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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務 司 司 長 記 者 會 答 問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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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晚 ( 四 月 六 日 ) 在 政 府 總 部 新 翼 會 議 廳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會 見 新 聞 界 的 答 問 全 文 ( 中 文 部 分 ) :

記 者 : 司 長 , 請 問 你 當 特 首 提 交 報 告 給 人 大 常 委 的 時 候 , 以 你 的 理 解 , 人 大 常 委 是 否 有 權 修 改 特 首 報 告 的 建 議 , 即 是 如 果 返 回 來 後 , 立 法 會 又 是 否 可 以 提 出 修 訂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想 特 首 的 報 告 就 是 特 首 的 報 告 。 在 特 首 的 報 告 , 如 果 特 首 建 議 二 ○ ○ 七 和 二 ○ ○ 八 年 的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方 法 是 需 要 改 動 的 話 , 中 央 決 定 的 只 是 確 定 或 不 確 定 , 或 者 在 確 定 後 列 下 條 件 , 我 相 信 這 會 是 中 央 的 決 定 , 但 不 會 是 修 改 特 首 的 報 告 。

記 者 : 立 法 會 是 否 有 權 修 訂 特 首 的 提 案 ? 還 是 只 可 以 贊 成 或 反 對 作 negative vetting?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是 由 特 首 向 人 大 常 委 會 作 出 的 報 告 , 但 是 剛 才 特 首 說 得 很 清 楚 , 他 的 報 告 會 立 刻 公 開 , 所 以 香 港 人 會 知 道 特 首 向 中 央 呈 交 了 甚 麼 東 西 。

記 者 : 你 的 報 告 與 行 政 長 官 向 人 大 常 委 會 所 提 交 的 報 告 有 甚 麼 關 係 , 會 不 會 你 提 交 報 告 後 , 他 便 立 即 提 交 報 告 , 還 是 怎 樣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相 信 行 政 長 官 考 慮 向 中 央 提 出 報 告 , 有 關 是 否 需 要 就 二 ○ ○ 七 年 、 二 ○ ○ 八 年 的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進 行 修 改 前 , 他 會 考 慮 我 們 的 報 告 內 涵 , 我 們 在 報 告 內 都 要 處 理 這 件 事 。

記 者 : 想 問 在 協 助 行 政 長 官 制 訂 報 告 時 , 香 港 的 民 意 和 民 情 佔 的 比 例 有 多 重 ? 譬 如 現 在 有 過 半 數 民 情 都 是 支 持 普 選 , 其 實 這 個 意 見 是 否 向 行 政 長 官 說 其 實 ( 普 選 ) 現 在 是 適 宜 , 可 能 會 向 中 央 提 交 報 告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今 次 想 處 理 的 是 一 個 原 則 性 問 題 , 有 關 於 選 舉 的 速 度 或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 這 是 下 一 個 程 序 , 我 們 在 香 港 討 論 方 案 時 才 可 呈 現 出 一 個 正 確 的 結 論 。 所 以 下 一 步 我 們 要 做 的 就 是 討 論 原 則 問 題 , 作 出 我 們 的 總 結 , 希 望 行 政 長 官 在 這 個 總 結 中 可 以 作 出 決 定 , 就 是 有 關 二 ○ ○ 七 年 、 二 ○ ○ 八 年 的 修 改 可 否 根 據 今 天 人 大 常 委 所 作 出 的 演 繹 ( 而 更 改 ) , 而 根 據 這 方 面 作 出 他 的 報 告 。

記 者 : ......其 實 你 們 認 為 甚 麼 時 候 是 適 合 的 時 間 提 交 報 告 , 建 議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 因 為 現 在 已 經 是 超 過 半 數 人 支 持 普 選 , 你 們 的 評 估 是 怎 樣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見 過 很 多 團 體 和 人 士 , 對 於 二 ○ ○ 七 年 特 首 的 選 舉 方 法 , 以 及 二 ○ ○ 八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方 法 , 似 乎 他 們 關 於 需 要 改 進 的 聲 音 是 相 當 清 楚 。

記 者 : 想 問 其 實 現 在 定 了 在 二 ○ ○ 七 年 , 包 括 二 ○ ○ 七 年 是 可 以 有 普 選 , 其 實 現 在 你 這 麼 多 個 程 序 , 是 否 趕 及 可 以 在 二 ○ ○ 七 年 做 到 普 選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想 我 們 現 在 是 否 普 選 的 問 題 , 是 在 乎 我 們 下 一 步 香 港 正 式 諮 詢 各 個 方 案 時 才 可 做 到 總 結 , 但 是 現 在 我 們 似 乎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 如 果 人 大 已 經 作 了 關 於 程 序 上 的 釋 法 , 我 們 對 於 很 多 關 於 程 序 上 的 疑 點 已 經 解 除 了 。 如 果 我 們 跟 進 下 去 , 得 到 中 央 確 定 , 我 們 真 的 可 以 在 二 ○ ○ 七 年 和 二 ○ ○ 八 年 修 改 產 生 辦 法 時 , 我 相 信 我 們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進 行 一 步 的 諮 詢 。 如 有 需 要 的 話 , 我 們 需 要 修 改 法 例 , 也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

記 者 : 我 想 問 清 楚 時 序 問 題 。 四 月 中 你 會 有 報 告 給 特 首 後 , 他 會 否 做 一 輪 關 於 方 案 的 問 題 的 諮 詢 ? 還 是 他 不 用 做 諮 詢 , 可 能 你 已 做 了 , 那 他 自 己 判 斷 一 個 政 改 方 案 , 放 在 報 告 裏 呈 交 上 去 , 程 序 將 是 怎 樣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這 一 步 不 是 談 論 政 改 方 案 , 政 改 方 案 還 未 曾 正 式 向 普 羅 大 眾 諮 詢 , 當 然 有 很 多 團 體 已 經 於 這 方 面 有 很 具 體 的 方 案 出 來 , 但 是 我 們 現 在 只 做 了 程 序 和 原 則 上 的 討 論 , 我 們 的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 我 很 想 在 四 月 中 完 成 , 是 對 於 原 則 方 面 做 一 個 總 結 。 原 則 方 面 , 大 家 亦 明 白 到 我 們 於 這 一 方 面 跟 大 家 討 論 有 七 個 原 則 上 的 問 題 , 我 們 在 這 七 個 問 題 上 會 作 一 個 總 結 。 這 個 總 結 裏 , 我 相 信 特 首 會 決 定 可 否 用 這 個 作 為 基 礎 向 中 央 表 達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在 ○ 七 / ○ 八 年 選 舉 方 法 可 以 有 修 改 , 但 不 會 只 是 一 步 就 討 論 普 選 與 否 的 問 題 。

記 者 : 報 告 只 是 提 及 需 要 與 否 ?

政 務 司 司 長 : 現 在 人 大 釋 法 也 只 是 要 求 特 首 做 這 個 功 夫 , 而 不 是 做 其 他 事 。

記 者 : 司 長 , 你 提 及 到 在 二 ○ ○ 七 年 和 二 ○ ○ 八 年 普 選 是 否 算 是 一 個 方 案 的 問 題 , 而 你 現 在 所 做 的 是 有 關 原 則 的 報 告 。 董 先 生 提 交 的 也 是 原 則 的 報 告 , 是 否 如 果 中 央 確 認 了 這 個 原 則 是 沒 有 需 要 修 改 的 話 , 我 們 便 方 案 也 不 用 談 , 你 們 連 方 案 也 不 需 諮 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很 相 信 中 央 作 出 任 何 決 定 前 , 都 一 定 會 體 會 到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 另 外 有 一 個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 亦 會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報 告 內 的 建 議 。 我 很 相 信 直 到 現 時 為 止 , 大 家 都 知 道 中 央 很 照 顧 香 港 的 情 況 , 見 到 今 次 解 釋 的 方 法 亦 很 吻 合 我 們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的 總 結 , 我 很 相 信 在 這 方 面 , 中 央 一 定 會 完 全 考 慮 香 港 的 情 況 而 辦 事 。

記 者 : 但 是 如 果 中 央 或 行 政 長 官 不 接 納 你 的 報 告 , 覺 得 是 完 全 沒 有 需 要 的 話 , 你 會 否 辭 職 還 是 怎 樣 做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認 為 要 一 步 步 地 去 做 , 好 嗎 ?

記 者 : 司 長 你 好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以 及 一 些 法 律 界 人 士 認 為 今 次 人 大 釋 法 是 變 相 修 改 基 本 法 , 為 香 港 民 主 進 程 設 下 關 卡 , 你 如 何 回 應 這 些 意 見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方 面 我 們 在 上 一 次 向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已 解 釋 了 很 多 次 , 事 實 上 , 釋 法 是 釐 清 了 特 區 政 治 體 制 , 作 出 任 何 的 修 改 權 在 中 央 , 釋 法 亦 釐 清 了 在 實 際 修 改 操 作 程 序 方 面 中 央 扮 演 的 角 色 。 從 實 際 層 面 看 , 中 央 對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是 有 權 、 有 責 , 作 出 審 視 的 。 任 何 特 區 提 出 的 修 改 方 案 , 如 果 沒 有 中 央 的 同 意 , 亦 不 可 以 成 事 的 , 因 為 這 兩 件 事 在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寫 得 很 清 楚 , 所 以 這 次 的 解 釋 沒 有 改 變 這 個 事 實 。 同 時 事 實 放 在 我 們 眼 前 , 公 眾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已 經 在 香 港 啟 動 , 每 一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差 不 多 每 一 天 都 把 政 制 發 展 掛 在 口 邊 , 所 以 釋 法 所 釐 定 的 只 是 正 式 立 法 行 為 的 程 序 。 我 已 經 多 次 說 過 , 根 據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的 規 定 , 對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修 改 時 , 如 果 沒 有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的 通 過 , 或 者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 中 央 的 批 准 及 備 案 , 都 不 可 成 事 。 所 以 今 次 釋 法 亦 沒 有 改 變 這 個 不 可 爭 辯 的 事 實 , 整 個 程 序 是 沒 有 更 改 的 。

記 者 : 司 長 , 可 否 說 一 說 一 直 以 來 人 大 主 動 釋 法 給 人 的 感 覺 是 特 區 政 府 是 處 於 被 動 的 位 置 , 但 剛 才 司 長 說 , 今 次 釋 法 後 主 動 權 放 在 特 區 如 何 去 提 案 , 可 否 說 一 說 , 其 實 如 何 加 快 我 們 的 民 主 進 程 ? 以 及 特 區 政 府 如 何 主 何 可 以 主 動 一 點 呢 ? 尤 其 是 未 來 提 交 政 改 方 案 在 具 體 流 程 方 面 , 律 政 司 司 長 可 否 說 一 說 在 整 個 流 程 方 面 , 我 們 是 如 何 一 步 一 步 地 做 呢 ? 包 括 其 間 要 有 一 個 諮 詢 香 港 人 對 具 體 方 案 的 看 法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專 責 小 組 正 式 討 論 成 立 時 , 由 一 月 開 始 , 我 們 向 公 眾 討 論 程 序 和 原 則 的 問 題 , 我 們 在 三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有 關 程 序 問 題 的 報 告 , 現 時 中 央 對 於 這 方 面 也 作 出 決 定 。 所 以 整 個 討 論 政 制 基 礎 的 程 序 已 經 寫 得 一 清 二 楚 , 變 成 我 們 有 一 個 穩 固 的 基 礎 可 以 談 論 下 一 步 的 工 夫 。 另 外 , 下 一 步 工 夫 是 我 們 有 沒 有 需 要 修 改 , 行 政 長 官 已 經 說 過 , 他 已 經 責 成 我 盡 快 交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 我 相 信 行 政 長 官 作 出 決 定 前 , 作 出 他 本 人 的 報 告 一 定 會 體 量 了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我 們 所 反 映 的 意 見 。 我 們 所 做 的 工 夫 是 一 環 扣 一 環 的 , 一 步 扣 一 步 的 , 盡 快 落 成 的 。 我 們 希 望 一 旦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我 們 的 報 告 書 作 出 他 本 人 對 於 修 改 與 否 的 報 告 後 , 中 央 亦 會 很 快 作 出 她 的 決 定 , 有 決 定 時 香 港 討 論 方 案 的 程 序 會 立 即 展 開 。 從 此 可 見 得 , 我 們 現 時 是 按 部 就 班 做 , 有 充 分 時 間 給 香 港 人 討 論 各 個 方 案 。 整 個 過 程 中 , 我 們 作 出 程 序 的 討 論 , 亦 向 公 眾 徵 詢 各 位 的 意 見 , 我 們 的 總 結 是 全 部 具 透 明 度 及 公 開 的 。 關 於 原 則 方 面 , 我 們 亦 與 八 十 多 個 團 體 及 人 士 討 論 過 , 我 們 的 報 告 亦 會 公 開 。 行 政 長 官 去 中 央 作 出 他 本 人 的 報 告 , 有 關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的 問 題 , 亦 會 公 開 。 我 相 信 這 個 時 候 , 全 香 港 人 都 會 參 與 整 件 事 情 。

記 者 : 下 一 步 工 作 如 果 再 出 現 爭 拗 , 是 否 會 再 釋 法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釋 法 是 一 件 很 審 慎 、 很 嚴 重 的 事 情 。 今 次 我 們 所 講 的 是 國 家 大 事 , 有 關 香 港 政 制 改 革 。 今 日 喬 秘 書 長 說 得 很 清 楚 , 他 們 每 一 次 都 很 審 慎 地 行 事 , 我 深 信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無 需 作 份 外 的 揣 測 。

記 者 : 司 長 , 你 早 前 會 見 了 八 十 多 個 團 體 , 討 論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 你 個 人 或 專 責 小 組 如 何 建 議 董 先 生 , 何 時 是 適 當 時 候 向 中 央 提 交 報 告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只 有 做 我 們 的 報 告 反 映 香 港 人 對 這 方 面 的 意 見 , 特 別 是 關 於 原 則 問 題 雙 方 面 的 意 見 , 在 循 序 漸 進 和 實 際 情 況 的 意 見 、 對 一 國 兩 制 的 落 實 和 行 政 主 導 的 意 見 。 我 很 相 信 特 首 做 報 告 時 , 會 考 慮 我 們 的 報 告 內 容 。

記 者 : 報 告 會 否 有 一 個 確 實 的 時 間 , 建 議 特 首 何 時 提 交 報 告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現 在 才  手 寫 報 告 , 我 希 望 在 這 方 面 , 因 為 有 人 大 的 決 定 , 我 們 會 參 照 人 大 的 決 定 , 特 別 聚 焦 研 究 , 在 報 告 中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

記 者 : 現 在 的 形 勢 似 乎 是 支 持 及 反 對 二 ○ ○ 七 普 選 特 首 和 二 ○ ○ 八 普 選 立 法 會 的 人 , 意 見 一 直 拉 鋸 , 你 作 為 反 映 香 港 人 意 見 的 核 心 者 , 你 如 何 量 化 支 持 及 反 對 的 意 見 , 到 最 後 做 了 一 個 明 確 的 決 定 , 何 時 請 行 政 長 官 撰 寫 一 個 報 告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現 時 還 未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我 們 最 主 要 是 尋 求 下 一 個 工 序 , 就 是 我 完 成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 關 於 原 則 的 問 題 。 亦 希 望 盡 快 對 ○ 七 、 ○ 八 年 , 就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 早 點 得 出 一 個 決 定 。 有 決 定 之 後 , 希 望 盡 快 向 公 眾 諮 詢 各 個 我 們 修 改 的 方 案 , 到 時 我 們 會 採 取 現 時 同 一 個 的 方 法 , 就 是 完 全 公 開 , 用 專 業 的 態 度 、 持 平 的 態 度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 我 很 相 信 香 港 人 是 理 性 的 , 我 們 要 尋 求 共 識 時 , 只 要 大 家 各 方 努 力 時 , 是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

記 者 : 司 長 你 好 ,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其 實 你 都 做 了 不 少 工 作 去 搜 集 民 意 , 你 覺 得 目 前 來 說 是 否 已 經 充 份 掌 握 到 大 致 是 怎 樣 ? 是 否 有 需 要 在 未 來 一 段 日 子 舉 行 一 些 大 型 的 民 意 調 查 , 再 調 查 民 意 是 怎 樣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兩 個 多 月 來 我 們 所 做 的 是 專 注 在 原 則 及 程 序 方 面 , 這 方 面 工 作 終 結 後 我 們 希 望 在 這 個 月 中 完 成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後 , 對 程 序 及 原 則 做 了 一 個 總 結 , 希 望 在 這 一 方 面 特 首 會 就 我 們 下 一 步 會 怎 樣 做 作 一 個 決 定 。 以 我 們 的 意 見 , 下 一 步 是 會 由 特 首 根 據 人 大 今 次 的 解 釋 , 就 需 不 需 要 修 改 這 一 方 面 會 有 一 個 決 定 , 然 後 親 自 做 一 個 報 告 呈 交 人 大 常 委 。 如 果 他 的 決 定 是 得 到 人 大 常 委 的 認 同 , 我 們 立 即 就 會 開 展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我 們 相 信 屆 時 會 盡 量 就 香 港 人 對 修 改 方 面 的 方 法 , 及 不 同 方 案 ( 作 出 諮 詢 ) 。 我 們 剛 才 已 提 及 , 希 望 用 更 專 業 的 方 法 來 做 這 件 事 , 我 相 信 香 港 人 是 理 智 的 , 於 討 論 後 就 會 對 於 這 件 事 有 趨 向 共 識 。

記 者 : 政 府 曾 經 答 應 過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中 會 有 政 改 時 間 表 , 但 其 後 發 生 了 很 多 事 , 我 想 問 現 時 還 會 不 會 有 這 樣 的 一 個 政 改 時 間 表 , 還 是 要 等 待 中 央 就 特 首 的 報 告 是 否 應 該 修 改 作 出 決 定 說 會 應 該 修 改 , 你 們 到 時 才 會 提 出 一 個 政 改 時 間 表 , 在 甚 麼 時 間 前 應 該 做 到 甚 麼 , 否 則 就 來 不 及 在 ○ 七 前 有 普 選 , 或 是 不 會 有 這 樣 的 時 間 表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現 時 的 步 驟 及 過 程 已 經 快 速 , 我 相 信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盡 快 得 到 中 央 確 認 ○ 七 /○ 八 年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後 , 我 們 下 一 步 的 工 序 就 是 在 香 港 討 論 各 個 方 案 。 如 果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 我 相 信 我 們 會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可 以 做 , 是 嗎 ? 對 於 時 間 表 方 面 , 當 然 每 一 個 步 驟 我 們 都 會 知 道 , 我 清 楚 知 道 如 果 現 時 已 經 有 所 解 釋 清 楚 , 二 ○ ○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是 包 括 在 內 的 , 這 十 分 清 楚 , 更 表 明 到 我 一 定 會 舖 排 到 充 分 的 時 間 , 我 們 如 果 需 要 修 改 的 話 , 我 們 能 夠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完 成 立 法 工 序 , 我 們 會 掌 握 時 間 來 做 。

記 者 : 司 長 , 政 府 說 釋 法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是 希 望 平 息 爭 拗 , 但 現 在 很 多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在 今 次 釋 法 後 仍 然 覺 得 很 不 滿 , 政 府 有 否 想 過 , 以 及 是 否 擔 心 在 臨 近 的 「 七 . 一 」 遊 行 或 者 之 前 的 另 一 個 遊 行 會 有 些 不 愉 快 事 件 出 現 ? 或 者 政 府 如 何 評 估 這 方 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只 覺 得 我 們 一 定 要 按 部 就 班 , 很 清 楚 和 很 詳 細 地 向 香 港 人 解 釋 發 生 甚 麼 事 情 。 你 今 次 見 到 我 們 的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在 三 十 號 向 中 央 呈 交 後 , 中 央 很 快 地 便 作 出 決 定 , 而 且 決 定 亦 跟 報 告 書 很 相 符 , 換 句 話 說 , 是 反 映 了 香 港 人 各 方 面 的 訴 求 。 我 很 相 信 在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內 的 建 議 亦 會 同 樣 地 受 到 重 視 , 特 首 亦 會 重 視 這 件 事 情 , 以 作 出 他 的 個 人 報 告 。 我 很 相 信 因 為 香 港 人 本 身 是 很 理 性 , 可 以 見 到 我 們 循  民 主 的 方 向 和 步 伐 逐 步 地 走 , 亦 按 部 就 班 來 做 , 按 法 律 程 序 來 做 , 我 相 信 如 果 我 們 這 樣 做 , 是 會 很 到 普 羅 大 眾 支 持 。

記 者 : 司 長 , 想 問 其 實 你 們 為 甚 麼 諮 詢 時 , 就  原 則 方 面 , 其 實 是 沒 有 詢 問 巿 民 是 否 認 為 二 ○ ○ 七 年 的 產 生 方 法 要 修 改 , 在 這 方 面 , 你 們 怎 樣 評 估 民 意 , 以 及 怎 樣 向 特 首 建 議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是 按  原 則 問 題 發 問 了 七 條 問 題 , 其 中 有 說 到 「 實 際 情 況 」 和 「 循 序 漸 進 」 , 所 以 關 於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這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 各 個 建 議 書 裏 也 有 討 論 , 所 以 我 們 覺 得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一 個 總 結 是 不 會 有 太 大 的 困 難 。

記 者 : 現 在 暫 時 的 看 法 是 怎 樣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剛 才 已 經 說 了 , 我 們 的 看 法 是 , 一 般 的 意 見 也 覺 得 我 們 現 時 的 兩 個 產 生 方 法 是 需 要 改 進 , 這 個 信 息 是 相 當 明 顯 。

記 者 : 喬 主 任 以 中 央 建 了 一 道 橋 讓 我 們 過 河 來 作 出 比 喻 , 他 說 橋 已 建 好 , 希 望 下 一 步 可 以 走 快 一 點 。 你 覺 得 這 道 橋 應 該 走 多 久 , 以 及 如 果 這 道 橋 最 後 是 走 不 通 的 話 , 你 們 會 否 帶 我 們 過 紅 海 ?

行 政 司 司 長 : 我 現 時 正 在 盡 快 地 做 , 我 們 做 了 一 個 報 告 書 。 我 剛 才 已 向 各 位 作 出 交 代 我 會 在 本 月 中 會 做 第 二 個 報 告 書 , 報 告 書 會 全 部 公 開 , 透 明 度 很 高 。 我 很 相 信 你 看 見 我 們 在 過 橋 方 面 , 已 經 正 在 一 步 步 地 踏 上 。 我 很 希 望 大 家 明 白 到 現 在 是 二 ○ ○ 四 年 四 月 初 , 在 一 個 很 清 楚 程 序 的 基 礎 下 , 我 們 有 充 分 時 間 考 慮 各 個 方 案 , 亦 完 成 我 們 所 需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 當 然 這 是 在 於 一 個 共 識 而 進 行 , 如 果 香 港 方 面 沒 有 共 識 便 另 外 作 算 , 對 嗎 ? 但 我 很 希 望 我 們 能 夠 在 下 一 步 工 作 有 充 分 時 間 讓 香 港 人 達 到 , 是 否 想 達 到 共 識 , 共 識 又 是 甚 麼 。

記 者 : 喬 秘 書 長 提 到 一 條 數 學 問 題 , 不 知 道 你 如 何 解 釋 給 香 港 人 知 道 。 一 加 一 等 於 一 。 但 他 說 今 次 是 一 加 一 等 於 一 , 並 不 是 一 加 一 等 於 二 ? 在 釋 法 及 修 法 之 間 , 如 何 解 釋 給 不 滿 的 人 士 知 道 , 今 次 一 加 一 等 於 一 ; 而 不 是 一 加 一 等 於 二 , 這 一 條 這 麼 奇 怪 的 數 學 問 題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相 信 喬 主 任 想 解 釋 的 , 是 想 告 訴 你 , 他 今 次 做 這 次 釋 法 , 是 沒 有 加 上 任 何 新 的 東 西 在 基 本 法 條 文 上 或 在 程 序 裏 , 所 以 並 不 是 一 加 一 的 問 題 , 換 言 之 是 不 會 增 量 , 只 是 解 釋 程 序 上 方 法 , 我 相 信 他 是 這 樣 的 意 思 。 多 謝 各 位 。

( 請 同 時 參 閱 英 文 部 分 。 )

二 ○ ○ 四 年 四 月 六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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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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