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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務 司 司 長 及 有 關 官 員 記 者 會 答 問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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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及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三 月 三 十 日 ) 在 政 府 總 部 新 翼 會 議 廳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會 見 傳 媒 的 答 問 全 文 ( 中 文 部 分 ) :

記 者 : 你 今 早 跟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見 面 時 , 他 有 沒 有 向 你 提 及 或 者 你 有 沒 有 詢 問 他 有 關 釋 法 的 內 容 , 以 及 你 有 沒 有 向 他 表 達 其 實 香 港 有 人 是 反 對 釋 法 , 如 果 有 , 他 的 反 應 是 怎 樣 ?

政 務 司 司 長 : 剛 才 我 向 各 位 所 說 的 話 內 已 清 楚 地 說 出 喬 秘 書 長 是 了 解 到 香 港 人 對 於 釋 法 的 問 題 有 些 是 持 不 同 的 意 見 , 他 亦 明 白 到 原 因 是 由 於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法 制 本 身 有 差 距 , 以 及 我 們 的 傳 統 有 所 不 同 , 這 是 必 然 的 現 象 , 但 這 些 問 題 亦 是 在 一 國 兩 制 下 我 們 所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 有 關 於 不 同 的 意 見 , 我 們 已 經 全 部 轉 達 亦 有 告 訴 給 今 次 會 見 我 們 的 代 表 , 包 括 副 秘 書 長 、 李 飛 副 主 任 和 徐 澤 副 主 任 。

至 於 在 內 容 方 面 , 因 為 這 方 面 據 我 所 知 , 今 次 的 討 論 是 完 全 圍 繞 著 《 基 本 法 》 內 的 附 件 一 第 七 段 和 附 件 二 第 三 段 , 即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方 法 , 然 後 成 為 今 次 的 討 論 題 目 , 我 相 信 和 明 白 到 這 是 今 次 人 大 常 委 所 討 論 的 項 目 內 容 。

記 者 : 對 於 啟 動 權 方 面 , 你 們 說 倘 若 確 定 有 需 要 產 生 辦 法 , 我 想 問 究 竟 是 誰 去 確 定 有 需 要 , 這 看 法 如 何 ? 你 們 內 部 有 沒 有 傾 向 , 以 及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

政 務 司 司 長 : 有 關 啟 動 這 個 問 題 , 在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寫 得 很 清 楚 , 任 何 一 項 事 情 要 得 到 的 結 果 的 都 需 要 得 到 立 法 會 三 分 二 的 議 員 通 過 、 得 到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和 人 大 常 委 批 准 或 備 案 才 能 成 事 。 所 以 , 我 們 要 知 道 這 件 事 的 話 , 最 後 如 果 得 到 這 三 方 面 的 同 意 後 , 我 們 才 能 進 行 正 式 的 立 法 程 序 。 在 這 方 面 來 說 , 因 為 這 是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 中 央 政 府 當 然 有 其 權 責 , 但 任 何 通 過 都 需 要 立 法 會 的 支 持 和 行 政 長 官 的 同 意 , 最 後 亦 一 定 需 要 由 人 大 常 委 批 准 才 可 實 行 。

記 者 : 整 份 報 告 是 否 說 明 立 法 會 完 全 不 可 以 啟 動 修 改 基 本 法 的 程 序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清 楚 知 道 要 得 到 任 何 結 果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是 需 要 三 方 面 完 全 同 意 , 有 共 識 下 才 可 以 進 行 。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亦 要 理 解 中 央 方 面 有 憲 責 上 的 權 責 , 這 三 方 面 要 說 清 楚 , 一 定 要 立 法 會 、 行 政 長 官 以 及 人 大 常 委 , 如 果 缺 少 了 一 方 面 , 也 不 可 以 成 事 , 我 相 信 大 家 明 白 到 要 真 正 啟 動 法 律 時 , 這 當 然 是 特 別 行 政 區 本 身 的 責 任 。

記 者 : 你 剛 才 說 已 將 意 見 交 給 了 人 大 常 委 , 但 今 早 民 主 派 議 員 說 給 了 一 封 信 你 , 透 過 你 轉 給 喬 曉 陽 , 你 們 有 沒 把 信 交 給 他 ? 結 果 是 怎 樣 ? 你 會 不 會 幫 民 主 派 見 人 大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首 先 我 們 的 報 告 上 星 期 截 筆 之 後 , 我 們 印 好 我 們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 另 外 由 截 稿 之 後 至 昨 天 , 我 們 用 副 本 也 交 給 人 大 今 次 的 代 表 。 關 於 有 三 位 議 員 想 約 見 人 大 常 委 會 秘 書 長 , 昨 天 我 收 到 一 封 沒 有 記 名 的 傳 真 , 由 楊 森 議 員 寄 給 我 的 , 有 三 個 名 何 秀 蘭 、 涂 謹 申 、 馮 檢 基 , 但 沒 有 簽 署 的 , 想 要 求 交 給 喬 秘 書 長 , 我 已 交 了 , 喬 秘 書 長 亦 叫 我 轉 達 說 , 很 希 望 這 幾 位 議 員 和 其 他 有 關 人 大 釋 法 的 問 題 , 將 他 們 的 意 見 用 書 面 , 盡 快 交 給 我 , 他 委 托 我 轉 交 給 人 大 常 委 , 如 果 我 一 收 到 這 些 書 面 問 題 , 我 會 第 一 時 間 交 給 他 。 似 乎 他 的 意 思 是 時 間 安 排 有 困 難 , 所 以 盡 快 用 書 面 形 式 交 給 我 再 轉 給 他 們 。

記 者 : 司 長 你 好 , 你 剛 才 說 收 集 到 市 民 的 意 見 後 , 會 根 據 理 據 質 素 作 出 分 析 , 並 不 是 根 據 數 目 的 多 寡 , 你 如 何 可 以 保 證 你 們 是 沒 有 偏 聽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盡 量 用 自 己 專 業 的 方 法 , 用 持 平 的 手 段 , 最 後 我 們 的 結 果 是 會 給 各 位 市 民 看 到 的 。 我 們 所 收 到 的 一 切 東 西 , 會 完 全 沒 有 濃 縮 地 向 市 民 交 代 , 我 們 做 的 總 結 亦 會 向 市 民 交 代 , 從 我 們 做 的 總 結 與 我 們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 你 們 可 以 做 到 引 證 , 這 可 以 見 到 我 們 有 沒 有 偏 頗 。 我 們 覺 得 在 這 方 面 可 以 做 到 持 平 來 做 。

記 者 : 第 二 部 分 的 諮 詢 工 作 在 何 時 開 始 ? 同 時 , 有 沒 有 時 間 表 ? 會 不 會 受 到 人 大 釋 法 的 影 響 而 延 遲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們 首 先 要 處 理 我 們 已 經 向 公 眾 討 論 的 一 部 分 問 題 , 這 即 是 程 序 的 問 題 。 還 有 我 們 與 公 眾 討 論 中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 就 是 原 則 的 問 題 , 這 是 我 們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原 則 方 面 的 問 題 , 我 們 已 經 聽 取 了 普 羅 大 眾 很 多 的 意 見 , 我 們 現 時 已 經 開 始 動 筆 寫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 我 們 在 處 理 這 方 面 後 , 我 們 跟  希 望 能 夠 開 展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當 然 , 我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視 乎 社 會 對 我 們 這 份 報 告 書 的 反 應 如 何 , 以 及 看 看 這 一 次 人 大 釋 法 最 後 的 判 斷 如 何 才 展 開 。

記 者 : 司 長 , 有 沒 有 時 間 表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十 分 清 楚 我 們 這 方 面 所 有 的 工 序 會 在 二 ○ ○ 七 年 要 做 完 , 而 且 大 家 已 見 得 到 我 們 現 時 的 工 序 在 三 月 底 前 我 們 已 完 成 總 結 , 我 相 信 這 一 部 分 我 們 會 抓 緊 去 做 。 我 有 信 心 , 如 果 我 們 大 家 同 心 合 力 , 用 坦 率 的 心 情 、 持 平 的 態 度 , 我 們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完 成 這 些 工 序 。

記 者 : 因 為 港 方 《 基 本 法 》 委 員 吳 康 民 先 生 早 前 曾 說 啟 動 權 不 只 在 香 港 政 府 , 中 央 亦 有 參 與 , 你 在 報 告 書 內 亦 有 提 到 , 若 確 定 有 需 要 修 改 辦 法 , 就 由 特 區 政 府 提 案 , 剛 有 問 題 問 到 這 一 點 , 你 的 答 案 和 報 告 書 也 沒 有 很 清 楚 說 到 如 何 「 倘 若 確 定 有 需 要 」 , 這 樣 寫 是 否 為 了 中 央 參 與 啟 動 權 留 下 了 空 間 ?

政 務 司 司 長 : 最 主 要 是 我 們 當 公 眾 討 論 時 , 關 於 「 如 . . . 有 需 要 」 這 幾 個 字 的 評 論 很 少 , 亦 不 是 今 次 普 羅 大 眾 表 達 意 見 的 核 心 問 題 , 所 以 我 們 的 報 告 書 不 能 於 這 方 面 著 墨 很 多 , 最 重 要 是 剛 才 我 解 釋 了 怎 樣 有 需 要 , 那 一 定 要 尊 重 了 中 央 政 府 內 在 政 制 發 展 上 的 權 責 上 的 問 題 , 而 程 序 方 面 亦 說 清 楚 了 有 需 要 在 立 法 會 通 過 , 亦 需 要 行 政 長 官 的 支 持 , 這 個 做 法 在 於 三 方 有 共 識 之 下 而 進 行 , 亦 尊 重 中 央 的 地 位 。

記 者 : 我 想 問 司 長 , 在 報 告 中 提 到 , 如 果 立 法 會 在 第 四 屆 ( 的 產 生 辦 法 ) 仍 未 有 共 識 的 話 就 會 沿 用 ( 現 有 的 產 生 辦 法 ) , 如 果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還 未 有 共 識 的 話 , 會 怎 樣 處 理 呢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嘗 試 回 答 。 如 果 你 看 看 附 件 一 本 身 , 八 百 人 選 舉 團 的 時 限 並 不 限 於 是 第 一 屆 或 是 第 二 屆 , 第 一 屆 是 四 百 人 , 第 二 屆 開 始 是 八 百 人 。 所 以 , 以 同 樣 邏 輯 來 判 斷 , 如 果 二 ○ ○ 七 年 以 後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並 沒 有 新 的 共 識 ,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沿 用 第 二 屆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方 法 。

記 者 : 是 否 有 某 些 團 體 向 你 們 表 達 意 見 , 還 是 你 們 小 組 得 出 的 共 識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是 一 個 法 律 程 序 , 普 通 法 中 亦 有 這 樣 的 意 見 , 或 者 由 梁 司 長 解 釋 , 有 關 法 律 的 問 題 。

律 政 司 司 長 : 現 時 附 件 一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並 沒 有 設 限 在 哪 一 屆 , 跟 立 法 會 不 同 , 除 了 第 一 屆 是 另 行 規 定 之 外 , 第 一 條 的 選 舉 辦 法 在 每 一 屆 都 適 用 , 直 至 更 改 為 止 。 所 以 , 如 果 不 更 改 的 話 , 自 然 是 沿 用 附 件 一 第 一 條 所 載 的 , 因 此 我 們 亦 都 沒 有 徵 詢 意 見 。

政 務 司 司 長 : 因 為 附 件 一 跟 附 件 二 的 處 理 問 題 不 同 , 附 件 二 說 出 第 一 屆 、 第 二 屆 和 第 三 屆 ( 產 生 ) 立 法 會 的 規 定 , 而 行 政 長 官 的 處 理 方 法 跟 附 件 一 的 處 理 方 法 不 同 , 有 一 個 長 久 性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再 補 充 一 點 , 剛 才 曾 司 長 說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辦 法 , 我 們 同 樣 有 一 個 結 論 , 其 實 是 3 . 1 1 及 3 . 1 0 。 3 . 1 0 是 在 談 論 第 二 個 問 題 , 如 果 我 們 由 第 四 屆 開 始 希 望 改 變 立 法 會 組 成 議 席 的 人 數 , 我 們 在 3 . 1 0 的 結 論 說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 而 3 . 1 1 亦 說 到 8 0 0 人 選 舉 團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 如 果 有 需 要 的 話 , 我 們 亦 可 以 考 慮 改 變 的 。

記 者 : 今 次 的 諮 詢 主 要 集 中 在 立 法 程 序 問 題 上 , 請 問 在 意 見 書 上 或 你 們 約 見 的 人 士 、 團 體 當 中 , 有 沒 有 提 到 民 主 化 步 伐 應 該 怎 樣 ? 總 括 的 意 見 是 否 希 望 盡 快 普 選 ? 你 們 如 何 向 人 大 代 表 反 映 ?

政 務 司 司 長 : 的 確 是 有 的 。 我 們 今 次 收 到 的 意 見 書 中 , 雖 然 有 很 多 處 理 了 我 們 要 求 討 論 的 主 題 , 即 是 法 律 程 序 和 原 則 問 題 , 亦 有 提 出 的 方 案 是 關 於 對 民 主 的 訴 求 和 普 選 速 度 的 問 題 。 關 於 這 些 意 見 書 , 我 們 已 作 全 權 的 整 合 , 並 會 如 數 交 給 中 央 , 當 中 沒 有 作 出 任 何 的 修 改 、 濃 縮 , 我 相 信 這 問 題 是 下 一 步 去 處 理 的 。 但 關 於 香 港 對 民 主 的 訴 求 、 對 普 選 的 訴 求 , 我 想 中 央 已 抓 緊 、 清 清 楚 楚 知 道 香 港 人 要 的 是 甚 麼 , 因 為 我 們 已 把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全 數 交 給 中 央 。 我 們 希 望 先 處 理 了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 達 成 一 個 共 通 的 基 礎 之 後 , 便 可 以 研 究 關 於 民 主 步 伐 速 度 和 方 式 的 方 案 。

記 者 : 司 長 , 你 說 你 們 在 今 日 這 個 傾 談 中 對 方 是 細 心 聆 聽 的 , 可 否 說 成 特 區 政 府 的 角 色 由 今 次 釋 法 這 麼 被 動 變 為 為 們 可 以 帶 動 到 人 大 釋 法 的 討 論 , 而 出 現 一 個 互 動 關 係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覺 得 我 們 雙 方 一 向 都 進 行 了 很 多 溝 通 , 我 們 開 始 我 們 的 工 作 時 , 亦 得 到 中 央 鼓 勵 我 們 這 樣 去 作 出 諮 詢 , 以 及 香 港 討 論 這 個 程 序 和 原 則 問 題 。 今 次 他 們 決 定 要 對 這 兩 方 面 在 釋 法 之 前 , 亦 配 合 到 我 們 這 段 工 作 已 經 完 結 , 然 後 有 機 會 可 以 看 到 香 港 人 對 這 方 面 的 意 見 , 以 及 特 區 政 府 對 這 方 面 的 分 析 , 我 們 會 繼 續 將 我 們 的 工 作 盡 量 配 合 。 最 重 要 的 是 面 對 我 們 的 總 時 間 表 , 即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要 求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可 以 作 出 一 個 明 確 的 決 定 , 如 果 有 需 要 的 話 , 我 們 會 進 行 一 些 修 改 。 進 行 這 個 工 序 時 , 我 們 會 繼 續 跟 中 央 一 起 配 合 去 做 這 件 事 。 我 相 信 問 題 是 主 動 權 根 本 不 在 誰 人 ,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根 據 《 基 本 法 》 內 的 條 文 ( 所 賦 予 ) , 在 這 方 面 , 我 們 當 然 要 尊 重 中 央 在 這 方 面 有 一 個 權 責 。

記 者 : 全 國 人 大 會 在 四 月 二 日 召 開 會 議 釋 法 , 你 認 為 時 間 上 是 否 足 夠 可 以 吸 收 到 各 界 的 意 見 , 包 括 民 主 派 的 意 見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有 關 程 序 方 面 的 問 題 , 我 相 信 我 們 今 次 向 公 眾 的 討 論 已 經 達 到 非 常 詳 盡 , 亦 涉 獵 到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 包 括 各 個 政 黨 以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意 見 。 而 我 們 本 身 的 總 結 、 我 們 的 意 見 亦 反 映 出 香 港 普 羅 大 眾 一 般 的 意 見 , 我 相 信 人 大 常 委 將 來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決 定 時 能 夠 掌 握 到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的 整 體 意 見 , 作 出 最 適 合 的 決 定 。

記 者 : 剛 才 提 到 你 們 認 為 中 央 、 特 區 以 及 立 法 會 三 方 都 確 定 有 共 識 是 有 需 要 的 話 , 才 可 以 提 出 修 改 , 這 意 見 你 們 在 今 天 見 喬 曉 陽 時 有 沒 有 提 出 ? 他 的 反 應 如 何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的 意 思 是 一 定 要 三 方 有 共 識 下 才 可 以 結 果 , 這 是 政 治 上 的 現 實 。 但 當 然 , 這 是 關 於 政 治 體 制 上 的 事 情 , 在 政 治 體 制 上 我 屢 次 說 中 央 是 有 權 責 的 。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 我 們 一 定 要 尊 重 它 在 這 方 面 的 地 位 。 但 實 際 上 , 如 果 我 們 任 何 一 方 有 意 見 也 好 , 這 三 方 面 沒 有 完 全 共 識 下 , 根 本 是 沒 有 辦 法 修 改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的 程 序 。

記 者 : 這 個 意 見 是 否 在 今 天 的 會 議 上 也 有 提 出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個 問 題 , 我 們 在 報 告 書 上 已 有 處 理 了 。

記 者 : 我 亦 是 想 問 有 關 啟 動 機 制 的 問 題 , 其 實 你 是 否 在 迴 避 那 一 方 面 可 以 啟 動 的 問 題 , 你 只 是 回 答 我 們 說 三 方 面 都 一 起 同 意 才 可 以 做 到 修 改 事 宜 , 你 的 文 字 上 沒 有 ( 回 答 ) , 剛 才 你 多 次 的 答 案 亦 沒 有 回 答 究 竟 是 否 中 央 和 特 區 雙 方 面 均 可 以 啟 動 , 你 是 否 在 迴 避 問 題 , 如 果 是 , 為 什 麼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不 知 為 什 麼 你 會 說 我 迴 避 了 問 題 呢 ? 因 為 最 緊 要 如 談 到 誰 人 啟 動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共 識 的 基 礎 , 如 果 沒 有 共 識 的 基 礎 , 根 本 沒 有 辦 法 可 以 成 事 。 我 不 明 白 你 背 後 的 意 見 是 什 麼 , 最 緊 要 是 文 字 上 寫 得 很 清 楚 , 需 要 三 分 之 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同 意 , 有 特 首 的 同 意 , 亦 需 要 有 中 央 的 批 准 , 才 能 成 事 。 誰 人 啟 動 也 好 , 都 沒 有 意 義 , 最 重 要 是 三 方 面 都 有 共 識 才 可 進 行 , 最 重 要 是 立 法 程 序 是 由 特 區 政 府 去 做 的 , 一 定 在 知 道 三 方 面 有 共 識 之 後 , 一 定 要 尊 重 到 中 央 對 憲 制 方 面 的 權 責 , 然 後 進 行 修 改 , 我 覺 得 是 很 清 楚 的 。 你 意 思 是 怎 樣 才 算 啟 動 ? 我 們 現 在 已 開 始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了 。

記 者 : 曾 司 長 , 你 解 釋 了 這 麼 多 , 有 關 人 大 常 委 將 會 釋 法 的 附 件 一 、 二 這 兩 部 分 , 你 們 都 解 釋 政 府 的 看 法 也 算 是 清 楚 , 似 乎 看 起 來 , 並 沒 有 甚 麼 含 糊 不 清 和 需 要 有 爭 議 的 地 方 , 為 何 現 在 還 需 要 去 釋 法 ? 如 果 沒 有 含 糊 不 清 , 為 何 要 釋 法 ? 如 果 要 釋 法 , 是 否 有 甚 麼 含 糊 不 清 的 地 方 , 但 你 們 的 報 告 卻 沒 有 說 出 來 ?

政 務 司 司 長 : 這 就 是 特 區 政 府 聽 取 了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 我 們 作 出 我 們 的 結 論 。 但 我 很 清 楚 有 關 這 個 結 論 , 縱 使 香 港 有 部 分 人 士 不 同 意 , 我 希 望 大 部 分 人 同 意 , 但 也 有 人 不 同 意 。 喬 副 秘 書 長 亦 告 訴 我 們 , 而 香 港 人 亦 聽 到 內 地 專 家 對 某 些 問 題 亦 持 不 同 意 見 , 我 們 需 要 避 免 這 件 事 情 可 能 會 在 法 庭 內 有 爭 拗 , 阻 礙 整 個 政 制 發 展 的 速 度 和 影 響 我 們 整 個 考 慮 的 過 程 , 我 們 要 有 一 個 準 確 和 有 威 信 性 的 , 而 且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決 定 。 我 相 信 人 大 常 委 是 在 這 個 原 因 下 採 取 這 個 決 定 , 作 出 釋 法 的 工 夫 。 當 然 特 區 政 府 是 有 一 個 立 場 , 但 這 個 立 場 並 非 不 會 被 人 挑 戰 , 隨 時 可 能 會 有 人 挑 戰 這 個 論 法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補 充 兩 點 。 你 如 果 說 特 區 政 府 的 看 法 非 常 清 楚 , 這 是 事 實 。 但 當 你 看 看 「 二 ○ ○ 七 年 以 後 」 這 個 表 述 是 否 包 括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看 法 , 有 不 少 團 體 和 個 別 人 士 贊 成 , 亦 有 人 反 對 。 如 果 你 說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組 成 後 到 第 四 屆 沒 有 共 識 , 可 以 沿 用 第 三 屆 , ( 這 ) 也 有 人 質 疑 , 雖 然 這 是 避 免 法 律 真 空 和 符 合 法 律 原 則 , 但 是 否 符 合 「 循 序 漸 進 」 呢 ? 所 以 這 些 問 題 是 重 要 的 , 以 及 需 要 有 一 個 清 晰 的 決 定 和 解 釋 。

記 者 : 即 是 有 可 能 與 你 們 的 立 場 有 所 不 同 , 例 如 會 說 「 二 ○ ○ 七 年 之 後 」 不 包 括 二 ○ ○ 七 年 , 這 是 完 全 可 能 會 出 現 的 , 對 嗎 ?

政 務 司 司 長 : 可 能 , 當 然 。

記 者 : 今 天 喬 曉 陽 副 主 任 除 了 聽 取 你 們 報 告 剛 才 你 所 簡 述 的 事 情 外 , 還 有 沒 brief你 們 釋 法 的 內 容 , 具 體 內 容 會 是 甚 麼 ? 以 及 諮 詢 你 們 的 意 見 呢 ?

政 務 司 司 長 : 今 天 我 們 沒 有 討 論 這 些 問 題 , 我 們 覺 得 不 適 合 我 們 說 有 關 最 後 的 結 果 如 何 , 這 需 要 經 過 人 大 常 委 召 開 會 議 後 才 可 以 作 出 決 定 。 但 他 清 楚 說 給 我 們 聽 , 他 們 會 討 論 有 關 附 件 一 的 第 七 段 , 附 件 二 的 第 三 段 進 行 考 慮 。 他 另 外 亦 說 人 大 會 議 會 討 論 很 多 問 題 , 這 是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 會 在 一 個 例 會 中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 他 亦 會 用 一 般 指 定 的 程 序 , 完 全 根 據 他 們 的 法 定 程 序 來 處 理 , 他 們 一 向 是 會 把 議 程 分 組 討 論 , 經 討 論 後 作 出 總 結 , 作 出 總 結 後 再 加 上 人 大 常 委 作 出 決 定 。 他 們 會 在 四 月 二 日 開 會 , 大 約 在 四 月 六 日 會 議 結 束 後 作 出 總 結 , 我 們 希 望 屆 時 大 家 可 以 見 到 這 個 決 定 。

記 者 : 其 實 大 家 對 今 次 的 釋 法 上 有 很 多 憂 慮 , 今 天 有 否 提 及 到 , 如 果 下 次 在 原 則 問 題 上 仍 有 意 見 分 歧 的 話 , 屆 時 是 否 不 排 除 會 有 第 二 次 的 釋 法 ?

政 務 司 司 長 : 我 很 相 信 釋 法 是 一 個 很 嚴 肅 的 問 題 , 我 不 想 在 這 裡 作 出 任 何 揣 測 , 但 可 以 看 到 中 央 對 這 件 事 亦 作 出 審 慎 的 處 理 , 亦 考 慮 到 香 港 人 有 個 別 意 見 , 中 央 這 樣 做 目 的 是 解 決 我 們 在 實 質 上 的 問 題 , 亦 避 免 了 我 們 在 政 制 發 展 方 面 受 到 不 需 要 的 阻 礙 , 希 望 從 而 可 排 除 這 些 困 難 , 釋 法 是 一 個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 就 是 這 樣 。 好 嗎 ? 多 謝 各 位 。

( 請 同 時 參 閱 英 文 部 分 )

二 ○ ○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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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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