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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號報告

第五號報告

政 制 發 展 地 區 研 討 會 ( 香 港 島 )
(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

第 六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
小 組 主 持 : 張 達 良 先 生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 嘉 賓 都 認 為 由 於 將 來 行 政 長 官 會 透 過 普 選 產 生 , 所 以 現 時 應 該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 大 多 數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至 1600人 , 以 便 向 全 民 普 選 邁 出 第 一 步 。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 嘉 賓 都 同 意 認 受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問 題 , 也 同 意 要 維 持 均 衡 參 與 的 原 則 。 因 此 , 嘉 賓 建 議 各 界 別 分 組 的 委 員 數 目 , 應 按 有 關 界 別 分 組 的 從 業 人 數 作 出 調 整 。

  •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中 產 和 基 層 的 代 表 , 例 如 分 區 委 員 會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主 席 或 委 員 等 。

  • 大 多 數 嘉 賓 同 意 在 下 一 屆 選 舉 委 員 會 中 加 入 所 有 區 議 員 , 因 為 他 們 有 民 意 基 礎 。

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

  • 嘉 賓 的 意 見 分 歧 。 許 多 嘉 賓 傾 向 保 留 100人 的 提 名 要 求 , 但 亦 有 些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提 名 所 需 人 數 至 150或 200人 。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嘉 賓 都 認 為 如 果 選 舉 委 員 會 擴 大 , 選 民 基 礎 也 應 該 擴 大 。

  • 嘉 賓 都 同 意 取 消 團 體 票 的 建 議 。

其 他

  • 大 多 數 嘉 賓 希 望 行 政 長 官 是 獨 立 人 士 , 沒 有 政 黨 背 景 。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 許 多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立 法 會 的 議 席 數 目 , 因 為 隨  社 會 發 展 , 如 果 不 增 加 新 的 功 能 界 別 , 便 不 能 夠 充 分 反 映 社 會 結 構 的 轉 變 。 同 時 , 因 應 香 港 人 口 的 增 長 ,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亦 應 有 所 增 加 。

  • 但 有 些 嘉 賓 持 反 對 意 見 , 認 為 人 多 不 一 定 是 好 事 , 例 如 會 增 加 流 會 的 機 會 , 浪 費 公 帑 ;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現 時 若 增 加 功 能 組 別 , 將 來 推 行 普 選 時 , 要 取 消 便 會 有 困 難 。

分 區 直 選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

  • 嘉 賓 同 意 分 區 直 選 議 席 應 按 人 口 比 例 增 加 。 有 嘉 賓 提 出 流 動 人 口 的 因 素 也 要 考 慮 。

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嘉 賓 認 為 如 果 增 加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 可 以 把 現 時 由 兩 、 三 個 專 業 組 成 的 界 別 分 拆 , 使 他 們 更 能 代 表 所 屬 的 界 別 。

  • 嘉 賓 亦 建 議 增 加 新 的 界 別 , 例 如 中 產 、 中 藥 界 、 婦 女 界 等 , 因 為 現 時 的 界 別 不 能 涵 蓋 他 們 。

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

  • 大 部 分 嘉 賓 認 為 所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必 須 為 中 國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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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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