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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議 案 提 出 動 議 致 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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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提 出 動 議 的 致 辭 全 文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動 議 通 過 以 我 名 義 提 出 在 議 程 載 列 的 第 二 項 議 案 , 即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根 據 議 案 所 附 載 的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附 件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和 表 決 程 序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下 稱 「 《 附 件 二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 , 二 零 零 八 年 第 四 屆 立 法 會 共 由 七 十 名 議 員 組 成 , 其 中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的 議 員 三 十 五 名 ,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員 三 十 五 名 。 就 新 增 五 席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的 安 排 , 特 區 政 府 已 清 晰 說 明 政 策 : 全 數 五 席 由 全 體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 按 此 ,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議 席 數 目 將 由 目 前 的 一 席 增 至 六 席 。

倘 若 有 關 議 案 獲 得 本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 載 於 本 議 案 附 件 的 《 附 件 二 修 正 案 ( 草 案 ) 》 將 呈 請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 並 由 行 政 長 官 報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備 案 。

方 案 的 特 點 是 藉  增 強 區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參 與 , 提 高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民 主 成 分 。 這 方 案 實 在 得 來 不 易 , 特 區 政 府 盡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 在 符 合 《 基 本 法 》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所 作 的 《 解 釋 》 及 《 決 定 》 的 有 關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 提 出 這 個 民 主 開 放 程 度 最 高 的 方 案 。

從 政 制 發 展 的 角 度 , 建 議 方 案 有 三 大 優 點 :

第 一 , 新 增 五 席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全 數 配 予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 而 不 是 「 傳 統 」 的 功 能 界 別 , 由 全 體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 當 中 佔 七 成 半 的 民 選 區 議 員 是 由 全 港 三 百 多 萬 已 登 記 選 民 選 出 的 。 因 此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的 立 法 會 , 接 近 六 成 的 議 席 將 由 全 港 三 百 多 萬 選 民 直 接 或 間 接 選 舉 產 生 , 立 法 會 的 代 表 性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

第 二 , 新 增 五 席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及 五 席 由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的 功 能 議 席 , 兩 者 都 可 拓 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 包 括 各 政 黨 、 政 團 的 參 政 空 間 , 特 別 是 對 於 長 期 在 地 區 工 作 的 人 士 , 方 案 會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給 他 們 參 與 立 法 會 的 工 作 。 長 遠 而 言 , 這 有 助 培 養 更 多 具 有 議 會 經 驗 的 政 治 人 才 , 以 及 擴 大 政 黨 的 發 展 空 間 , 也 可 為 日 後 落 實 全 面 普 選 奠 下 更 穩 固 的 基 礎 。

第 三 , 立 法 會 議 員 人 數 增 加 , 可 令 有 更 多 議 員 分 擔 立 法 會 日 趨 繁 重 的 工 作 , 令 立 法 會 更 充 分 發 揮 其 職 責 及 角 色 。

至 於 議 案 通 過 後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採 用 何 種 投 票 制 度 , 例 如 是 全 票 制 或 比 例 代 表 制 , 政 府 在 現 階 段 並 無 定 案 , 我 們 已 在 小 組 委 員 會 聽 取 過 各 位 議 員 的 意 見 , 我 們 樂 意 繼 續 聽 取 議 員 及 公 眾 人 士 的 意 見 , 並 在 處 理 《 立 法 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時 具 體 落 實 。

主 席 女 士 , 正 如 我 較 早 前 已 提 到 , 建 議 方 案 自 從 推 出 以 來 , 不 同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都 顯 示 , 大 部 分 的 市 民 都 是 支 持 方 案 的 。 與 此 同 時 , 政 府 也 透 過 行 政 長 官 主 持 的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 已 經  手 研 究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課 題 , 以 回 應 市 民 大 眾 對 這 方 面 的 訴 求 。

我 剛 才 也 交 代 過 有 關 委 任 區 議 員 數 目 的 調 節 安 排 。 倘 若 方 案 能 夠 獲 得 通 過 ,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將 會 以 新 的 區 議 會 的 組 成 為 選 民 基 礎 , 民 主 成 分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

主 席 女 士 , 我 真 的 期 望 各 位 議 員 能 夠 支 持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使 香 港 的 政 制 能 夠 實 質 地 朝 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邁 進 一 大 步 。

主 席 女 士 , 我 懇 請 各 位 議 員 支 持 議 案 。

2 0 0 5 年 1 2 月 2 1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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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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