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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務 司 司 長 會 見 傳 媒 談 話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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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許 仕 仁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 在 中 環 下 亞 厘 畢 道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地 下 大 堂 ,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 中 文 部 分 ) :

政 務 司 司 長 : 各 位 , 剛 才 關 注 政 改 大 聯 盟 在 鄭 耀 棠 先 生 領 導 之 下 , 很 多 領 導 人 與 我 們 交 換 了 意 見 , 亦 提 交 了 七 十 多 萬 個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的 簽 名 。 我 亦 了 解 到 , 通 過 他 們 的 匯 報 , 這 次 的 簽 名 , 很 多 市 民 其 實 都 很 認 真 的 , 是 要 問 清 問 楚 後 他 們 才 簽 的 。 同 時 , 他 們 亦 是 來 自 社 會 各 界 不 同 的 界 別 、 不 同 的 背 景 、 不 同 的 年 齡 、 不 同 的 學 歷 , 是 有 一 個 廣 泛 的 代 表 性 。 今 天 是 一 個 比 較 重 要 的 日 子 , 因 為 明 天 立 法 會 就 會 開 始 表 決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的 方 案 , 所 以 在 今 天 來 說 , 我 們 特 區 政 府 是 感 到 非 常 的 鼓 舞 , 亦 都 非 常 非 常 的 感 激 。 大 聯 盟 在 一 個 相 當 短 的 時 間 , 可 以 有 一 個 這 樣 發 動 的 能 量 , 而 這 麼 充 分 , 亦 都 充 實 地 反 映 香 港 民 間 的 意 見 , 是 支 持 五 號 政 改 的 方 案 。 在 這 裏 , 我 向 他 們 表 示 謝 意 。

記 者 : 司 長 , 昨 天 政 府 公 布 了 調 整 方 案 後 , 很 多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都 已 表 態 , 仍 然 是 不 支 持 政 府 方 案 , 其 實 政 府 有 沒 有 信 心 多 取 幾 票 , 可 以 有 足 夠 四 十 票 通 過 議 案 ? 如 果 不 能 通 過 , 你 們 下 一 步 會 如 何 ?

政 務 司 司 長 : 首 先 , 曾 特 首 已 經 說 得 很 清 楚 , 我 們 要 爭 取 至 最 後 一 刻 , 用 最 大 的 努 力 、 最 高 度 的 誠 意 , 以 及 心 目 中 亦 得 到 很 大 的 信 心 , 就 是 民 意 的 支 持 , 正 如 現 時 大 家 都 看 到 這 個 政 改 方 案 是 一 個 認 受 性 很 高 的 方 案 。 由 於 我 們 是 真 正 民 主 的 信 奉 者 , 所 以 我 們 是 包 容 的 , 如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已 經 說 過 , 民 意 是 有 兩 種 , 一 種 是 爭 取 五 號 報 告 書 的 通 過 , 另 一 種 亦 是 希 望 盡 快 有 普 選 , 兩 種 民 意 是 不 可 以 由 一 種 民 意 凌 駕 於 另 一 種 民 意 之 上 。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說 是 容 納 了 兩 種 民 意 , 因 為 有 關 時 間 表 與 路 線 圖 , 特 首 已 經 作 出 了 一 個 很 積 極 及 實 質 的 回 應 , 在 策 發 會 方 面 是 有 一 個 時 間 , 在 一 個 時 間 之 內 需 要 完 成 討 論 工 作 , 就 是 二 ○ ○ 七 年 年 初 。 所 以 是 很 具 體 、 很 實 質 的 , 已 經 回 應 了 有 關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至 於 委 任 區 議 員 方 面 的 關 注 , 昨 天 我 們 已 經 覺 得 這 個 方 案 的 修 訂 是 可 以 實 質 上 回 應 到 另 一 方 面 的 民 意 。 所 以 我 們 無 論 結 果 是 如 何 , 在 今 天 來 說 , 我 們 是 不 會 揣 測 的 , 即 是 投 票 通 過 與 否 , 以 後 的 結 果 是 如 何 , 因 為 是 太 早 了 。 但 我 們 亦 相 信 任 何 一 件 事 情 , 有 這 麼 充 分 的 支 持 , 是 一 個 反 映 民 意 的 機 構 , 正 如 鄭 耀 棠 先 生 剛 才 所 說 , 一 個 代 表 民 意 的 機 構 , 是 應 該 聽 到 這 個 聲 音 的 。

記 者 : 司 長 , 你 以 十 分 來 計 算 , 你 現 在 有 多 少 分 的 信 心 是 可 以 得 到 議 員 的 支 持 , 通 過 這 個 方 案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自 己 本 人 當 然 心 中 有 數 , 但 既 然 心 中 有 數 的 事 , 不 需 要 一 定 公 開 來 說 。

記 者 : ... ... 新 招 , 轉  沒 有 那 麼 討 好 , 民 主 派 改 變 他 們 的...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個 問 題 問 得 很 好 , 我 在 這 裏 可 以 回 答 你 。 五 號 政 改 方 案 是 經 過 一 個 很 長 的 時 間 , 廣 泛 的 諮 詢 , 分 階 段 的 諮 詢 , 差 不 多 有 十 八 個 月 的 諮 詢 , 到 最 後 一 定 有 一 個 最 後 的 方 案 , 而 這 個 是 最 後 的 方 案 。 昨 天 公 布 的 就 是 這 個 方 案 裏 一 個 組 合 、 其 中 一 個 組 合 的 調 整 , 不 會 再 有 其 他 的 方 案 , 因 為 我 們 要 開 始  手 安 排 , 特 別 是 ○ 七 年 三 月 的 特 首 選 舉 , 事 前 要 做 很 多 準 備 的 工 夫 ,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 亦 有 一 些 是 需 要 本 地 立 法 的 , 有 的 是 需 要 組 織 新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 所 以 這 個 當 然 是 我 們 唯 一 的 , 亦 是 最 後 的 一 個 方 案 。

記 者 : 司 長 , 否 決 了 這 個 方 案 後 , 政 府 是 否 要 等 到 ○ 八 年 才 會 重 提 這 個 政 改 方 案 出 來 ?

政 務 司 司 長 : 有 一 件 事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 在 憲 制 上 及 法 律 上 ,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 就 是 去 年 人 大 的 決 定 , 主 要 是 針 對 ○ 七 、 ○ 八 年 的 選 舉 , 亦 訂 下 了 一 個 程 序 , 如 果 要 修 訂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需 要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的 通 過 、 特 首 同 意 、 中 央 批 准 或 備 案 , 是 十 分 清 楚 的 。 如 果 沒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票 數 的 支 持 , 現 時 的 選 舉 安 排 就 是 維 持 不 變 , 這 是 十 分 清 晰 的 : 就 是 用 現 時 的 選 舉 安 排 去 處 理 ○ 七 、 ○ 八 這 兩 個 選 舉 。 在 ○ 七 、 ○ 八 以 後 的 選 舉 , 當 然 要 再 研 究 、 再 討 論 、 再 諮 詢 , 但 ○ 七 、 ○ 八 這 兩 個 選 舉 的 安 排 是 十 分 清 楚 的 。 多 謝 大 家 。

( 請 同 時 參 閱 談 話 內 容 英 文 部 分 )

2 0 0 5 年 1 2 月 2 0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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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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