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新聞發布

新聞發布


立 法 會 :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議 案 提 出 動 議 致 辭 全 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 就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提 出 動 議 致 辭 全 文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動 議 通 過 以 我 名 義 提 出 在 議 程 載 列 的 第 一 項 議 案 , 即 就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稍 後 , 我 將 動 議 另 一 項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於 今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 就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 提 出 建 議 方 案 。 這 套 建 議 方 案 是 經 過 十 八 個 月 廣 泛 公 眾 諮 詢 , 在 符 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 「 《 基 本 法 》 」 ) 和 去 年 四 月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所 作 出 的 《 解 釋 》 及 《 決 定 》 的 規 定 下 , 帶 領 香 港 政 治 體 制 朝 向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邁 進 的 一 套 實 質 民 主 方 案 。

議 案 內 容

主 席 女 士 , 請 讓 我 略 為 介 紹 議 案 的 內 容 。 根 據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的 規 定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四 月 六 日 關 於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和 附 件 二 第 三 條 的 《 解 釋 》 , 以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關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有 關 問 題 的 《 決 定 》 , 政 府 動 議 通 過 就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倘 若 議 案 得 到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通 過 , 載 於 議 案 附 件 的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下 稱 「 《 附 件 一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 , 將 呈 請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 並 由 行 政 長 官 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

根 據 《 附 件 一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二 零 零 七 年 選 出 第 三 任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由 一 千 六 百 名 委 員 組 成 , 並 維 持 四 個 界 別 。 選 舉 委 員 會 任 期 五 年 。

選 舉 委 員 會 第 一 、 第 二 、 及 第 三 界 別 委 員 人 數 由 目 前 各 二 百 增 至 三 百 。 就 這 三 個 界 別 內 各 界 別 分 組 所 獲 配 予 的 委 員 數 目 , 政 府 認 為 原 則 上 可 根 據 目 前 界 別 分 組 委 員 數 目 按 比 例 增 加 , 但 具 體 安 排 將 在 《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 下 稱 「 《 條 例 草 案 》 」 ) 中 處 理 。

選 舉 委 員 會 第 四 界 別 委 員 數 目 由 現 時 二 百 增 至 七 百 。 根 據 政 府 的 建 議 , 全 體 區 議 員 將 納 入 第 四 界 別 。 由 於 第 四 界 別 包 括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 倘 若 就 修 改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只 會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才 會 由 現 時 的 六 十 席 增 至 七 十 席 , 即 是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組 成 以 後 才 增 加 。 我 們 會 在 《 條 例 草 案 》 處 理 有 關 的 過 渡 性 安 排 。

就 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提 名 機 制 , 根 據 《 附 件 一 修 正 案 ( 草 案 ) 》 , 提 名 人 數 維 持 為 全 體 委 員 人 數 的 八 分 之 一 , 即 不 少 於 二 百 名 委 員 可 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 這 安 排 可 確 保 候 選 人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支 持 。

就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 政 府 亦 提 出 考 慮 修 訂 《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 , 以 設 立 適 當 機 制 , 規 定 在 只 有 一 名 候 選 人 獲 得 有 效 提 名 的 情 況 下 , 仍 須 繼 續 進 行 選 舉 程 序 。 倘 若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 我 們 會 在 《 條 例 草 案 》 處 理 有 關 的 具 體 安 排 。

主 席 女 士 , 政 府 發 表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 後 , 內 務 委 員 會 在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會 議 上 成 立 研 究 政 府 有 關 建 議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 並 由 譚 耀 宗 議 員 出 任 主 席 、 楊 孝 華 議 員 出 任 副 主 席 。 我 在 此 謹 代 表 政 府 向 譚 議 員 和 楊 議 員 致 以 衷 心 謝 意 , 亦 藉 此 機 會 多 謝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 以 及 參 與 此 小 組 委 員 會 所 有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

小 組 委 員 會 共 召 開 了 九 次 會 議 , 包 括 在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會 見 公 眾 人 士 。 政 府 的 同 事 透 過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 向 各 位 議 員 詳 細 解 釋 政 府 的 建 議 和 立 場 , 並 回 應 議 員 的 提 問 。 我 們 亦 細 心 聆 聽 了 議 員 的 意 見 ; 當 中 不 少 對 我 們 準 備 草 擬 《 條 例 草 案 》 的 前 期 工 作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

主 席 女 士 , 政 府 現 時 提 出 就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議 案 , 內 容 字 眼 與 小 組 委 員 會 所 研 究 的 議 案 ( 草 擬 本 ) 基 本 上 一 致 。 我 們 作 出 唯 一 的 改 動 , 是 將 載 於 第 五 號 報 告 附 件 B內 有 關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 附 件 一 修 正 案 ( 草 案 ) 》 下 列 字 句 刪 除 :

「 行 政 長 官 在 任 期 內 因 故 缺 位 , 由 該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產 生 的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任 期 為 原 行 政 長 官 未 任 滿 的 剩 餘 任 期 。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任 期 屆 滿 , 可 連 任 一 次 。 」

這 項 刪 除 是 經 過 仔 細 考 慮 小 組 委 員 會 部 分 委 員 的 意 見 後 而 作 出 的 。 我 們 認 為 這 問 題 可 通 過 本 地 法 例 處 理 : 當 我 們 將 來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 條 例 草 案 》 時 , 將 在 本 地 立 法 中 明 文 規 定 補 選 產 生 的 新 的 行 政 長 官 的 任 期 屆 滿 後 , 只 可 連 任 一 次 。

方 案 得 來 不 易

主 席 女 士 , 特 區 政 府 要 強 調 我 們 在 第 五 號 報 告 中 提 出 的 建 議 方 案 對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 《 基 本 法 》 已 清 晰 地 勾 劃 出 回 歸 十 年 內 香 港 的 政 制 應 當 如 何 發 展 。 現 在 我 們 是 在 此 基 礎 上 , 再 進 一 步 向 前 邁 向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 這 方 案 無 論 是 從 實 質 上 , 或 是 從 歷 史 意 義 中 , 都 是 有  關 鍵 和 積 極 作 用 的 一 步 。 建 議 方 案 的 重 點 , 是 藉  增 強 區 議 員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參 與 , 提 高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的 民 主 成 分 。 我 希 望 議 員 了 解 到 , 這 方 案 實 在 得 來 不 易 。 特 區 政 府 盡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 在 過 去 一 年 多 進 行 了 多 輪 廣 泛 公 眾 諮 詢 , 並 在 社 會 各 界 眾 多 不 同 的 意 見 及 要 求 當 中 , 找 到 了 最 合 適 的 平 衡 點 , 回 應 了 社 會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訴 求 , 亦 兼 顧 了 社 會 各 階 層 、 各 界 別 利 益 的 原 則 。

方 案 具 民 主 成 分

主 席 女 士 , 有 意 見 認 為 建 議 方 案 是 「 民 主 倒 退 」 , 我 們 絕 對 不 認 同 這 個 看 法 。 事 實 上 , 建 議 方 案 是 一 個 民 主 進 步 的 方 案 :

第 一 方 面 ,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組 成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 將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一 的 委 員 , 包 括 超 過 四 百 名 由 地 區 直 選 產 生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民 選 區 議 員 , 由 全 港 三 百 多 萬 已 登 記 選 民 選 舉 產 生 的 。 換 言 之 ,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一 的 委 員 具 有 普 選 的 選 民 基 礎 。

第 二 方 面 , 五 百 二 十 九 名 區 議 員 將 佔 選 舉 委 員 會 差 不 多 三 分 之 一 的 席 位 。 相 信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各 候 選 人 將 更 加 關 注 地 區 事 務 和 市 民 的 訴 求 。

第 三 方 面 , 方 案 有 助 提 昇 區 議 員 的 地 位 及 角 色 。 倘 若 方 案 獲 得 通 過 , 這 將 鼓 勵 更 多 有 能 和 有 志 之 士 參 選 區 議 會 。 這 對 進 一 步 發 展 地 方 行 政 , 以 至 培 養 政 治 人 才 和 為 普 選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 都 有 幫 助 。

方 案 獲 民 意 支 持

主 席 女 士 , 建 議 方 案 自 從 今 年 十 月 推 出 以 來 , 從 不 同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 都 清 楚 顯 示 市 民 是 支 持 建 議 方 案 的 。 與 此 同 時 , 民 意 調 查 亦 顯 示 市 民 對 訂 定 普 選 時 間 表 有 所 期 望 , 但 大 部 分 市 民 卻 不 會 希 望 因 為 現 階 段 未 能 訂 立 具 體 時 間 表 , 便 否 決 政 府 的 建 議 方 案 。 換 言 之 , 市 民 期 望 能 通 過 零 七 、 零 八 的 政 改 方 案 , 令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有 所 進 步 , 與 此 同 時 亦 希 望 能 夠 早 日 訂 立 普 選 時 間 表 。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這 兩 方 面 的 民 意 都 是 真 確 的 , 都 應 該 得 到 尊 重 。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是 既 有 理 想 亦 務 實 的 , 他 們 認 為 應 先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 讓 政 制 可 以 在 零 七 、 零 八 年 朝 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邁 進 , 並 且 積 極 展 開 有 關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的 討 論 。

此 外 , 在 發 表 建 議 方 案 後 , 政 務 司 司 長 隨 即 走 訪 全 港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聆 聽 他 們 對 建 議 方 案 的 意 見 , 在 此 期 間 共 有 364位 區 議 員 發 言 , 無 論 是 否 將 委 任 區 議 員 計 算 在 內 , 支 持 方 案 的 區 議 員 都 多 於 反 對 的 , 反 映 政 改 方 案 得 到 地 區 上 的 支 持 。

普 選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主 席 女 士 , 政 府 是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正 視 社 會 對 制 訂 普 選 時 間 表 和 路 線 圖 的 訴 求 。 由 行 政 長 官 主 持 的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管 治 及 發 展 委 員 會 已 在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召 開 首 次 會 議 , 正 式 啟 動 香 港 社 會 內 部 有 關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討 論 。 正 如 行 政 長 官 公 開 表 示 過 , 政 府 計 劃 分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相 關 的 工 作 。 第 一 階 段 先 就 進 行 普 選 的 原 則 和 概 念 進 行 討 論 , 並 且 在 明 年 暑 假 左 右 就 這 些 討 論 作 初 步 的 總 結 ; 然 後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的 工 作 , 研 究 和 討 論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普 選 制 度 的 設 計 ,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總 結 這 方 面 的 討 論 ,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 展 開 有 關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討 論 。

主 席 女 士 , 最 終 實 行 普 選 的 目 標 已 在 《 基 本 法 》 中 清 楚 確 立 。 中 央 對 普 選 的 態 度 是 明 確 不 過 的 。 國 家 主 席 胡 錦 濤 在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會 見 行 政 長 官 時 表 示 , 支 持 香 港 特 區 依 法 循 序 漸 進 發 展 適 合 香 港 實 際 情 況 的 民 主 制 度 , 這 是 中 央 政 府 一 貫 的 立 場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在 十 二 月 二 日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 區 議 會 主 席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在 深 圳 會 面 時 亦 曾 經 表 示 , 認 識 到 香 港 社 會 無 論 對 零 七 、 零 八 年 的 政 改 方 案 , 以 及 對 普 選 時 間 表 都 有 民 意 的 訴 求 , 而 這 兩 個 民 意 都 應 當 得 到 尊 重 和 重 視 。 喬 副 秘 書 長 亦 認 為 可 以 就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進 行 廣 泛 、 充 分 的 討 論 , 在 此 基 礎 上 達 成 共 識 。

倘 若 建 議 方 案 獲 得 通 過 , 二 零 零 七 年 舉 行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安 排 將 更 為 民 主 開 放 。 這 對 早 日 落 實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 是 有 相 輔 相 成 的 作 用 。 相 反 , 如 果 我 們 這 個 方 案 不 獲 得 通 過 , 對 日 後 推 動 政 制 向 前 發 展 , 將 無 可 避 免 帶 來 負 面 的 影 響 , 不 利 於 早 日 實 現 普 選 。

區 議 會 委 任 議 席

主 席 女 士 , 特 區 政 府 理 解 社 會 對 委 任 區 議 員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安 排 有 所 關 注 。 在 這 方 面 , 政 務 司 司 長 已 於 日 前 公 布 有 關 調 節 委 任 區 議 員 數 目 的 安 排 及 背 後 的 考 慮 因 素 。 倘 若 政 府 就 二 零 零 七 / 零 八 年 的 選 舉 安 排 的 建 議 方 案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我 們 會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 即 新 一 屆 區 議 會 會 期 開 始 時 , 減 少 委 任 區 議 員 數 目 三 分 之 一 , 即 從 102位 委 任 區 議 員 減 至 68位 。 此 後 , 我 們 將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底 前 按 當 時 情 況 , 主 要 是 減 少 區 議 會 委 任 議 席 後 社 會 的 反 應 和 區 議 會 運 作 的 情 況 , 決 定 是 否 把 餘 下 的 68席 委 任 數 目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全 數 取 消 , 抑 或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先 再 減 去 一 半 至 34席 , 以 及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完 全 取 消 委 任 議 員 的 議 席 。

這 項 調 整 措 施 是 對 關 注 區 議 會 委 任 議 席 的 意 見 的 一 項 積 極 回 應 , 希 望 這 有 助 立 法 會 議 員 支 持 議 案 。 這 項 調 整 是 整 套 政 改 方 案 一 個 的 組 成 部 分 , 但 並 不 涉 及 亦 不 需 要 修 改 政 府 今 天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的 議 案 內 容 。 倘 若 議 案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政 府 會 在 稍 後 通 過 本 地 立 法 落 實 有 關 委 任 區 議 員 數 目 的 調 整 。 倘 若 議 案 不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 則 有 關 委 任 區 議 員 數 目 的 調 整 將 不 會 執 行 , 社 會 各 界 可 以 繼 續 討 論 區 議 會 委 任 制 度 的 安 排 , 例 如 在 明 年 的 區 議 會 檢 討 中 繼 續 跟 進 。

總 結

主 席 女 士 , 這 是 我 們 首 次 根 據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一 的 規 定 , 提 出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 希 望 取 得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 以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批 准 , 以 推 動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制 向 前 發 展 。 在 香 港 民 主 的 發 展 歷 程 當 中 , 這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 政 府 以 最 大 誠 意 , 在 過 去 兩 年 竭 盡 所 能 , 務 求 在 社 會 建 立 最 大 的 共 識 。 如 果 方 案 能 夠 成 事 , 這 不 單 讓 我 們 在 二 零 零 七 / 零 八 年 可 就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向 前 踏 出 實 質 的 一 步 ; 更 重 要 的 , 是 可 鞏 固 特 區 和 中 央 在 政 制 發 展 議 題 上 的 互 信 基 礎 , 為 早 日 實 現 普 選 創 造 更 有 利 的 條 件 。

香 港 能 否 把 握 眼 前 的 機 遇 , 便 要 看 各 位 議 員 的 智 慧 和 勇 氣 。 在 座 各 位 都 是 市 民 的 代 表 。 市 民 的 意 願 是 再 清 楚 不 過 : 他 們 既 希 望 早 日 有 普 選 時 間 表 , 亦 希 望 政 府 的 零 七 / 零 八 方 案 能 夠 通 過 。 他 們 不 要 看 到 原 地 踏 步 。 所 以 我 們 懇 請 議 員 在 投 票 表 決 時 , 會 以 市 民 大 眾 的 意 願 為 依 歸 , 令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走 出 一 條 日 益 寬 闊 、 早 日 達 至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的 道 路 。

主 席 女 士 , 我 懇 請 議 員 支 持 議 案 。

2 0 0 5 年 1 2 月 2 1 日 ( 星 期 三 )

回上頁

2005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WCAG 2.0 AAValid HTML 4.01