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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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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 上 午 在 聖 公 會 田 灣 始 南 小 學 投 票 站 , 視 察 南 區 區 議 會 田 灣 選 區 補 選 的 選 舉 安 排 後 ,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 中 文 部 分 )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很 多 謝 大 家 一 早 來 到 這 裡 報 導 選 舉 。 至 上 午 十 時 三 十 分 , 今 次 補 選 的 投 票 率 相 當 不 錯 , 有 百 分 之 九 點 六 七 , 相 比 去 年 區 議 會 選 舉 時 , 差 不 多 是 百 分 之 十 , 所 以 兩 個 投 票 率 是 相 約 的 。 相 比 於 去 年 在 深 水  區 有 一 個 補 選 , 當 時 的 投 票 率 首 三 小 時 是 百 分 之 七 點 五 , 看 來 今 日 因 為 有 六 位 候 選 人 參 與 , 他 們 及 他 們 的 支 持 者 在 區 內 仍 然 很 努 力 爭 取 選 民 支 持 。 我 們 呼 籲 區 內 九 千 三 百 多 名 已 登 記 選 民 今 日 出 來 投 票 , 支 持 區 議 會 的 工 作 。

記 者 : 昨 晚 民 主 黨 主 席 楊 森 表 示 下 月 不 會 競 逐 連 任 , 為 選 舉 失 利 負 上 責 任 。 對 於 新 一 屆 主 席 , 你 會 有 什 麼 期 望 , 會 否 期 望 他 可 以 加 強 與 中 央 之 間 的 溝 通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其 實 在 港 大 讀 書 年 代 , 已 經 認 識 楊 森 , 多 年 以 來 我 們 溝 通 都 是 不 錯 的 。 我 們 也 知 道 楊 森 議 員 在 議 會 內 外 很 努 力 推 動 多 方 面 的 工 作 。 我 們 政 府 的 同 事 都 非 常 尊 重 他 , 亦 看 到 他 今 次 做 這 個 決 定 , 相 信 他 是 為 他 的 黨 的 共 同 利 益 作 出 這 個 決 定 。

我 們 很 希 望 繼 續 為 政 制 發 展 這 個 議 題 與 楊 森 議 員 以 及 他 的 繼 任 人 和 民 主 黨 的 朋 友 , 繼 續 努 力 , 大 家 為 二 ○ ○ 七 年 / 二 ○ ○ 八 年 的 政 制 發 展 議 題 建 立 共 識 , 大 家 進 一 步 開 放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辦 法 。

記 者 : 會 否 期 望 他 們 甚 至 可 以 加 強 至 有 機 會 直 接 上 北 京 與 中 央 溝 通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作 為 特 區 政 府 , 在 過 去 一 段 日 子 , 我 們 都 非 常 積 極 推 動 中 央 和 香 港 不 同 黨 派 的 溝 通 , 大 家 見 到 自 四 月 開 始 , 我 們 邀 請 了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代 表 來 香 港 , 這 個 過 程 已 經 開 啟 。 近 日 例 如 在 八 月 的 建 軍 節 , 九 月 底 國 慶 五 十 五 周 年 的 情 況 下 , 我 們 都 可 以 逐 步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接 觸 和 溝 通 。 我 相 信 不 同 黨 派 , 包 括 民 主 黨 , 只 要 大 家 有 誠 意 , 我 們 今 後 繼 續 推 動 , 可 以 逐 步 有 進 步 。

再 說 回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 對 不 同 黨 派 , 我 們 都 呼 籲 他 們 要 接 受 、 要 認 清 香 港 在 《 基 本 法 》 下 的 情 況 , 我 們 可 以 努 力 在 香 港 建 立 一 個 關 於 ○ 七 / ○ 八 年 的 共 識 ,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亦 都 需 要 與 北 京 配 合 。 我 們 希 望 民 主 黨 的 朋 友 , 及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 包 括 其 他 黨 派 的 , 都 共 同 有 這 個 體 會 , 我 們 努 力 進 一 步 開 放 香 港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記 者 : 民 主 黨 換 屆 後 , 特 區 政 府 會 否 主 動 聯 絡 , 會 否 主 動 邀 請 他 們 開 會 ? 或 者 政 府 向 他 們 再 陳 述 對 ○ 七 / ○ 八 年 的 選 舉 立 場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其 實 行 政 長 官 和 我 們 主 要 官 員 的 同 事 已 不 時 與 不 同 黨 派 聯 絡 。 我 們 相 信 民 主 黨 換 屆 後 , 我 們 這 方 面 的 努 力 、 他 們 與 我 們 的 接 觸 是 一 定 會 繼 續 的 。 我 們 希 望 一 直 會 有 進 步 。

記 者 : 民 間 團 體 及 泛 民 主 派 會 籌 備 在 明 年 七 月 一 日 搞 「 公 投 」 , 讓 市 民 有 投 票 權 利 , 搞 民 間 形 式 的 投 票 。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依 然 堅 持 反 對 在 香 港 搞 任 何 形 式 的 「 公 投 」 ? 會 否 主 動 聯 絡 這 些 機 構 去 說 服 、 遊 說 他 們 不 要 進 行 這 些 事 情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其 實 在 《 基 本 法 》 已 非 常 清 楚 。 如 果 我 們 要 將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推 動 和 進 一 步 開 放 , 我 們 有 三 方 面 的 共 識 需 要 爭 取 。 在 立 法 會 裡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全 體 議 員 支 持 , 和 需 要 行 政 長 官 和 中 央 認 可 。 在 這 「 三 部 曲 」 以 外 , 我 們 不 應 該 、 也 不 需 要 附 加 任 何 步 驟 。 再 者 , 在 憲 制 上 大 家 很 清 楚 看 到 , 講 政 制 方 面 的 改 動 不 是 香 港 本 身 可 以 做 決 定 的 。 我 們 有 個 參 與 , 在 香 港 可 以 謀 取 一 個 共 識 , 但 與 此 同 時 , 我 們 需 要 和 北 京 配 合 , 這 是 憲 制 秩 序 和 現 實 。 所 以 不 同 的 黨 派 , 不 同 的 議 員 要 明 白 , 對 香 港 最 大 的 利 益 , 是 在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範 圍 之 內 盡 量 爭 取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辦 法 可 以 進 一 步 開 放 , 我 亦 相 信 這 符 合 香 港 和 香 港 市 民 的 利 益 。 在 這 一 套 的 考 慮 下 , 我 很 希 望 大 家 都 會 接 受 和 明 白 這 個 憲 制 的 秩 序 。 我 們 只 可 以 這 樣 , 才 可 以 將 兩 個 制 度 進 一 步 開 放 , 除 此 以 外 , 別 無 他 法 。

記 者 : 用 這 種 形 式 你 們 都 是 反 對 的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覺 得 大 家 要 明 白 做 一 個 實 際 的 策 略 出 來 , 怎 樣 可 以 將 香 港 建 立 起 一 套 共 識 , 將 這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進 一 步 開 放 , 亦 爭 取 北 京 有 同 一 的 看 法 , 大 家 可 以 在 配 合 的 情 況 下 去 推 動 政 制 改 革 。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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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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