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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會 見 新 聞 界 談 話 內 容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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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 : 剛 才 北 京 和 香 港 的 學 者 也 有 談 及 行 政 長 官 其 實 可 以 選 擇 解 散 立 法 會 , 以 符 合 民 意 和 市 民 想 要 的 方 案 , 其 實 你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這 件 事 ?

行 政 長 官 : 我 們 沒 有 考 慮 過 這 件 事 , 因 為 我 們 知 道 雖 然 《 基 本 法 》 有 這 項 條 款 , 在 重 要 課 題 上 可 以 這 樣 做 , 但 以 前 我 們 已 經 解 釋 過 ,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我 們 不 認 為 這 是 類 似 的 課 題 。 有 關 解 決 ○ 七 、 ○ 八 方 案 , 不 是 說 這 次 否 決 了 便 不 能 做 , 因 為 去 年 在 人 大 的 解 釋 已 經 決 定 了 我 們 後  的 方 法 , 所 以 我 不 相 信 需 要 這 樣 做 。 解 散 立 法 會 是 用 來 解 決 一 些 不 可 以 解 決 的 問 題 , 而 需 要 是 必 須 重 新 選 出 新 的 立 法 會 來 處 理 。 現 在 我 們 有 一 個 後  的 方 法 , 所 以 不 需 要 這 樣 做 。

記 者 : 我 們 很 多 傳 媒 今 天 都 看 到 你 非 常 努 力 拉 攏 議 員 , 又 拉 他 們 去 香 港 會 所 商 談 , 但 最 後 方 案 也 遭 到 否 決 , 你 在 競 選 時 說 你 會 以 「 強 政 勵 治 」 這 個 政 綱 來 管 治 香 港 , 對 於 作 為 一 個 politician來 說 , 今 次 veto是 否 對 「 強 政 勵 治 」 很 大 的 打 擊 ? 甚 至 會 影 響 到 你 連 任 的 機 會 呢 ? 因 為 成 績 表 方 面 現 在 有 一 欄 是 寫  一 個 「 F」 。

行 政 長 官 : 我 們 今 次 在 這 件 事 件 中 , 我 們 提 出 的 一 個 方 案 是 經 過 我 們 十 多 個 月 以 來 在 香 港 做 討 論 , 而 且 這 個 建 議 是 得 到 香 港 人 的 支 持 , 換 言 之 , 我 們 在 憲 制 上 的 責 任 我 已 經 做 了 。 另 外 , 在 努 力 上 得 到 各 方 的 支 持 , 我 亦 用 盡 我 的 方 法 向 香 港 市 民 解 釋 、 向 立 法 會 議 員 爭 取 , 而 最 後 我 們 的 結 果 是 得 到 超 過 半 數 議 員 的 支 持 , 但 最 後 的 決 定 是 在 立 法 會 議 員 手 中 。 最 重 要 的 是 直 到 目 前 為 止 , 我 們 還 未 聽 到 任 何 其 他 可 以 能 夠 得 到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同 意 , 廣 大 市 民 支 持 , 而 且 有 信 心 能 夠 爭 取 中 央 同 意 的 另 類 方 案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我 覺 得 我 的 工 夫 已 經 做 到 了 , 有 關 這 方 面 , 我 們 要 面 對 現 實 , 接 受 立 法 會 二 十 四 位 議 員 的 否 決 決 定 。

或 者 我 再 補 充 一 下 , 我 在 這 個 方 案 裏 爭 取 了 那 麼 多 人 的 支 持 , 實 際 上 , 在 整 個 過 程 當 中 , 當 這 個 方 案 提 出 後 , 有 一 個 群 眾 遊 行 的 活 動 之 前 、 之 後 , 社 會 上 支 持 這 個 方 案 的 都 是 很 強 烈 , 都 是 多 數 , 對 我 的 支 持 都 是 不 離 不 棄 , 我 十 分 多 謝 他 們 。 根 本 在 這 件 事 上 加 強 了 對 我 自 己 在 競 選 時 的 承 諾 「 強 政 勵 治 」 的 信 心 , 我 會 繼 續 這 樣 做 。

記 者 : 特 首 , 你 會 在 二 十 七 、 二 十 八 日 到 北 京 述 職 , 我 想 你 屆 時 也 要 交 代 這 份 成 績 表 , 到 時 你 會 否 交 代 責 任 何 在 ? 會 否 查 找 一 下 自 己 的 不 足 ?

行 政 長 官 : 有 關 責 任 的 問 題 已 討 論 了 很 多 , 剛 才 你 問 許 仕 仁 司 長 , 許 司 長 亦 說 了 很 多 , 剛 才 我 也 回 答 了 很 多 。 有 一 件 事 , 我 可 以 忠 實 地 向 你 說 , 任 何 的 述 職 , 我 都 會 如 實 地 報 告 香 港 的 情 況 , 我 會 盡 量 以 純 粹 客 觀 的 方 式 , 把 事 情 向 中 央 解 釋 。 因 為 政 制 的 問 題 , 不 單 只 是 香 港 的 事 , 亦 是 國 家 的 事 。 不 過 , 我 相 信 主 席 和 總 理 對 香 港 的 情 況 有 相 當 的 掌 握 , 今 天 在 香 港 的 立 法 會 內 發 生 的 事 , 他 們 已 經 知 得 清 清 楚 楚 。 而 且 , 我 相 信 現 時 有 些 人 正 在 收 看 我 們 的 記 者 會 , 所 以 他 們 很 了 解 情 況 。 不 過 , 我 會 盡 量 做 客 觀 的 分 析 , 說 給 他 們 聽 。

記 者 : 當 初 你 提 出 那 個 調 整 方 案 , 說 是 純 粹 為 了 削 減 委 任 議 席 , 而 不 提 時 間 表 , 你 想 是 會 獲 得 立 法 會 通 過 , 現 在 事 實 證 明 是 做 不 到 , 你 會 否 承 認 當 初 自 己 是 評 估 錯 誤 了 ?

行 政 長 官 : 我 們 盡 了 一 切 的 責 任 , 大 家 知 道 政 制 的 修 改 是 需 要 一 個 很 大 的 門 檻 , 是 需 要 三 分 之 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 支 持 ) 才 能 夠 得 到 ( 通 過 ) , 而 我 們 的 方 案 及 所 有 調 節 的 措 施 , 都 是 要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我 覺 得 我 已 經 盡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 能 夠 做 到 了 那 個 調 節 , 如 果 再 做 多 些 就 可 能 失 了 另 一 方 面 的 平 衡 。 你 聽 到 剛 才 許 司 長 解 釋 給 我 們 聽 , 我 們 不 是 要 爭 取 二 十 五 票 , 我 們 要 爭 取 四 十 票 。 在 這 樣 原 則 之 下 , 我 們 覺 得 調 節 方 案 , 是 調 節 出 來 整 體 的 方 案 , 是 得 到 平 衡 , 亦 得 到 多 面 、 最 可 能 最 大 多 數 的 人 的 支 持 , 而 現 在 亦 得 到 事 實 證 明 , 我 想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 你 說 是 差 一 點 兒 做 不 到 , 差 些 可 以 達 到 目 標 , 這 是 事 實 , 但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事 實 就 是 ,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方 案 , 能 夠 比 我 們 現 時 提 出 的 方 案 , 更 加 得 到 多 議 員 的 支 持 , 能 夠 ( 得 到 )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支 持 , 得 到 香 港 大 眾 市 民 的 支 持 , 而 且 有 信 心 得 到 中 央 的 支 持 呢 ? 直 到 現 時 是 沒 有 的 , 所 以 證 明 了 我 們 已 經 盡 了 大 的 努 力 , 可 能 我 們 現 時 面 對 的 已 是 最 佳 的 方 案 。

記 者 : 你 剛 才 說 很 遺 憾 立 法 會 不 能 夠 送 一 份 聖 誕 禮 物 給 市 民 , 但 你 一 直 說 希 望 香 港 盡 快 有 普 選 , 其 實 現 時 約 有 七 成 民 意 支 持 二 ○ 一 二 年 有 普 選 , 除 在 策 發 會 討 論 外 , 你 會 否 承 諾 向 中 央 爭 取 二 ○ 一 二 年 普 選 , 送 一 份 聖 誕 禮 物 給 市 民 ?

行 政 長 官 : 當 談 到 政 制 改 革 時 , 我 們 一 定 要 廣 徵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 特 別 要 考 慮 到 是 否 可 以 得 到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的 支 持 。 當 然 我 會 繼 續 工 作 、 繼 續 努 力 , 在 策 發 會 做 , 但 短 期 內 , 即 ○ 七 、 ○ 八 年 已 有 定 奪 , 不 是 我 可 以 話 事 。 立 法 會 今 日 已 作 決 定 。 而 我 的 任 期 到 ○ 七 年 年 中 ,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 我 一 方 面 要 做 的 工 夫 , 是 在 策 發 會 中 討 論 在 長 期 、 長 遠 的 普 選 安 排 下 立 法 會 將 來 的 設 計 是 怎 樣 的 , 是 否 可 以 作 一 路 線 圖 , 而 根 據 此 再 探 討 一 個 新 的 時 間 表 , 我 會 在 那 裏 做 工 夫 。 但 具 體 關 於 ○ 七 、 ○ 八 年 的 事 , 我 相 信 現 時 已 為 終 局 。

( 請 同 時 參 閱 答 問 全 文 的 英 文 部 分 。 )

2 0 0 5 年 1 2 月 2 2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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