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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瑞 麟 與 傳 媒 談 政 制 發 展 ( 只 有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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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八 月 十 七 日 ) 下 午 出 席 「 文 匯 未 來 之 星 - 中 國 國 情 教 育 培 訓 班 」 講 座 後 , 會 見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 ( 只 有 中 文 ) :

記 者 : 想 問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何 時 出 爐 ?

局 長 : 我 們 仍 在 就 我 們 在 五 月 底 第 四 號 報 告 公 眾 諮 詢 期 結 束 之 後 ,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 我 們 亦 說 過 , 在 秋 季 內 我 們 會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這 仍 然 是 我 們 的 工 作 目 標 。

記 者 : 是 否 由 於 某 些 困 難 , 以 致 未 能 確 定 (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 日 期 ?

局 長 : 不 是 。 我 們 一 直 以 來 的 計 劃 都 是 在 秋 季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之 後 會 向 立 法 會 解 釋 我 們 準 備 如 何 修 訂 《 基 本 法 》 的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 我 們 爭 取 在 年 底 可 就 這 兩 個 附 件 , 如 何 擴 闊 公 眾 參 與 、 修 訂 這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達 成 共 識 。 如 果 我 們 在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的 修 訂 達 成 共 識 , 之 後 , 我 們 在 二 ○ ○ 六 年 的 上 半 年 開 始 處 理 本 地 的 立 法 。 首 先 是 要 處 理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條 例 , 就 第 三 任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產 生 訂 下 仔 細 的 規 定 。 本 地 的 立 法 修 訂 做 好 後 , 我 們 在 二 ○ ○ 六 年 的 下 半 年 開 始 組 織 新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 以 至 在 二 ○ ○ 七 年 三 月 可 選 舉 第 三 任 行 政 長 官 。

記 者 : ( 選 舉 委 員 會 ) 是 否 會 加 到 1,200人 ?

局 長 : 我 們 現 仍 就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公 眾 意 見 進 行 分 析 , 第 五 號 報 告 在 秋 季 發 表 時 , 大 家 便 可 見 到 政 府 建 議 的 方 案 的 方 向 。

記 者 : 但 有 政 黨 建 議 把 所 有 區 議 會 議 員 加 進 選 舉 委 員 會 , 你 有 何 看 法 ?

局 長 : 我 們 在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 走 訪 過 十 八 區 的 區 議 會 。 我 們 有 聽 過 區 議 會 的 意 見 , 我 們 有 聽 過 不 同 黨 派 的 意 見 , 我 們 亦 聽 過 不 同 團 體 的 意 見 。 所 有 我 們 當 時 收 到 的 意 見 , 建 議 應 該 如 何 擴 闊 選 舉 委 員 會 , 或 者 在 立 法 會 增 加 議 席 時 應 增 加 哪 些 議 席 , 所 有 我 們 當 時 聽 到 的 意 見 , 我 們 都 會 加 以 分 析 和 研 究 , 然 後 才 決 定 最 後 建 議 的 方 案 。

記 者 : 局 長 會 否 看 看 誰 會 出 任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

局 長 : 這 個 是 立 法 會 本 身 的 決 定 , 是 議 員 自 己 的 決 定 。

二 ○ ○ 五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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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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