,为何你有这个印象?

政制事务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在四月下旬会有一个会议,在此之前,我们要国务院作一个决定,是否向人大常委会提案。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亦要做一个决定,是否將这个议程纳入四月下旬的会议议程,所以,在未来两、三星期,我们相信有足够时间可以处理这个问题,但一切要视乎国务院和人大方面的决定。
记者:梁爱诗司长向法工委表达了两个律师会希望见面的要求,其实回覆最快可以何时‧‧‧?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相信人大法工委方面很愿意听香港法律界的意见,但着实如何安排,要视乎中央有关部门的安排。但一向中央都很尊重香港法律界和其他界別的意见,既然两个律师会提出来,我们亦都转达了,我们相信可以由中央有关部门正式作出回应。

记者:既然过去这么多年,新的一套法律实施,人们都看到有问题可能是之前没有考虑到的,可能称为「黑洞」,你先前也讲过有关「两年」、「五年」那事用普通法去考虑,应该没有问题,但现在发觉都不是。未来会不会有一套较好的机制,去检视和全面看看《基本法》,当中是否有些部分是之前的詮释或者是不清楚的,较未来有黑洞出现时再释法为好?

局长:回归后这一段日子,首五年、十年,我们已將很多问题带了出来,例如居留权个案、政改问题,现在特首出缺后的任期问题。比较具爭议性的问题,我希望在回归后首十年可以处理得到。但是,《基本法》始终是一个新的宪制文件,有一个实施过程,香港本身也並非完全没有经验,很多人也有参与草擬《基本法》,我们政府不同部门的同事,过去十多二十年,自从联合声明的日子开始,也有份去实施这套「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政策,所以有很多方面香港已经做了,例如香港继续保持对外关係,继续参加世贸等国际组织,与外国政府签订双边条约,例如航空协定,有很大部分的工作已经做了,现在比较深、比较难的问题,例如政改问题,去年也有释法、有决定,方向已经走了出来,我相信我们再做一段日子,就能逐步將这些未能完全实施的概念明朗化。

记者:刚才你提到前任的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也有看过「两年」、「五年」任期的问题,是否除了当时看过,你上任至董先生辞职,期间你是否没有检视过这方面的问题?你是否有与內地的法律专家了解过情况?

局长:我们一直也是基於律政司同事过去几年给我们的法律意见去处理问题,我们原先也是从字面上去解释特首任期为五年的立场,但近期律政司司长按照特首的嘱咐与內地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接触,律政司和政制事务局的同事,共同审议过这个问题,订出我们最新的立场。近一、两年,我们主要处理有关政制的问题,即○七、○八年的检討,和《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关乎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组成的问题。至於特首出缺的情况,大家也知道是最近才发生,我们也已经作出处理。

记者:你刚才说用十年时间解决问题,但普通法和《基本法》之间的爭拗和差別,其实不是十年的问题,可能是「一国两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你如何解决?

局长:所有新的宪法都需要一段日子,整体情况才能定下来,我只是说希望在首十年,我们能將大部分问题妥善处理,例如在政制发展改革方面,过了○七、○八年后,我们应该可以定出一些新的方向。至於《基本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係,我刚才也在电台节目中提到,是先有《基本法》,后才能將普通法在香港延续,普通法是不能凌驾《基本法》的,我们去理解《基本法》时,普通法的原则和內地立法时背景的考虑,我们大家也要融匯贯通,不能单看其中一方面。毕竟《基本法》是在內地立的一个法例,在香港这普通法区实施,我们也要顾及两地的法律理念。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一句,香港的普通法制,因为有《基本法》,是可以完全发展和运作下去。香港的终审法院,现在所拥有的角色,较回归前大,已承接以往枢密院对香港案件的终审权,因为《基本法》已將这个权力授予香港的法院。虽然我们实施《基本法》的过程中,需要探討,而两地的法律理念也要融合去理解《基本法》,但是香港的普通法制本身,是富生命力的,会不断发展下去,因为香港的终审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例如近日公务员薪酬的问题,它可以应用《基本法》条文,它亦对香港本身立法及普通法原则,也有终审的判决权。所以,我对香港法院的发展和普通法制的发展是有信心的。



二○○五年四月七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