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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談 話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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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 出 席 新 界 鄉 議 局 會 議 後 ,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

記 者 : 政 改 方 案 如 果 不 能 通 過 , 原 地 踏 步 , 對 策 發 會 談 ( 政 改 的 ) 路 線 圖 有 否 影 響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過 去 幾 個 星 期 都 強 調 , 我 們 十 分 希 望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能 夠 通 過 , 我 們 亦 平 行 並 進 , 為 普 選 的 工 作 作 出 準 備 , 合 共 拼 出 路 線 圖 。 今 日 我 們 已 經 就 策 發 會 的 組 成 作 出 公 布 , 十 一 月 內 我 們 的 政 制 小 組 ( 即 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委 員 會 ) 將 開 展 工 作 ,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 我 們 不 論 ○ 七 / ○ 八 的 方 案 是 否 獲 得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支 持 , 我 們 就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工 作 是 會 繼 續 的 , 一 如 我 們 開 放 區 議 會 的 工 作 、 加 強 他 們 的 權 責 , 另 將 政 府 一 些 中 層 的 職 位 對 外 開 放 , 這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定 會 繼 續 做 。 但 當 然 我 要 強 調 , 我 們 會 繼 續 努 力 , 爭 取 足 夠 的 議 員 通 過 三 分 之 二 票 數 支 持 ○ 七 / ○ 八 方 案 。

記 者 : 鄉 議 局 說 會 發 動 一 百 萬 人 去 支 持 政 府 的 方 案 , 這 對 在 立 法 會 通 過 方 案 有 沒 有 幫 助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覺 得 社 會 各 界 要 和 諧 和 冷 靜 地 去 討 論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 我 們 希 望 大 家 平 心 靜 氣 為 這 件 事 、 為 香 港 進 一 步 提 升 民 主 成 分 的 選 舉 共 同 努 力 。

記 者 : 剛 才 有 委 員 說 恐 怕 政 府 聽 到 民 意 後 會 「 縮 沙 」 , 會 將 他 們 「 擺 上  」 。 當 政 府 研 究 方 案 時 , 如 果 日 後 有 任 何 改 變 或 讓 步 會 變 得 困 難 , 可 能 會 得 罪 了 支 持 你 們 的 人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任 何 方 案 我 們 都 要 找 一 個 平 衡 點 , 立 法 會 內 、 外 也 需 要 , 但 我 們 相 信 今 次 就 ○ 七 / ○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 主 要 透 過 多 利 用 區 議 會 議 員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與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 提 升 這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主 成 分 , 我 相 信 在 社 會 上 會 獲 得 較 廣 泛 的 支 持 。 在 未 來 一 段 日 子 , 直 至 十 二 月 表 決 前 , 我 們 都 會 為 此 努 力 , 爭 取 不 同 團 體 和 政 黨 , ( 令 他 們 ) 明 白 大 家 都 是 為 香 港 努 力 , 可 以 做 到 一 些 事 。

( 請 同 時 參 閱 談 話 內 容 英 文 部 分 )

2 0 0 5 年 1 1 月 1 5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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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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