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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瑞 麟 談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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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出 席 一 個 慶 祝 香 港 回 歸 八 周 年 的 研 討 會 後 ,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 中 文 部 分 ) :

記 者 : 你 剛 剛 上 京 後 回 來 了 , 有 否 與 廖 暉 主 任 討 論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如 何 做 ? 你 說 今 個 夏 天 要 開 始 做 的 , 不 是 嗎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今 次 跟 隨 新 的 特 首 上 京 出 席 宣 誓 就 職 儀 式 , 主 要 的 是 觀 禮 。 我 看 到 中 央 非 常 支 持 香 港 特 區 的 發 展 , 領 導 人 也 再 三 強 調 會 繼 續 支 持 新 的 特 首 依 法 施 政 。 政 制 發 展 固 然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議 題 , 但 我 們 今 次 上 京 並 沒 有 ( 就 此 ) 作 具 體 商 談 。 我 們 現 於 香 港 , 我 們 在 五 月 底 剛 完 成 第 四 號 報 告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 現 在 要 歸 納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 開 始 草 擬 第 五 號 的 文 件 , 亦 向 新 特 首 匯 報 工 作 進 度 , 然 後 在 暑 期 會 決 定 何 時 公 布 第 五 號 報 告 和 主 流 方 案 。

記 者 : 在 北 京 沒 有 特 別 具 體 談 , 但 回 來 後 與 新 特 首 開 始 這 個 問 題 了 沒 有 ? 即 是 ○ 七 、 ○ 八 年 選 舉 、 新 特 首 選 舉 ( 的 問 題 )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會 好 好 利 用 今 個 暑 期 的 時 間 , 做 好 很 多 方 面 的 準 備 , 我 們 要 草 擬 好 第 五 號 報 告 、 要 開 列 主 流 方 案 、 今 年 的 下 半 年 我 們 也 要 準 備 修 訂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和 立 法 會 組 成 辦 法 等 法 律 修 訂 的 工 作 。 所 以 有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要 準 備 好 , 協 調 好 的 。

記 者 : 報 告 書 已 經 完 成 了 四 份 , 會 不 會 現 在 已 經 可 以 初 步 訂 出 主 流 方 案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首 先 要 歸 納 ( 發 表 了 ) 第 四 號 報 告 後 , 在 過 去 好 幾 個 月 收 到 的 意 見 , 然 後 要 印 證 一 下 社 會 上 所 給 予 我 們 的 意 見 和 掌 握 市 民 的 傾 向 , 我 們 要 做 好 這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後 , 才 能 訂 出 主 流 方 案 。

記 者 : 政 務 司 司 長 會 即 將 上 場 , 你 對 他 有 甚 麼 期 望 ? 在 合 作 方 面 , 會 不 會 有 甚 麼 問 題 或 意 見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現 在 行 政 長 官 已 經 向 中 央 就 政 務 司 司 長 的 人 選 作 出 了 提 名 , 現 在 正 等 待 中 央 政 府 就 這 個 問 題 、 這 個 建 議 作 出 決 定 後 , 新 的 政 務 司 司 長 便 可 以 上 任 。 我 們 多 年 來 在 政 府 不 同 的 部 門 辦 事 也 是 著 重 專 業 和 「 以 民 為 本 」 , 我 相 信 整 個 主 要 官 員 的 團 隊 都 會 以 這 個 方 針 和 目 標 做 好 今 後 兩 年 的 工 作 。

記 者 : 會 否 擔 心 今 年 「 七 一 」 遊 行 , 還 有 很 多 市 民 上 街 爭 取 「 雙 普 選 」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在 香 港 這 個 那 麼 民 主 和 自 由 的 地 方 , 市 民 的 遊 行 、 不 同 團 體 的 示 威 , 我 們 覺 得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亦 需 要 透 過 這 些 渠 道 繼 續 聽 多 方 面 的 意 見 , 市 民 行 使 他 們 表 達 意 見 的 權 利 , 特 區 政 府 會 十 分 尊 重 。 但 是 , 在 我 們 方 面 , 我 們 自 己 要 做 好 政 制 發 展 的 準 備 工 夫 , 確 保 我 們 可 以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 與 立 法 會 盡 量 配 合 , 使 兩 個 的 選 舉 制 度 可 以 進 一 步 開 放 , 市 民 可 有 更 多 的 參 與 , 還 有 可 有 更 多 新 的 空 間 可 以 培 訓 、 培 育 更 多 的 政 治 人 才 , 出 來 代 表 市 民 , 為 公 眾 服 務 。

( 請 同 時 參 考 談 話 全 文 的 英 文 部 分 。 )

二 ○ ○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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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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