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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座 談 會 後 與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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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上 午 ( 十 二 月 二 日 ) 在 深 圳 出 席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座 談 會 後 , 與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 ( 中 文 部 分 )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今 天 研 討 會 的 氣 氛 很 好 , 大 家 都 很 踴 躍 發 言 , 先 後 有 二 十 五 位 議 員 和 其 他 與 會 者 提 出 了 他 們 的 意 見 和 問 題 。

在 今 天 的 研 討 會 當 中 ,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發 表 了 好 幾 個 重 點 , 其 中 一 項 是 他 非 常 肯 定 我 們 的 ○ 七 / ○ 八 方 案 對 於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對 於 拉 近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有 幫 助 的 。

另 一 方 面 , 他 也 認 同 和 肯 定 , 雖 然 今 次 按 照 去 年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釋 法 和 決 定 , 只 可 以 處 理 ○ 七 / ○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 而 未 能 夠 在 今 次 可 以 就 普 選 時 間 表 作 一 個 決 定 , 但 是 他 肯 定 我 們 在 香 港 應 當 和 可 以 進 行 普 選 路  圖 和 時 間 表 的 研 究 , 我 們 這 方 面 在 香 港 亦 已 經 開 展 討 論 。 我 認 為 在 過 去 二 十 年 我 們 發 展 民 主 政 制 , 我 們 現 在 的 態 度 是 非 常 積 極 的 。 我 們 提 出 了 ○ 七 / ○ 八 的 方 案 可 以 把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制 灌 入 新 的 民 主 成 分 , 也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開 展 了 普 選 路  圖 的 討 論 。 我 們 希 望 為 今 後 普 選 模 式 作 出 結 論 後 , 以 此 為 基 礎 繼 續 探 討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記 者 : 局 長 , 你 有 沒 有 預 期 今 天 的 對 話 後 , 星 期 日 會 有 大 遊 行 , 你 預 期 今 次 的 對 話 對 於 一 些 正 在 考 慮 的 市 民 有 甚 麼 用 途 ? 你 覺 得 意 義 在 於 哪 裏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很 希 望 今 日 與 會 的 議 員 、 各 界 人 士 和 香 港 社 會 整 體 可 以 看 得 清 楚 , 中 央 政 府 和 特 區 政 府 是 非 常 有 誠 意 把 選 舉 制 度 盡 量 民 主 化 , 也 非 常 正 視 香 港 社 會 和 香 港 市 民 對 於 普 選 是 有 訴 求 、 有 期 望 的 。 我 相 信 香 港 社 會 現 在 都 清 楚 看 得 到 , 是 在 兩 方 面 推 進 現 在 我 們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主 化 , 另 一 方 面 是 為 將 來 的 普 選 做 好 準 備 , 我 們 都 是 持 積 極 的 態 度 。 我 們 相 信 只 要 香 港 市 民 和 香 港 社 會 能 夠 充 分 理 解 我 們 的 政 策 思 維 , 對 處 理 整 個 問 題 是 有 幫 助 的 。

記 者 : ( 政 改 方 案 是 否 依 然 沒 有 改 動 的 空 間 ?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依 然 維 持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裏 關 於 ○ 七 / ○ 八 兩 個 選 舉 方 案 的 建 議 。 我 們 一 直 都 說 , 因 為 要 平 衡 各 界 別 、 各 政 黨 的 訴 求 , 我 們 可 以 修 訂 的 空 間 確 實 是 很 窄 的 。

記 者 : 若 最 後 未 能 爭 取 三 分 之 二 的 選 票 支 持 方 案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未 來 兩 個 多 星 期 , 我 們 會 努 力 繼 續 爭 取 不 同 黨 派 和 各 位 議 員 的 支 持 。

記 者 : 喬 曉 陽 會 上 有 否 談 及 兩 院 制 不 符 合 《 基 本 法 》 ? 或 是 如 果 要 實 行 兩 院 制 , 《 基 本 法 》 便 要 修 改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他 說 有 議 員 和 與 會 者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 這 是 現 在 在 香 港 探 討 的 問 題 。 我 想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裏 , 究 竟 在 今 後 處 理 政 改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我 們 怎 樣 落 實 立 法 議 會 的 普 選 模 式 時 , 到 底 是 用 單 一 議 會 的 制 度 或 雙 院 制 , 這 是 要 詳 細 討 論 的 。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是 , 現 在 立 法 會 是 可 以 讓 不 同 階 層 和 界 別 都 在 內 裏 有 個 聲 音 和 代 表 性 。 當 我 們 落 實 普 選 全 部 立 法 會 議 員 時 , 怎 樣 可 以 確 保 均 衡 參 與 , 不 同 界 別 繼 續 可 以 讓 他 們 的 聲 音 得 到 反 映 呢 ? 就 是 這 樣 。

記 者 : 今 次 安 排 這 個 研 討 會 , 市 民 可 能 有 很 大 的 期 望 , 可 能 會 提 到 新 的 事 情 。 但 今 次 沒 有 提 到 新 的 事 情 , 而 且 重 申 中 央 的 立 場 , 會 否 激 化 市 民 上 街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相 信 香 港 市 民 是 非 常 冷 靜 的 , 也 十 分 明 白 情 況 和 道 理 。 市 民 透 過 任 何 渠 道 表 達 的 意 見 , 我 們 也 會 小 心 聆 聽 和 尊 重 。 正 如 我 剛 才 說 過 ,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已 經 清 楚 表 明 , 希 望 ○ 七 / ○ 八 方 案 可 以 通 過 , 把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制 帶 到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 也 認 同 香 港 社 會 要 就 普 選 的 路  圖 和 時 間 表 進 行 討 論 和 研 究 , 我 想 把 這 兩 個 問 題 分 開 處 理 , 我 們 是 可 以 爭 取 到 進 步 的 。

( 請 同 時 參 閱 答 問 內 容 的 英 文 部 分 。 )

2 0 0 5 年 1 2 月 2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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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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