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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司 司 長 回 應 政 制 發 展 答 問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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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 中 午 在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大 堂 回 應 新 聞 界 關 於 政 制 發 展 的 答 問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

財 政 司 司 長 : 就 政 制 發 展 , 在 過 去 幾 個 月 來 , 社 會 各 界 對 香 港 未 來 的 政 制 發 展 開 展 了 相 當 多 的 討 論 , 各 界 的 積 極 參 與 , 是 應 該 予 以 肯 定 的 。 但 這 些 討 論 也 引 起 了 不 少 意 見 , 而 意 見 亦 相 當 紛 紜 ; 各 界 對 基 本 法 的 有 關 條 文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 引 起 不 少 爭 拗 , 這 樣 是 無 助 各 方 去 達 成 共 識 。 基 本 法 已 列 明 解 釋 權 是 屬 於 人 大 常 委 會 , 由 國 家 最 高 權 力 機 關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法 律 程 序 條 文 作 出 解 釋 是 既 符 合 權 責 , 亦 有 利 澄 清 重 要 問 題 , 更 加 可 以 平 息 不 必 要 的 紛 爭 , 讓 大 家 可 以 在 一 個 穩 固 基 礎 上 , 務 實 地 開 展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解 釋 之 前 也 會 徵 詢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關 於 解 釋 草 案 的 意 見 。 我 們 的 經 濟 現 時 已 開 始 復 蘇 , 這 個 機 會 是 來 之 不 易 的 , 我 認 為 我 們 正 面 對 經 濟 轉 型 實 在 應 該 抓 緊 機 遇 , 大 家 去 共 同 努 力 , 面 對 新 的 挑 戰 。 因 此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納 入 正 軌 的 同 時 , 我 相 信 大 家 更 要 加 一 把 勁 , 珍 惜 這 個 來 之 不 易 的 經 濟 復 蘇 , 發 揮 我 們 香 港 人 的 創 業 精 神 。

記 者 : 司 長 , 三 人 小 組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 至 今 還 未 將 意 見 交 予 北 京 , 北 京 已 表 示 要 釋 法 , 令 香 港 人 覺 得 自 己 意 見 不 被 接 納 , 你 會 否 擔 心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

財 政 司 司 長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將 會 把 意 見 遞 交 ( 人 大 ) 常 委 會 , 他 們 亦 會 徵 詢 我 們 的 意 見 , 我 相 信 他 們 會 充 分 考 慮 這 些 意 見 。

記 者 : 司 長 , 今 次 人 大 釋 法 會 否 令 到 「 一 國 兩 制 」 、 「 港 人 治 港 」 的 信 念 有 所 動 搖 ? 同 時 會 否 影 響 外 國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

財 政 司 司 長 : 我 相 信 不 會 影 響 外 國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 因 為 政 制 發 展 是 香 港 人 的 問 題 , 對 我 們 相 當 重 要 , 我 們 亦 相 當 重 視 。 對 投 資 者 而 言 , 他 們 會 視 乎 香 港 基 本 的 經 濟 基 礎 和 他 們 的 投 資 是 否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 所 以 , 我 相 信 不 會 令 投 資 者 擔 心 。

記 者 : 司 長 , 你 剛 才 提 到 意 見 紛 紜 , 會 否 擔 心 中 央 表 示 要 釋 法 後 , 會 出 現 好 像 「 七 一 」 、 「 反 二 十 三 條 」 這 樣 大 規 模 的 遊 行 , 再 激 起 民 憤 ?

財 政 司 司 長 : 我 相 信 香 港 人 對 於 今 次 人 大 委 員 會 就 有 關 法 律 問 題 主 動 釋 法 是 有 一 定 憂 慮 的 。 這 些 憂 慮 可 以 理 解 , 我 相 信 香 港 人 亦 會 認 為 , 這 樣 做 可 提 供 一 個 穩 固 基 礎 , 再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 應 是 一 件 好 事 。 我 認 為 這 樣 做 , 可 以 免 除 一 些 不 必 要 的 爭 拗 。

記 者 : 你 認 為 這 樣 有 否 「 架 空 」 特 區 政 府 ?

財 政 司 司 長 : 我 認 為 沒 有 。

二 ○ ○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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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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