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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出 席 立 法 會 答 問 大 會 發 言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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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今 日 ( 五 月 六 日 ) 出 席 立 法 會 答 問 大 會 的 發 言 全 文 :

主 席 女 士 、 各 位 議 員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4月 26日 舉 行 的 第 九 次 會 議 , 對 香 港 特 區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和 2008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了 決 定 。 根 據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 不 實 行 普 選 產 生 的 辦 法 ; 2008年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 也 不 實 行 全 體 議 員 由 普 選 產 生 的 辦 法 ; 立 法 會 功 能 團 體 和 分 區 直 選 產 生 的 議 員 各 佔 半 數 的 比 例 維 持 不 變 ; 立 法 會 對 有 關 法 案 、 議 案 的 表 決 程 序 維 持 不 變 。 在 這 個 前 提 之 下 ,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的 具 體 產 生 辦 法 和 2008年 立 法 會 的 具 體 產 生 辦 法 , 可 以 按 照 《 基 本 法 》 的 有 關 規 定 , 作 出 符 合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的 適 當 安 排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依 法 行 使 這 權 力 , 根 據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作 出 了 上 述 決 定 。 吳 邦 國 委 員 長 特 別 指 出 , 這 個 決 定 是 人 大 常 委 會 充 分 聽 取 了 各 個 方 面 的 不 同 意 見 之 後 , 本  對 香 港 高 度 負 責 任 的 精 神 , 為 了 切 實 維 護 香 港 市 民 的 利 益 , 保 障 香 港 的 民 主 制 度 按 照 《 基 本 法 》 的 規 定 , 循 序 漸 進 地 發 展 , 保 持 和 促 進 香 港 的 長 期 繁 榮 穩 定 而 作 出 的 。

特 區 政 府 歡 迎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 這 項 決 定 正 式 啟 動 了 《 基 本 法 》 附 件 的 修 改 機 制 , 也 形 成 了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新 基 礎 。 特 區 政 府 將 嚴 格 按 照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這 個 決 定 , 安 排 下 一 步 的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 特 區 政 府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爭 取 在 這 個 月 內 , 發 表 政 制 發 展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

我 知 道 , 也 理 解 社 會 上 有 些 團 體 和 市 民 , 對 全 國 人 大 委 員 會 作 出 這 樣 的 決 定 感 到 失 望 。 我 希 望 他 們 從 顧 存 香 港 和 國 家 利 益 的 大 局 出 發 , 能 夠 以 冷 靜 、 理 性 的 態 度 面 對 。 經 過 這 次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釋 法 和 決 定 , 大 家 更 加 清 楚 中 央 在 香 港 07、 08年 政 制 發 展 , 以 至 長 遠 的 發 展 , 始 終 是 有 權 有 責 , 香 港 政 制 的 演 變 , 是 需 要 得 到 中 央 的 同 意 , 才 能 啟 動 推 行 。 大 家 也 清 楚 知 道 , 香 港 經 濟 與 內 地 經 濟 密 不 可 分 , 香 港 經 濟 今 後 要 保 持 優 勢 及 持 續 發 展 , 也 要 得 到 內 地 的 大 力 支 持 。 因 此 , 無 論 從 香 港 政 制 的 發 展 上 , 從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上 , 還 是 從 人 民 之 間 的 密 切 交 往 上 , 與 中 央 維 持 一 個 良 好 的 關 係 ,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為 只 有 如 此 , 香 港 的 社 會 穩 定 、 經 濟 繁 榮 發 展 和 政 制 的 發 展 , 才 可 以 得 到 切 實 的 保 證 。

而 事 實 上 , 長 期 以 來 , 中 央 對 香 港 的 支 持 是 無 私 的 。 香 港 回 歸 以 後 ,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 中 央 一 切 嚴 格 按 照 《 基 本 法 》 辦 事 , 堅 決 執 行 「 一 國 兩 制 」 , 凡 事 從 維 護 香 港 市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出 發 , 都 是 為 了 香 港 更 加 好 。

各 位 , 香 港 經 濟 從 去 年 第 三 季 開 始 出 現 復 蘇 , 勢 頭 很 好 , 今 年 預 計 會 有 百 分 之 六 的 增 長 。 香 港 經 濟 所 以 出 現 令 人 鼓 舞 的 局 面 , 一 方 面 , 是 特 區 政 府 作 出 背 靠 祖 國 的 發 展 定 位 , 並 得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 推 出 一 系 列 刺 激 經 濟 復 蘇 的 措 施 。 另 一 方 面 , 是 香 港 金 融 、 物 流 、 商 貿 和 旅 遊 , 在 整 個 亞 太 地 區 佔 有 獨 特 的 優 勢 和 地 位 ,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的 發 展 。 我 們 一 定 要 抓 住 國 家 未 來 二 十 年 的 發 展 機 遇 期 給 香 港 帶 來 的 機 會 , 抓 緊 發 展 自 己 , 在 現 階 段 來 講 , 香 港 經 濟 剛 剛 復 蘇 , CEPA剛 剛 開 始 執 行 , 粵 港 合 作 剛 剛 開 始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 滬 港 合 作 正 急 起 直 追 , 個 人 遊 正 不 斷 擴 大 , 香 港 銀 行 開 辦 人 民 幣 業 務 , 使 到 金 融 氣 氛 更 加 活 躍 。 我 們 需 要 專 心 致 志 抓 住 當 前 大 好 的 發 展 時 機 , 開 拓 新 的 思 路 , 積 極 尋 找 新 的 經 濟 增 長 點 和 新 產 業 。 要 做 好 這 些 工 作 , 就 更 需 要 整 個 特 區 政 府 , 不 是 個 別 部 門 , 需 要 整 個 社 會 , 不 是 個 別 行 業 , 聚 精 會 神 、 共 同 努 力 , 創 造 氣 氛 , 推 動 這 個 形 勢 向 更 好 的 方 向 發 展 。 我 深 信 , 市 民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 仍 然 是 經 濟 發 展 、 就 業 和 民 生 問 題 。 將 香 港 經 濟 真 真 正 正 搞 上 去 , 是 所 有 市 民 對 我 們 的 最 大 期 望 。

各 位 議 員 , 《 基 本 法 》 確 定 了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最 終 要 達 到 實 行 普 選 的 目 標 , 這 一 點 , 是 中 央 和 香 港 的 共 識 , 是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的 方 向 。 現 在 擺 在 大 家 面 前 的 , 只 是 一 個 速 度 問 題 , 是 行 得 快 一 些 , 還 是 行 得 穩 一 些 的 問 題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已 經 就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和 2008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了 決 定 , 我 們 應 該 以 務 實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 按 照 人 大 決 定 的 指 引 , 展 開 下 一 輪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 我 希 望 , 特 區 政 府 和 在 座 各 位 議 員 , 共 同 努 力 , 在 政 制 發 展 新 的 起 點 上 , 透 過 對 2007年 行 政 長 官 和 2008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修 改 , 不 斷 總 結 經 驗 , 不 斷 實 踐 , 向 著 最 終 目 標 穩 步 邁 進 。

多 謝 各 位 。

二 ○ ○ 四 年 五 月 六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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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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