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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務 司 司 長 結 束 訪 京 之 行 談 話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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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 二 月 十 日 ) 下 午 在 會 見 法 工 委 後 , 會 見 傳 媒 總 結 訪 京 之 行 的 談 話 全 文 ( 中 文 部 分 ) :

政 務 司 司 長 : 今 日 早 上 我 們 完 成 了 與 法 工 委 會 面 , 亦 整 體 完 成 了 今 次 來 北 京 的 三 組 會 議 。 我 們 專 責 小 組 經 過 今 次 與 中 央 部 門 的 第 一 次 交 流 後 , 已 經 初 步 掌 握 了 中 央 對 《 基 本 法 》 中 涉 及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的 關 注 , 回 港 後 ,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推 動 香 港 社 會 對 這 些 問 題 的 討 論 。

在 我 們 與 港 澳 辦 會 面 時 , 我 們 已 向 他 們 轉 呈 了 專 責 小 組 所 接 獲 十 多 個 團 體 及 人 士 對 於 政 制 發 展 提 交 的 意 見 書 , 並 表 達 了 他 們 大 部 分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訴 求 , 他 們 希 望 現 時 的 制 度 是 有 所 改 進 的 。 我 也 向 徐 澤 副 主 任 表 示 , 專 責 小 組 已 接 見 的 十 多 個 團 體 是 接 受 中 央 有 權 審 視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這 些 團 體 及 人 士 亦 認 同 特 區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需 要 符 合 「 一 國 兩 制 」 及 《 基 本 法 》 。

從 專 責 小 組 與 港 澳 辦 及 人 大 法 工 委 會 面 中 , 我 們 了 解 到 中 央 對 香 港 未 來 政 制 發 展 高 度 關 注 , 是 因 為 這 關 係 到 「 一 國 兩 制 」 和 《 基 本 法 》 的 實 施 , 關 係 到 中 央 與 香 港 特 區 的 關 係 , 以 及 關 係 到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及 香 港 的 繁 榮 安 定 。

正 如 我 昨 天 已 向 大 家 指 出 , 由 於 中 央 認 為 《 基 本 法 》 中 的 原 則 是 特 區 政 治 體 制 的 基 礎 , 所 以 未 來 的 政 制 發 展 亦 必 須 優 先 處 理 這 些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 他 們 同 時 明 確 指 出 , 香 港 特 區 的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辦 法 必 須 全 面 貫 徹 體 現 這 些 原 則 及 符 合 「 一 國 兩 制 」 , 特 區 的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是 需 要 維 持 香 港 的 繁 榮 安 定 , 及 需 要 與 中 央 作 充 分 商 討 。

由 於 現 時 我 們 已 掌 握 到 中 央 所 關 注 的 , 亦 知 道 市 民 十 分 關 心 政 制 發 展 , 我 們 認 為 需 要 進 一 步 推 動 社 會 深 入 和 廣 泛 討 論 。 畢 竟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只 是 剛 剛 開 始 , 接 見 的 團 體 才 十 多 個 , 社 會 對 原 則 問 題 亦 未 聚 焦 討 論 。 我 們 會 在 下 星 期 初 設 立 一 個 網 頁 , 把 這 些 原 則 及 程 序 用 問 題 形 式 表 達 , 以 方 便 市 民 及 團 體 發 表 意 見 。

我 亦 希 望 社 會 各 界 用 平 和 的 心 情 、 包 容 諒 解 和 互 相 尊 重 的 態 度 去 討 論 , 因 為 持 不 同 意 見 是 很 正 常 的 , 香 港 始 終 是 一 個 多 元 化 社 會 。 但 由 於 政 制 發 展 是 影 響 到 香 港 的 將 來 及 我 們 與 中 央 的 關 係 , 中 央 和 我 們 都 希 望 大 家 作 理 性 及 深 入 的 討 論 , 謀 求 共 識 , 以 便 下 一 步 就 具 體 方 案 的 討 論 可 以 符 合 《 基 本 法 》 的 規 定 。

記 者 : 中 央 在 這 三 天 的 會 面 中 , 有 否 給 予 任 何 正 式 的 指 示 或 「 底 線 」 , 例 如 普 選 的 時 間 表 方 面 , 究 竟 ○ 七 / ○ 八 年 是 否 可 以 出 現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這 兩 天 的 討 論 都 圍 繞 《 基 本 法 》 中 涉 及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 未 討 論 到 政 制 發 展 的 各 項 方 案 。 所 以 , 我 們 沒 有 談 到 所 謂 「 底 線 」 的 問 題 。

記 者 :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表 示 ○ 七 年 後 才 可 能 有 普 選 , 按 你 的 理 解 , 這 是 中 央 意 見 , 還 是 內 地 專 家 的 個 人 意 見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發 給 立 法 會 的 文 件 亦 有 提 到 香 港 政 府 初 步 的 立 場 。 關 於 ○ 七 年 後 普 選 , 很 多 人 持 不 同 意 見 , 即 使 是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亦 有 持 不 同 意 見 。 所 以 , 有 關 這 問 題 , 我 相 信 要 聽 多 些 人 的 意 見 後 , 才 有 總 的 結 論 。

記 者 : 這 兩 天 的 會 面 共 約 八 個 小 時 , 但 你 交 代 的 似 乎 很 少 。 你 說 小 組 會 有 最 高 的 透 明 度 , 為 何 不 能 多 說 一 點 ? 你 又 說 你 喝 香 港 水 、 有 香 港 心 , 你 認 為 這 樣 是 否 已 向 香 港 人 交 代 了 ?

政 務 司 司 長 : 大 家 都 看 到 我 每 次 會 面 後 都 有 向 各 位 交 代 。 而 今 次 來 北 京 , 我 是 想 聽 中 央 的 官 員 和 部 門 對 我 們 政 策 、 原 則 和 程 序 等 問 題 的 意 見 , 我 亦 已 掌 握 這 些 意 見 。 有 關 詳 情 , 我 們 稍 後 可 以 再 交 代 。 但 我 相 信 今 次 到 來 , 我 們 已 經 達 到 目 標 。 最 重 要 是 藉 今 次 機 會 能 夠 將 收 集 到 的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向 中 央 呈 達 。 過 程 中 我 認 為 是 滿 意 的 。

記 者 : 你 剛 才 提 到 , 你 表 達 了 香 港 很 希 望 政 制 方 面 有 改 進 , 中 央 有 否 給 予 方 向 ? 你 認 為 可 不 可 以 改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剛 才 提 到 我 們 的 討 論 圍 繞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 沒 有 詳 細 深 入 探 討 各 個 方 案 和 改 進 速 度 。

記 者 : 方 向 上 可 不 可 以 改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 基 本 法 》 寫 得 很 清 楚 , 當 然 可 以 改 , 中 央 都 看 得 到 。 所 以 , 改 的 時 候 要 肩 負 和 履 行 甚 麼 原 則 、 根 據 甚 麼 程 序 來 做 和 改 進 的 速 度 , 就 是 我 們 將 來 要 談 的 問 題 。

記 者 : 可 否 再 多 講 些 原 則 的 問 題 ?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或 中 央 的 意 見 可 否 公 開 ?

政 務 司 司 長 : 有 關 原 則 的 問 題 分 三 個 部 分 : ( 一 ) 香 港 本 身 的 法 律 地 位 、 「 一 國 兩 制 」 、 香 港 特 區 和 中 央 關 係 的 問 題 ; ( 二 )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 包 括 循 序 漸 進 和 按 實 際 情 況 ; ( 三 ) 有 關 立 法 意 向 , 是 姬 鵬 飛 主 任 所 講 , 是 將 來 政 制 發 展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 包 括 維 持 香 港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均 衡 參 與 原 則 。

記 者 : 「 循 序 漸 進 」 和 「 有 需 要 」 存 在 最 大 分 歧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不 是 說 有 任 何 分 歧 , 我 只 是 聽 到 各 專 家 對 「 循 序 漸 進 」 和 「 實 際 情 況 」 表 達 的 意 見 , 他 們 和 我 們 一 樣 , 認 為 這 是 原 則 性 問 題 , 需 要 深 入 探 討 。

( 請 同 時 參 閱 談 話 全 文 英 文 部 分 )

二 ○ ○ 四 年 二 月 十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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