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政府尽力于一百二十天内选出新特首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十四日)早上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刚才你在节目中说到在必要时会和中央商量,其实商量的意思是什么?是否即是释法,和在什么情况之下才会进行这个商讨?

局长:在当前的情况,我们会完全尽最大努力,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香港法例的规定,做好今次在一百二十天之内新行政长官的选举和及后的上任。我们相信有能力及会可以按照法例来办事的。

记者:你说商量,即和中央商量,意思是什么?

局长:刚才正如大家所问的,若果法律有一个真空出现,我们在四个月内未能够做到这个选举,如何处理呢?有市民担心是否会没有人做行政长官的职务呢?我给大家一个信息是不需要担心,因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我们会有司长可以署任行政长官,香港的施政一定会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例继续如常运作。

记者:如果有人提出司法复核,你们是否会要求中央协助,商量是否将来需要释法去解决问题?

局长:刚才大家所讲的,不是指这个问题。其实大家所说的是如果在四个月内,未能如期选出行政长官,我们如何处理。我便说给大家听两个信息:第一,我们有信心可以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在一百二十天之内选新的特首;第二是我们一定会继续在这段期间按照《基本法》办事,由司长来署任特首,香港的施政和任务会如常运作。

记者:如果是司法程序的话,都不会寻求人大释法?

局长: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并不是选举后会否出现法律真空的问题。关于司法复核的问题和关于是否寻求人大释法的问题,我们到当前的立场,都是希望不需要寻求人大释法。但如果有司法复核的事情发生,如果有其他困难出现,我们都会尽量从速处理,亦会按照香港的法律来办事。

记者:有法律学者或政党人士提及到就算是更改条例,司法复核也不能避免,政府有多担心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亦讲过现在的程序很紧迫,如果再有司法复核,出了乱子可能真是会影响到,有几大信心可以如期选出新的行政长官?

政制事务局局长:刚才在节目中与大家解释过,我相信香港的法院也会意识到新行政长官的选举对香港的宪制和政治体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深信香港的法院亦会按照自己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则从速处理这类的案件。但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是做两方面的任务。第一是要做好选举的安排,第二要开端处理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

(请同时参阅英文谈话内容。)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